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徵地補償標準新規定

徵地補償標準新規定

隨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請全國人大初審,國務院總理xx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提及其任內要做完的第二個“困難的事情”——制定並出台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真正保障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有了進展。

徵地補償標準新規定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被提請會議審議。

草案刪除了現行法第47條中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

草案第47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

“現行徵地補償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確定的,最關鍵的條款是第47條。”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説明時説,“分兩步走,先集中精力對第47條進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過後,由國務院制定條例。”

宋大涵表示,從補償原則看,原47條的規定沒有綜合考慮土地年產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區位、供求關係以及土地對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功能。從補償標準看,“30倍上限”規定過死,不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地不同情況。

草案指出,徵收農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徵地制度要尊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的精神。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指出,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的情況下,佔地過多過快問題日益突出,必須推進改革、健全法制,嚴格約束佔用耕地。

十八大報告也提出“改革徵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現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財經(微博)日報》以佔比最大的水稻田的產值計算:全國水稻平均畝產470公斤,以目前稻穀價格2元/公斤可獲940元產值;冬季種植經濟作物的產出,按佔比最大的油菜籽計算,國家發改委價格司XX年報告稱平均每畝產值508元。兩項相加,平均每畝產值在1500元左右。按最高補償30倍計算,最高可獲得4.5萬元/畝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遠高於這一數字。國家統計局披露,XX年全國開發商購置土地共花費8049億元,購置了4.0973億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單價1964元,摺合每畝的平均價格是131萬元。這些土地的前身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國有土地因為整體的地段優勢會更貴一些,所以由集體土地改性而成的部分單價應該較低。雖然沒有分類統計,但即使按均價的一半計算,也有65萬元/畝。

按此粗略估算,農民土地被徵收後所獲得的補償款只有最終賣價的6.9%,也就是1/14左右。

標籤: 徵地 補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0oymy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