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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及徵收標準

安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及徵收標準

大家對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及徵收標準瞭解多少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20xx安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及徵收標準》,有需要的可以瞭解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安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及徵收標準
20xx年安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及徵收標準

一、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關係生育的;

(二)不符合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再生育的;

(三)符合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但有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再生育的;

(四)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生育間隔期再生育的;

(五)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

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徵收;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徵基數)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於計徵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徵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計劃生育仍是我國基本國策之一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已逾近十個月,但計劃生育仍是我國基本國策之一,於是超生罰款仍是地方政府工作的應有之義。針對社會撫養費,北京日前展開了對徵收管理辦法為期一月的徵求意見,河北、內蒙古、黑龍江等在內的21省都已在新修訂的人口與計生條例中明確了徵收標準。

據統計,在具體細則中,各地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不一。廣東、內蒙古、江蘇、山西、貴州等地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與超生人羣的收入水平或職業掛鈎。部分地區對於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加大了徵收力度。

針對違反條例多生育1個子女的情況,湖北、山東、四川、河南按照計徵基數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河北按照計徵基數的2.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重慶、福建、陝西按照計徵基數的2到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於3胎以上的超生行為,安徽、河北等地都加大了徵收力度。安徽提出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對於重婚超生都採取了從重處罰。江蘇規定,不符合計生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於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與此同時,超生還有可能面臨被開除或紀律處分。雲南提出,違反條例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企業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廣西明確,國家工作人員有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等行為的,需依法給予行政開除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實際上,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後,社會撫養費已再度陷入存廢爭議中。去年年底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時,對於社會撫養費的存廢問題並沒有涉及。當時,國家衞計委主任李斌在做草案説明時指出,對存在分歧、暫時形不成共識的問題以及適合在配套法規中解決的問題,暫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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