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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報告——當前京郊縣農業結構調整應協調的關係

實習報告——當前京郊縣農業結構調整應協調的關係

當前京郊縣農業結構調整應協調的關係

實習報告——當前京郊縣農業結構調整應協調的關係

【摘要】:本文是對當前北京市昌平區、順義區農業結構調整狀況的調研報告,通過分析調查中瞭解到的問題和動向,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京郊 農業結構調整 農業增收 農業產業化農業結構調整是我國農村經濟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的一項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近幾年,以發展設施農業、創匯農業、加工工業、精品農業、籽種農業和觀光農業這六種新型農業為主的京郊農業結構調整,重點圍繞一鄉一品,一村一品發展專業化生產,成功地找到了實現現代農業的切入點和農村降級的增長點。但是,許多地方對結構調整缺乏有力的指導,農户之間,地區之間重複投入,既削弱地區經濟互補性,又造成過度的盲目競爭和資源浪費。加入WTO後農業尤其是種植業面臨更大的挑戰,如何才能更好的在農業結構調整中發揮區域優勢,防止個地區出現結構雷同?結構調整的一個主要目標是增加農民收入,但是伴隨着新一輪調整的開展,農民收入增長趨緩的問題卻日益嚴重,農業結構調整如何促進農民增收?結構的變動首先導致各方利益的衝突,如何在調整中保護好農民的合法權利?政府和農民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才能保證結構調整的順利進行?下文涉及的四個方面是我們小組通過調查研究對以上問題給出的答案,也是對昌平、順義郊區的調研活動的初步總結。這次調查活動的展開,主要是通過在村裏與農民的個案訪談以及同村鎮幹部和區委領導座談。在調查活動的準備前期準備、假設提出以及形成建議的過程中採用了文獻法。最後提出的這些關鍵是圍繞政府、農户在結構調整中的角色、地位,相互之間的權利、責任、義務關係。有些關係看似矛盾,實際上其中隱含着互相促的因素。

