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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借款人了怎麼辦

找不到借款人了怎麼辦

出借人借錢給別人時,應當考察對方的還款能力以及個人信用問題,不能因為熟,就隨意出借,但是如果找不到借款人了怎麼辦呢?發生借款糾紛後,如果無力自行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時借款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找不到借款人的解決方法,供你參考。

找不到借款人了怎麼辦

找不到借款人了怎麼辦

(一)可直接到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法院受理後確認借貸關係明確的,可缺席判決,並對其財產執行追償債務。

(二)對於已婚的借款人,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出借人可在下列兩種情況時要求“夫(妻)債妻(夫)還”:

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借款;

2、婚前一方借款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所負借款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下列情況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償還借款:借款人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從事收入不用於共同生活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所負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對於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證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財產,可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執行。

借款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隨着經濟交往的頻繁,民間借貸糾紛也經常發生,有的借款人賴賬不還,有的甚至直接“隱身”了。為了保證能夠拿到欠款,出借人最好了解一下找不到借款人了怎麼辦。如果遇到類似情形,不至於摸不着頭腦。如果出借人要向法院起訴要賬的話,應當知道借款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證據問題關係到案子能否打贏,如果出借人不知道如何舉證,最好問問專業律師。

標籤: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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