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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幼兒園不得收贊助費

新《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幼兒園不得收贊助費

備受關注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開始通過省物價局網站徵求公眾意見,根據新《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幼兒園不得收贊助費,下面是辦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新《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幼兒園不得收贊助費

為了遏制一些學前教育機構為彌補辦學經費不足,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破壞收費管理秩序的行為,省物價局聯合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出台了《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將於7月20日正式實施。而新辦法中特別指出幼兒園除了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再收取與入園掛鈎的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幼兒園不得收贊助費

在新辦法中調整了具體的收費項目,其中,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可供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伙食費、託管費。幼兒園代收費則是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集中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費用。

其中,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統一收取。

除此以外,新辦法還特別規定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鈎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低保家庭子女保教費減免50%

除了遏制亂收費以外,新辦法中還針對不同特困羣體設定了不同的減免措施。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予以全免。

收費實行公示 加大監督力度

為了更有效的遏制亂收費現象,江蘇省物價局要求,自20xx年秋季新學期起,全省各地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減免規定等內容。

相關內容:

新辦法對不同性質的幼兒園都有嚴格的價格政策,一旦開始實行,動輒“天價”的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今後也不能隨意漲價了,不僅要提前報告,且單次價格調整幅度不得高於20%,調整週期不得少於3年。

幼兒園只能收四類費,不得收取各種形式的“贊助費”

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管理辦法》明確,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其中,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託管費、校車費三項。此外,代收費是幼兒園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集中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費用以及外出活動費、園服費等。

《管理辦法》特別指出,不管是公辦還是民辦幼兒園,上述四類收費外,其他任何費用都不許收。被“點名”的亂收費,有開辦或變相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的費用;與入園掛鈎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等;推銷或變相推銷玩教具、圖書、被褥、服裝等十四項。

此外,幼兒園擅自開辦早教班和中外合作班,違反規定舉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行為都將受到行政處罰。

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管理辦法》明確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託管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依據辦園類型、辦園條件、地區差異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部隊、企業(國有集體)、街道、社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公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公辦幼兒園降低收費標準的,所有在園幼兒均按照降低後的收費標準執行。

此外,公辦幼兒園為0-3週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最高不超過80元/生.小時。

營利性民辦園單次漲價幅度不能高於20%

民辦幼兒園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管理辦法》明確,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成本、享受政府財政補助、政府羣眾承受能力以及教育部門批准的幼兒園等級等因素提出申請,由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各園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實行報告制度,應保持收費標準的相對穩定,單次價格調整幅度不得高於20%,調整週期不得少於3年。調整保教費收費標準,應於新學年開學3個月前向社會公示。

同時,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在幼兒入園時要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簽訂一次性協議,明確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內容。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對在園幼兒按照入園合同約定的辦法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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