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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知名專家診察費管理辦法

2022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知名專家診察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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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知名專家診察費管理辦法

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知名專家診察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xx]53號)和省物價局、省衞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於放開知名專家診察費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知名專家診察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 知名專家診察費是醫療機構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本辦法適用山東省內公立醫療機構知名專家診察費價格制定與管理。各醫療機構應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章 知名專家入選條件

第三條 知名專家必須醫德高尚,具有奉獻精神,有豐富的學術知識和臨牀經驗,醫術高超、診療方面有很深造詣,在羣眾中享有聲譽,得到同行公認。

第四條 從事臨牀工作累計滿20年,具備正教授、主任醫師或同等級別的高級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臨牀工作,完成診察工作。同時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兩院院士、國醫大師;

2、“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原國家拔尖人才;

3、“長江學者”、“泰山學者”;

4、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5、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6、經國家審定的老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和中醫藥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代表性傳承人;

7、國家、省名中醫藥專家;

8、經國家審定的優秀中醫藥臨牀研修人才;

9、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職稱、專家門診工作數量、羣眾滿意度等指標自行評審認定的特別優秀臨牀專家。

第三章 知名專家診察費價格制定

第五條 根據文件規定,知名專家診察費價格由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制定。各醫療機構應根據入選知名專家的資歷、臨牀診治水平等情況劃分等次,制定不同等次的知名專家診察費價格,滿足不同人羣的就醫需求。知名專家診察費價格可根據門診需求變化定期調整。各醫療機構制定的知名專家診察費價格要及時向同級衞生計生、物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中醫醫療機構同時向同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報送備案。知名專家診察費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第六條 知名專家人員名單、診察費價格、預約掛號辦法等要按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羣眾監督。

第四章 知名專家門診設立要求

第七條 在完成普通專家門診服務的基礎上,每位知名專家每週開展知名專家門診服務時間不超過二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診原則上不超過20人次,並保證本次診查過程的完整,提出診療方案。

第八條 知名專家門診應設獨立診室和候診區,診療室環境應優於普通診室,診室需配專職護士協助工作。

第九條 知名專家門診必須實行告知制度,由病人自願選擇,不得暗示或強制病人選擇。公立醫療機構要通過預約掛號、網上掛號等形式,方便患者選擇知名專家。

第五章 知名專家管理

第十條 公立醫療機構要成立知名專家管理委員會(組),負責知名專家管理。

第十一條 知名專家管理委員會(組)負責制定本單位知名專家診察費實施辦法,並將知名專家入選條件向臨牀專家公佈,由臨牀專家自願申報。

第十二條 知名專家管理委員會(組)負責報名人員的審核認定,對需評審認定的特別優秀臨牀專家組織評審。

公立醫療機構將審核、評審認定的知名專家名單、工作年限、獲得榮譽、認定情況及證明材料複印件報同級衞生計生、物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中醫醫療機構同時向同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知名專家要實行動態管理,根據臨牀專家職稱、榮譽獲得、臨牀診治水平的變化及時調整。

第十四條 因身體條件、調動、退休

第七章 附 則

等原因不再從事臨牀工作的知名專家,由本人或所在臨牀科室向知名專家管理委員會(組)申請取消知名專家資格。

第十五條 知名專家發生刑事案件、重大醫療事故等特殊事項,知名專家管理委員會(組)要及時撤銷知名專家資格,退出知名專家管理。

知名專家退出情況,每年年底要向同級衞生計生、物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備案,中醫醫療機構同時向同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報送備案。

第六章 監督及處罰

第十六條 各級物價、衞生計生部門負責知名專家門診診療規範和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對不按規定遴選備案、違背患者意願強制提供服務、超過規定的門診人次、高於公示價格收費等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公立醫療機構設立知名專家門診資格。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山東省中醫藥管理局、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xx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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