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證明書 >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機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通知書。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瞭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説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可以的,也是應該的,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雲動關係的勞動者,

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標籤: 離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zhengmingshu/l4pzx.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