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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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證明有什麼用?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離職證明吧。
公司離職證明有什麼用?離職證明只是用來證明你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了,是為了防止引起勞動糾紛的一種形式和途徑,如果你在原來的單位已經離職,那相當於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新的用人單位要離職證明也只是想了解你是否已經與原來單位解除合同罷了。
離職證明基本介紹我國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離職證明格式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範文離職證明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職務,至____年__月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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