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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望於年內出台

長沙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望於年內出台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那麼,近日有消息,長沙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望於年內出台,下面是相關內容,歡迎閲讀。

長沙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有望於年內出台

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聯合發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台已月餘,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長沙市的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也正在緊鑼密鼓地制訂當中,有望於年內出台。

9月12日,長沙市交通運輸局舉行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徵求意見座談會,來自傳統出租車企業、網約車企業的從業者和市民代表、專家代表、媒體代表一起,圍繞擬出台的長沙市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7大核心問題展開激烈討論。長沙的網約車未來將如何管理,從中可見一斑。

7大核心問題引發激烈爭論

這7大核心問題是:網約車數量是否需要管控?網約車運價是否需要管控?網約車是否需要設置車輛檔次?網約車是否設置車身標識?網約車是否實行 “一車一平台”? 私人小客車合乘業務是否要控制?網約車是否應規定比例投入新能源車?這其中,爭論的焦點又集中在前三個問題。

來自藍的、新里程、龍驤、萬眾、鴻基等出租車企業的代表,不約而同地認為應該對網約車數量進行適當管控,否則市場沒有公平可言;對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准入條件應高於巡遊車標準。首汽約車和神州專車的代表表示,網約車數量不加以必要的限制,將加劇城市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等問題,作為網約車企業願意自覺接受政府的監管。

滴滴公司的代表則認為,管制是計劃經濟思想,與市場經濟思維相違背。出租車數量應實行市場調節機制,由市場需求決定市場進出。放開出租車數量,可以有效解決“打車難”,給羣眾出行帶來更大便利,同時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而對於後4個問題,大家的意見均比較一致,即:網約車不應設置車身標識;網約車應該實行“一車一平台”; 私人小客車合乘業務可暫緩實施,或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進行嘗試;根據節能減排的需要和《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網約車應按適當比例配備新能源車。

改良傳統出租車,有序放開網約車

“出租車行業的改革勢在必行。長沙怎麼改?我們將嚴格遵循改良傳統出租車行業和穩步有序放開網約車行業這兩大原則進行。”長沙市政協副主席、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劉明理這樣表示。

劉明理介紹,網約車進入長沙市場後,確實對緩解市民“打的難”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因為增長太快,車輛和從業人員良莠不齊,乘車安全和乘客權益、行業穩定等問題逐漸凸顯;同時,網約車主要以燒錢補貼佔領市場的方式不可持續。作為交通行業主管部門的想法是,在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將出租車作為補充,同時充分考慮傳統巡遊出租車現狀,讓網約車有序投放,在數量和價格可控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對網約車運價將根據“以人為本”的原則設定政府指導價,給予市場調控的彈性和空間;根據對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發展的定位,制定車輛准入標準;嚴格劃定駕駛員准入條件,開展從業資格考試,加強平台監管,有序發展網約車。

同時,積極推動傳統出租車行業改良。引導和要求出租車行業協會和企業在目前不景氣的態勢下,加強與從業人員的溝通,正視駕駛員訴求,動態調整車輛承包費標準,試行費用協商機制,想方設法減輕駕駛員負擔;並積極運用“互聯網+”對傳統出租車企業進行改造,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劉明理表示,作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按照工作時序,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並通過媒體公示徵求意見稿,收集反饋意見,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使出租車改革獲得一個最大公約數,讓老百姓擁有一個更為便捷、高效、暢通的出行環境。

相關解讀:

9月12日,長沙市交通運輸局的座談會上,各界代表的建言,將為長沙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制定提供更多參考。這份備受關注的網約車管理辦法“長沙落地版”有望年底出台。屆時,關於網約車的所有疑惑將全部解開。

“出租車行業的改革勢不可擋,勢在必行。長沙怎麼改?我們將嚴格遵循改良傳統出租車行業和穩步有序放開網約車行業這兩大原則進行。”9月12日,長沙市交通運輸局舉行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徵求意見座談會,長沙市政協副主席、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劉明理這樣表示。會上,20餘名來自傳統出租車企業、網約車企業的從業者和市民代表、專家代表、媒體代表一起,圍繞擬出台的長沙市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七大核心問題展開激烈討論。

網約車數量、定價成焦點話題

據長沙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家日前出台的《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長沙市的網約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在緊鑼密鼓地制訂當中,有望於年內出台。