【昌平、順義地區基本資料:】昌平區,全區總面積135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6萬畝,農業人口24.7萬人,農村勞動力11.8萬人。昌平區充分依託區域資源優勢,整體規劃,合理佈局,實現了農業資源的最優配置:圍繞百里山前暖帶這一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形成了以蘋果為主的蘋果產業;以盛世富民公司為龍頭,以養殖小區為基礎,大力發展養殖業生產,逐步形成了以肉羊、奶牛等食草動物為主體,其他小品種為補充的序幕格局;以小湯山農業園牧草加工廠為龍頭,全區種植以紫花苜蓿為主的牧草面積達7萬畝;以民俗旅遊為核心的白羊溝、羊台子等6個休閒產業區,建成了21個休閒觀光園,19個特色現代農業園。順義區,全區總人口54萬人,總面積1021平方公里,平原面積佔95.7%,耕地70萬畝,其中菜田16萬畝,果林面積13.5萬畝,林木覆蓋率達24.6%。全區有水產養殖面積3萬畝。順義區深化農業結構調整,大力實施科技興農戰略,形成了區域化佈局、專業化生產、社會化服務的格局,綜合實力不斷增強,農業經濟的運行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精品農業、設施農業、籽種農業、創匯農業、觀光農業、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迅速。1997年,被國務院評為農業綜合開發先進縣,被農業部確定為農業產業化示範區、全國種子工程示範縣、秸稈養畜示範縣和百強畜牧獸醫科技示範縣。1998年,被國家科技部確定為國家級城郊型持續高效農業試驗示範區。連續三次躋身全國綜合經濟實力百強縣(市),在全國80個基本實現小康縣(市)中位居前列。XX年實現一產增加值23.6億元,農民人均收入達到5416元。順義區依靠得天獨厚後的地理優勢形成了高價位瓜菜產業帶、優質梨產業帶、飼草產業帶、速生林和苗木產業帶四大產業地帶。各類養殖小區星羅棋佈。目前,全區共有規模養殖小區400個,其中種畜禽和食草家畜養殖小區已佔總數的50%,養殖户1.6萬户。1997年,順義區被農業部確定為農業產業化示範區以來,農業產業化經營走上了健康發展之路,湧現出前魯北京鴨養殖中心、石門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匯源飲料集團公司、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牽手果蔬飲品有限責任公司、天竺空港果蔬儲運中心、南瓜粉力口工廠、北京潮河蔬菜基地等一批帶動能力較強的現代化龍頭企業。推進結構調整至少要處理好的以下幾種關係:一、 結構調整的統一規劃與農民的自主經營在市場經濟發育還不成熟的條件下,民間缺少完善的市場服務機構,從計劃經濟走來的、還是小生產的千家萬户,在邁向千變萬化的大市場過程中對政府的有着高度的依賴性。政府部門通過制定政策和貫徹政策,影響農民的資源配置和生產行為,把農民的微觀活動引導到發展規劃的框架之內,使農業結構調整按照政策規定的基本方向進行。另一方面,農民作為參與市場交換的微觀行為主體,在農業結構調整中作為實施者的主體地位是不容置疑的。農民決定經營品種、生產投入、管理維護、資金分配並承擔風險。特別是在種什麼不種什麼的問題上,經營者享有絕對的決策權,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直接與農民主體地位的維護情況有關。目前我國正處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計劃經濟的影響還很大,政府需要轉變觀念,轉變作風,從法律制度方面保障農民的主體地位。調整農業結構要尊重農民的意願,充分體現農民的經營自主權,發揮他們的創造性和積極性。保護農民的升昌積極性,就是保護農村生產力。政府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切忌強制命令,或替農民包辦一切,這樣不僅會給農民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不穩定,結構調整也無法順利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條規定: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調查中一些管理者反映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政策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約了農業結構調整的推行。由於合同中給予農民多年的經營自主權,無法等到合同期滿後,通過重新分配地塊兒給願意調整的農户而達到連片經營的目的,因此種植分散,噴施農藥不便、收購難度增加,不利於集體統一調整、進行標準化生產。那麼是否還應該給農民充分的自主經營權?從區域規劃角度看,似乎農民對於集體土地的個人控制降低了結構調整的效率。但是如果連自主經營權都沒有保障,土地的承包關係不斷被調整,使用權的實現就很不確定的,農民哪還會有經營的積極性,政府的政策只能反過來成了制約農業結構調整的障礙。如果30年的承包是穩定的,那麼,土地上種什麼、什麼時候種、什麼時候收農户可以放心大膽的去考慮和安排。所以在外部就業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保持土地經營權30年不變,對於穩定農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昌平、順義地區的部門幹部已經很明確地認識到,在結構調整中要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傷害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但是説到尊重農民的經營主體的地位,還存在差距。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就是尊重農民的使用權,生產決策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經營收益權。