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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徵地補償新辦法徵求意見

廣州徵地補償新辦法徵求意見

近日,廣州徵地補償新辦法公開徵求意見,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廣州徵地補償新辦法徵求意見

一、徵求意見時間:20xx年3月24日—20xx年4月1日。

二、公眾獲得徵求意見稿全文的途徑:登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首頁頁面即可獲得。

三、聯繫部門及方式: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聯繫人:張小姐,聯繫電話:83875085。

四、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公眾可將書面意見通過郵寄(廣州市越秀區德政北路486號之2,郵編:510000)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

3年前實施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將於今年屆滿,日前市住建委也公佈了修訂後新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和舊版相比,新辦法僅在個別表述有修改,關鍵條款基本上原樣繼承。徵收方案被半數拆遷户反對時需開聽證會的做法也保留下來。

鎮政府和街道辦可實施房屋徵收

市住建委表示,新辦法的上位法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同時修訂新辦法時也考慮了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延續性和穩定性,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在房屋徵收的實施主體上,新辦法延續了設兩級主體的做法,房屋徵收部門大致相當於後台指揮部門,而房屋徵收實施部門相當於前台實施部門。後台指揮部門基本固定,而前台實施部門則可以視情況進行選擇和輪換。

房屋徵收可以由後台部門實施,也可以由前台部門實施。當選擇前台部門時,後台部門需要進行委託,而被委託的前台部門可以是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徵收拆遷經驗的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

辦法還規定,後台部門對前台部門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後台部門應對前台部門建立信用檔案和人員信息庫,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和考試。前台部門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政府徵收房屋須出於公共利益需要

新辦法規定,市區政府徵收房屋時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時要有發改部門的立項批文和國土部門的用地意見。

而可以被認為公共利益的情況則具體包括:國防和外交的需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最後,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特別的是,新辦法還規定徵收項目涉及被徵收人數量達100户以上(含100户)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複雜情況的,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同時,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就房屋徵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風險化解措施及應急處置預案,出具風險評估報告。

過半拆遷户反對需召開聽證會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擬定的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將補償方案在政府門户網站公佈,在房屋徵收範圍內顯著位置公告,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拆遷户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在徵求意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交意見。

新辦法還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如果半數以上拆遷户反對補償方案,則應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房屋徵收 的 聽 證 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為配合房屋徵收,給拆遷人提供安置房,市住建委每年需根據全市計劃編制市級安置房建設計劃,向發改部門報送。

相關新聞

《株洲市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聞發佈會召開。發佈會上透露,相較於原政策,新頒佈實施的《辦法》適當提高了部分補償標準,並在補償安置的結構上做出了調整。

房屋徵收補償與人員安置補助分離,取消“人均不足120m²面積補差”

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辦法》中實施的“人均不足120m²面積補差”政策,將房屋補償面積與人員安置補助掛鈎,導致房屋拆遷補償與人員安置混淆,未真實體現房屋實際補償。因此,新《辦法》採用給予符合建房資格、因規劃控制等原因未批准建房的被拆遷人10萬元/人的補助。

同時,為確保《辦法》的公平公正,還進一步規範了房屋合法性、安置人員資格及建房資格認定,要求各縣市區將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過程和結果進行全面公示,並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台賬和集體研究決策機制。

適當提高部分補償標準,徵地補償標準不變

為確保被徵地拆遷户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徵地拆遷而降低,新《辦法》在對補償安置綜合成本不造成較大影響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了部分補償安置標準。

對於徵拆補償標準,新政策調整了區片劃分,全市統一按一區片標準執行;提高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金標準,農民社保費由原60元/m²提升至80元/m²;提高了青苗(生產)補償標準,如水田補償標準由原1800元/畝提高到3000元/畝;提高了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房屋補償標準由原980元/m²提高到1080元/m²,裝修補償標準由原300元/m²提高到460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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