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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學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最新版

西南科技大學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最新版

為推進依法治會,加強學校工會財務管理,規範學校工會財務行為,使學校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工會工作服務、為教職工羣眾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關於西南科技大學的工會收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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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會,加強學校工會財務管理,規範學校工會財務行為,使學校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工會工作服務、為教職工羣眾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校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原則為:

(一)遵紀守法原則。學校工會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工會財務會計制度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遵守財務紀律,建立健全符合學校實際的財務和資金管理制度。

(二)依法獲取原則。學校工會的各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學校工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並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學校工會經費各項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科學編制工會年度收支預算,按照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五)服務職工原則。學校工會在經費使用上,突出重點,優化結構,確保集中財力保證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開展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學校工會認真貫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精神,提倡少花錢、多辦事,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七)民主管理原則。學校工會經費管理實施民主管理,年度經費開支和預算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工代會審議、通過和批准,並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監督和審查,接受會員和教職工羣眾的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

第三條 學校工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條 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學校工會單獨設立銀行賬户,委託學校計劃財務處派專業會計進行財務管理,獨立核算。

第五條 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經費預算經學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批准後執行,經費預算、決算和執行情況接受上級和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和監督。並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

第六條 學校工會經費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經費使用執行學校工會常務副主席“一支筆”審批簽字制度。

部門工會經費,主要構成包括部門會員會費收入返還、校工會撥付的工作補助以及各專項補助。由校工會統一管理,分別建立科目,部門工會自主計劃和報銷使用。

第七條 學校工會經費各項開支按預算控制,確需調整預算的,須編制調整計劃,由工會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 學校工會經費收入

第八條 學校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會費。凡學校工會會員,均須依法繳納個人會費。個人會費繳納標準應按個人月基本工資的0.5%計算。即:個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0.5%=每月應繳納的會費,個人繳納總額採用“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到“元”。由二級基層工會登記、收繳完畢後,上繳學校工會。

(二)行政撥繳經費。學校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轉入學校工會獨立銀行帳户。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學校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學校工會的補助款項,以專項專款劃撥學校工會。

(五)其他收入。學校工會獲得的捐贈及其他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利息收入等)。

第四章 學校工會經費支出

第九條 學校工會按照《工會法》及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向四川省教科文衞工會上解經費。其餘經費全部用於為教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工會經費支出(含部門工會自主開支經費)包括:

(一)學校工會為會員及教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教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教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教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教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教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的圖書館、閲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工會工作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教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教職工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對困難教職工幫扶、向教職工送温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學校以及部門工會所在單位應當為學校和部門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學校和部門工會有經費結餘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教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教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學校工會和部門工會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五章 工會經費開支標準

第十條 工會經費開支遵循依規依紀、嚴格規範、量入為出、合理適度的原則。部門工會依據以下標準,可以制定部門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標準,但必須由部門工會委員會(或二級工代會)表決通過,並以文件的形式向全體會員公開。

(一)教職工文體活動的獎勵補助標準,由校工會另行制定獎勵辦法,部門工會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定本部門工會獎勵補助辦法。

(二)工會組織會員開展工會活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因活動耽誤正常用餐時,可以組織會員集體用餐,或按規定發放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餐(或發放)標準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工作餐標準,嚴禁以聚餐代替工會活動的開展。

(三)工會對生活困難的教職工,生病、去世等教職工送温暖慰問費,參考學校福利費標準執行。各部門工會也可根據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工會標準。

(四)逢年過節(特指國家法定節日)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生日,部門工會可以進行生日慰問,但兩項慰問經費總額,合計不得超過工會經費總額的50%。“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教職工羣眾必須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部門工會可以在會員生日時向會員送生日蛋糕等慰問品,也可以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五)開展文體活動,可以以單位名義租用場地;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文藝、體育活動或比賽,如有需要可為參賽人員統一購買表演、運動服裝,但要注意厲行節約,不得購買與表演、運動無關的服裝。

(六)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時,應儘量統一組織;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時,堅持就近原則,必須做到當日往返。

第六章 工會財經紀律和報銷規範

第十一條 學校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按照“統一規劃,合理使用,公開透明,職工滿意”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學校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以及本辦法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堅持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收坐支,按實際支出數列支,不得虛列假報,以領代報。

第十二條 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教職工羣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一)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三)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户,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户併入單位行政賬户,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三條 費用報銷原始票據必須合法、真實、有效,各項開支審批、驗收手續應齊全。購物發票要寫明單位名稱、具體品名、數量、單價,並附購物清單;發放獎勵、物品應附實名籤領單;舉辦活動要有具體實施方案、通知以及明細經費預算,並附上參與人員名單;比賽不可普發獎金(如不可另設鼓勵獎、參與獎等);工作餐要附用餐人員人數、用餐發票。不可超範圍超標準支出發放。對不符合要求的報銷事項,學校工會常務副主席應當不予審批,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第十四條 物資採購按照國家相關文件執行,大宗物資採購嚴格執行招標程序。

第十五條 部門工會自主開支經費使用、報銷費用時,原始票據由部門工會經辦人和部門工會主席審核簽字(主席缺額或經主席授權可由副主席代簽,但授權必須有書面授權書,並報校工會備案),經學校工會常務副主席審核簽字後予以報銷。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後,如上級有新的規定時,按上級規定執行,並及時提請學校工會委員會修訂本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學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由學校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原《西南科技大學工會財務制度暫行辦法》、《西南科技大學教職工工會會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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