9月12日上午,針對社會各界對網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涉及網約車數量規模、定價原則、車輛准入、車身標識、私人小客車合乘等熱點問題,市交通運輸局在座談會中,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和意見。討論主要關注七大核心問題。其中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前三個問題上,即網約車數量是否需要管控、網約車運價是否需要管控、網約車是否需要設置車輛檔次。對於後4個問題,大家的意見均比較一致,即:網約車不應設置車身標識;網約車應該實行“一車一平台”;私人小客車合乘業務可暫緩實施,或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進行嘗試;根據節能減排的需要和《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網約車應按適當比例配備新能源車。

改良傳統出租車,有序放開網約車

劉明理介紹,交通行業主管部門的想法是,在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將出租車作為補充;同時充分考慮傳統巡遊出租車現狀,讓網約車有序投放,對於數量和價格,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場規律。根據文件對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發展的定位,制定車輛准入標準;嚴格規定駕駛員准入條件,開展從業資格考試,加強平台監管,有序發展網約車。

同時積極推動傳統出租車行業改良。引導和要求出租車行業協會和企業在目前不景氣的態勢下,加強與從業人員的溝通,正視駕駛員訴求,動態調整車輛承包費標準,試行費用協商機制,想方設法減輕駕駛員負擔;並積極運用“互聯網+”對傳統出租車企業進行改造,切實提高服務標準。

接下來,交通運輸局將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並通過媒體公佈徵求意見稿,為政府最終決策提供參考。

焦點一

數量是否限制

正方:限制數量防壟斷反方:由市場決定進出

無論是網約車還是傳統出租車,都是對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如果對網約車數量不加以必要的限制,是否會削弱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阻礙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的實施?

座談會上,來自藍的、龍驤、萬眾、鴻基等出租車企業的代表,不約而同地認為應該對網約車數量進行適當管控,否則市場沒有公平可言。

此外,支持這一觀點的代表還認為,如果等網約平台完全把控出租汽車市場各種資源,一旦約車平台任性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無從保障。同時,避免改革跑偏管理失控,也需要對網約車實行數量管控。國外城市已經有放開出租汽車數量管制導致出現市場運力過剩、無序競爭、服務質量下降、行業混亂,隨後又恢復管制的案例。

反對方的代表認為,網約車是“互聯網+”的產物,屬於“共享經濟”,不應設置發展障礙。首汽約車和神州專車的代表在會上表示,網約車數量不加以限制,網約車企業願意自覺接受監管。滴滴公司代表則認為,管制是計劃經濟思想,與市場經濟思維相違背。出租車數量應實行市場調節機制,由市場需求決定進出。放開出租車數量,可以有效解決“打車難”,給羣眾出行帶來更大便利,同時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焦點二

價格是否管控

正方:政府指導價更合理反方:市場調價促進競爭

關於網約車運價確定,主要有兩方面意見。一是實行政府指導價。這樣有利於讓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護社會公平與司乘各方權益。網約車實施政府指導價,限定不能低於巡遊車的最低價格,符合其發展定位,體現差異化服務,促進良性競爭。如果實行完全市場調節價,網約車極有可能利用靈活定價的優勢,以平峯期低價搶佔客源,高峯期高價侵害乘客權益,出現不公平競爭。

另一方面意見是實行市場調節價。相關意見認為,政策制定通常滯後且不可隨機應變,在經濟市場中價格應主要由市場決定,減少行政干預。同時,實行市場調節價,有利於企業利用價格槓桿靈活調節供求關係,促進市場競爭。

焦點三

准入是否設卡

正方:檔次高於巡遊車反方:由平台自行決定

關於網約車的准入門檻,一方面意見認為,網約車車輛准入條件應高於巡遊車標準。因為網約車與巡遊車屬於分類管理,應通過車輛檔次和乘坐舒適度體現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發展原則,否則將引起市場混亂和不公平競爭。網約車的發展原則滿足的是對出行品質要求較高,對價格不敏感人羣的出行需求,應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原則,明確車輛檔次和標準明顯高於傳統巡遊車。

另一方面意見則認為,不應另行設置網約車車輛准入條件。因為網約車作為市場化產品,應根據市場需要確定車輛檔次和標準,無論是傳統巡遊車還是網約車都可以提供不同層次的運輸服務,應當發揮平台作用,由平台設置車輛標準和營運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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