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協議書 >

籤就業協議注意事項

籤就業協議注意事項

對於面臨畢業的大四狗來説,最近比較頭疼的不只是寫論文啊寫論文,還有學校要求必須籤的就業協議。那麼大四的學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梳理了一下關於就業協議的那些事。

籤就業協議注意事項

就業協議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户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對於大學生而言,簽署就業協議要慎重承諾,一旦承諾就要嚴格信守。

簽訂時,五大風險需規避

大學畢業生簽訂協議過程中可能會面臨下面幾種風險:

就業協議的期限:就業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將成為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由於大學生是初次就業,缺乏明確的職業規劃,不宜將第一次期限約定的非常長,以便在不合適的時候及時作出調整。

改派成本就業協議強調的是“三方簽約”,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同意並交納違約金後才可重新簽約。由於就業協議每個畢業生僅有一份,所以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高校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違約金:違約金雖然是對雙方的一個保障,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雙方的承諾需要通過違約金來約束,尤其對於企業來説,由於畢業生往往是先就業再擇業,一遇到更好的工作就不惜毀約,極大的增加了企業招聘成本。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單位利用畢業生急於就業的心理,漫天要價,趁機牟利。所以,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慎重考慮,量力而行,對於那些違約金約定數額較高的企業,畢業生應該考量自己可能承受的風險及承受能力,而不要“病急亂投醫”。

工作內容:大學生在實際工作中運用自己的學識是非常重要的,甚至超出了勞動報酬的重要性,因此對於日後的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內容等要有明確的約定。

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大學生畢業後作為勞動者最大的權益,因此對於勞動報酬應當約定明確。

簽訂後,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的作用僅限於對學生就業過程的約定,一旦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就業協議就失效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不是確定勞動關係的憑證。一旦勞動合同簽訂並生效,就業協議也就完成了歷史使命。

需要提醒的是,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時,如果有關於工資待遇、住房等的補充協議,在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對協議內容應給予認可。

除了時間一個在先一個在後以外,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還有許多不同:

從內容來看,就業協議主要包括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計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兩者的管轄權也不同,因為就業協議屬於民事合同,相關爭議和糾紛由法院直接受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勞動合同屬於勞動法調整,因此勞動合同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臨近畢業,又到了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的時間。大四狗可千萬不能因為學校催的緊就隨便籤一份就業協議來應付哦!

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了幾則案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一

大學生張某,是外地在滬就讀的大學生,成績優異,被上海一家房產公司相中並簽訂了就業協議,約定企業為其辦理大學生畢業入滬手續,以及必須工作兩年的約定,並約定了違約金5000元。

報到後,張某很快在公司的幫助下辦妥了户籍手續;待到公司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時,張某卻不願意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而只願意簽訂一年,以至於協商不成,張某一怒之下辭職離開了公司。

公司隨即將張某訴至法院,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張某不遵守就業協議的約定,無理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構成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專家點評:

用人單位的要求應被支持。根據《就業協議》,公司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了提供工作崗位、辦理户籍的義務;而雙方依法建立勞動關係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要求張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書面勞動合同的內容並未超出雙方在就業協議中的約定,是有約定依據的。但張某拒籤,其行為客觀上造成了雙方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使得勞動關係處於非法狀態,並且其離職行為也違反了協議約定,應支付違約金。

案例二

小馮畢業前與一家單位的市場部簽了就業協議,並在7月份畢業後來到這家單位上班。但是工作了不久他就感覺,自己的身體狀況很難適應單位高強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現有工作也不適合其今後發展定位,於是在8月底向單位提交了解除協議申請,雖然單位答應了他的離職要求,卻以違約為由,要求其必須繳納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小馮覺得很委屈,身體不好無法勝任工作是客觀原因,再説現在還處於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憑什麼説自己違約?自己在公司已經了一個多月,一分錢的工資都沒有拿到,反而還要交5000元?由於小馮不肯交違約金,單位就拒絕幫助其辦理離職手續,雙方的僵持讓小馮感覺損失很大。專家點評:

單位要求不應得到支持,如前所述,就業協議是小馮與公司簽訂的約定將來建立勞動關係的民事合同,7月份畢業後小馮已按照約定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原就業協議已經履行完畢;而雙方的勞動關係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如果小馮仍處於試用期內,依據勞動法規定,小馮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屬事實勞動關係,小馮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而無須支付違約金。

但反之,如果在報到後,畢業生因為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用人單位則應該按照在職人員的有關規定處理,即使處於試用期,單位也不能將隨意其辭退。

就業小貼士

在畢業求職的過程中,除了關注就業協議簽訂的風險外,大學生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建議或許值得考慮:

不要輕易交保:一些企業在簽訂就業協議的同時為了保障協議的履行,要求學生繳納一定金額的押金。這往往成為大學生受騙的陷阱。

不要虛假陳述:誠信是一項收益最穩定長期投資,而欺騙終有一天被拆穿,大學生在投遞簡歷、面試等過程中不能過度誇大甚至欺騙。

不要希望一勞永逸:一些畢業生在接到用人單位的用人通知後,往往會認為萬事大吉,可以放鬆自己了,但是故步自封的人很容易被淘汰。應屆畢業生一方面要不斷充實完善自己,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儘可能掌握更多的專業技能,以適應有可能遇到的各種工作。

最後,小編希望大家都能順利找到好工作,順利畢業!

標籤: 就業 協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xieyi/ngojx0.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