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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起草北京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將起草北京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昨日上午,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市人大會主任杜德印作市人大會工作報告。報告提出,為治理規範停車秩序,今年將制定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北京市房屋租賃的管理辦法最新消息,僅供參考!

將起草北京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北京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xx年調研起草住房租賃管理條例

20xx年會擬安排審議3項法規草案,繼續審議《北京市旅遊條例》和《氣象災害防治條例》。為治理規範停車秩序,制定《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

此外,市人大會擬對制定《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條例》進行調研起草。

對制定《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北京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修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開展立項論證。

今年擬安排2個執法檢查,對《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及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開展專題詢問,並對《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對《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意見

1.第八條不得出租的房屋的第一種為“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應該進一步明確何為“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如果認定購房合同或入住通知書為“合法權屬證明”,將對現行的房屋登記制度造成一定衝擊,使購房人更覺得辦不辦房產證無所謂。如果繼續堅持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則會對現有很多因房地產商原因辦不下房產證的人可能取得的收益造成侵害。因此,筆者建議政府在制定辦法時要考慮兩方面因素,即放寬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不能出租,又要對“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有個明確説法和使用時間上的限制。

2.在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現“商住兩用房”一詞,但又找不到官方定義,希望政府既然使用此提法,首先應明確何為“商住兩用房”,否則,房產證上寫着設計用途為“住宅”或“公寓”的業主將房屋出租給開公司的人是否為“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改變房屋用途”?如果是,已購買所謂的“商住兩用房”的購房人怎麼辦?如果不是,購房居住的購房人的利益誰來保障?

3.出租人、被委託人何來責任要承擔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治安責任,簽署什麼《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即使出租人、被委託人簽了《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就能保證承租人不出問題了嗎?筆者看了此條總覺得有點彆扭,好像有什麼東西被搞顛倒了,出租人、被委託人的責任是依法納税,公安機關應負責治安,包括保護出租人房屋的安全,否則出租人納税做什麼用?“不得留宿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先不説此提法值得商榷,至少不應僅對出租人、被委託人單獨提出此限制。

北京:公租房門檻還將降低

“xx”期間,本市共完成了6562萬平方米市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惠及1678個小區、1.37萬棟樓、81.9萬户居民,超額完成任務。“十三五”期間,老舊小區改造將怎麼做?

北京市住建委委員趙成介紹,從思路上,一是遵循以居民需求為主,願意改造、想改造的老舊小區就可以先納入改造。二是將由過去的單項改造為主變為綜合改造為主。第三,在改造過程中按照社會契約的原則,由業主共同協商約定相關責任和義務。“今年,我們將分別在東城選擇兩個、西城選擇三個老舊小區,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區各選擇一個老舊小區,先行試點,通過試點來觀察新舉措的實際效果。”

什麼是綜合改造?趙成告訴記者,綜合改造既包括對老樓本體的改造,比如抗震加固、節能改造、小區上下水改造,也包括對老樓樓外破損處的修復和小區環境的綜合整治。“特別是有條件的老舊小區,還要增設停車位,增加一些服務居民的配套公共設施,比如老年活動中心。”

同時,在建築改造的同時,設定好後期物業管理,讓老樓不會面臨改後“失管”。其中,已經有物業進駐的老舊小區,要經過業主共同決定,確定物業服務標準。沒有物業的老舊小區,有條件的,要引入專業的物業公司;條件欠缺的,最起碼也有“準物業”來提供基礎服務。

市住保辦主任鄒勁鬆則表示,今年,北京將進一步放寬公租房的准入門檻,提高家庭收入的准入標準以及貨幣補償租賃的額度。

按照目前執行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本市城鎮户籍家庭,還是外省市來京人員,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收入標準門檻為: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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