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然視農民違背管理者,農民不聽從指揮是因為農民沒有遠見,只顧眼前,而再深挖原因,為農民解決調整的後顧之憂上,還缺少更進一步的考慮。因此,農民沒有調整並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制定政策,給予調整的農户一定的補貼,突出調整的優勢,以求達到調整的最大化。二 結構調整的規劃與市場變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規劃依據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當地的資源情況,如土地、氣候條件,農民的種植習慣和本身的素質等;二是實際的市場需求,這兩方面引起了結構調整的長期規劃和市場的不規則變化,形成了結構調整的風險。過去過多的重視資源而輕視市場調研,導致農產品出現結構性過剩,現在首要的是做好市場需要的調查與預測。市場需求具有暫時性、預測性,因此更難把握。經過一段時期的調整,農產品能否順利賣出去,個別勞動能否轉變為社會勞動,從而獲利,這其中的不確定性,已經構成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避免的規劃風險。只有把二者緊密結合起來,從當地資源優勢出發,充分考慮市場銷售前景,才能把握好市場結構調整的方向。調查中有順義區的農民向我們提起了一件事:前兩年郊區農民看到市場上荷蘭豆賺錢,紛紛擴大種植面積,結果上年幾元錢一斤的荷蘭豆,跌到幾毛錢一斤,結果造成荷蘭豆大量積壓在農民手中,最後由於天氣的原因使荷蘭豆大量腐爛。為了農户在結構調整中儘量減少和防範類似的市場風險,政府部門要發揮信息靈通的優勢,建立權威的信息網絡,及時準確地向農民提供價格、生產、氣象等信息,提供中長期市場預測,幫助農民按照市場需求安排好農業生產和經營管理。除此以外,政府還要大力維持市場秩序,完善流通機制,制定質量標準,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要協調市場與規劃的關係,必須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支點,那就是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本質和核心在於農工商一條龍、產加銷、經科教一體化,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這種產業化經營方式在分散、化解和防範農業結構調整的風險方面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農業產業化經營可以分散風險,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下,承擔風險的主體是農業生產者,當然政府也分擔,而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由農工商或產加銷多個市場主體共同承擔。其次,農業產業化經營可以化解風險。生產之前農民與龍頭企業簽訂產銷合同,農户按合同要求進行生產,最後把生產出來的產品銷售給龍頭企業。農户與龍頭企業若能形成較為穩定的供銷關係,可以化解市場風險,解決初級農產品的“賣難”問題。最後農業產業化經營可以防範風險。農業企業實體相對於單個農户來説,經濟實力雄厚,管理水平較高,獲得的信息豐富而全面,龍頭企業更可以為農户提供技術培訓與指導,有助於防範自然風險和規劃風險。農業產業化經營把市場信息、技術服務、銷售渠道更直接、更有效的帶給農民,是穩定市場、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三 結構調整與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農業結構調整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舉措。以農業生產為主業的農民,他們的收入如何變化,關係到農業結構調整的成敗。順義區XX年全年實現農業總收入60億元,實現農民人均純收入6315元。新一輪農業結構調整這幾年,農民收入增加緩慢,能否用農業結構調整不夠深入、很大一部分農民仍保持着原來的生產模式來解釋?是否農業結構調整本身也未必能給農民收入帶來增長?關於農業結構調整能否帶動農民收入的增長,學術界有很多相關的研究。其中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調查組在XX年第8期《調研世界》發表《不能低估農業結構調整的增收效應》一文,肯定了結構調整的增收作用。而早些時候,國家統計局有關、人事也曾表示,農業結構調整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受耕地面積、糧食安全、價格調節機制等因素的影響,單憑結構調整無法迅速提高,農民收入及其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不能高估。原因有三:第一,為了保證糧食等作物的產量,糧食播種面積調整幅度只能在30%左右,其他作物種植面積只能在30%左右的耕地上組合;第二,由於市場信息渠道不同,價格調控機制不靈,優質專用糧食銷售渠道尚未打通,優質不能優價的現象較為普遍,優質品種大面積推廣後,可能是價格從種植初期的優質優價到最後的一落千丈;第三,結構調整的直接成本也較高,優質種子價格就高,對生存環境和以後的投入要求一般也較高,風險也大,實現結構調整的農民手生產成本明顯增加的影響,最終收入不一定能提高多少。也就是從種植面積受限、優質不能有優價和生產成本增加三個方面論證農業結構調整對現實收入的影響。可以説,除了京郊農民在種植品種上不受限制,糧經比例逐年降低外,其他兩種情況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在調查中還遇到直接影響農民收入的情況。昌平區崔村鎮過去種水稻,一户承包二三十畝地,每畝平均收入二三百,加上副業的收入,一年大概有一萬三四千,現在由於京密引水渠的水禁止農業實用而改為種樹,樹本身沒有收益,區裏規定每畝地的管護費時300元,扣除其他費用,最終能到達農民手裏的就200多塊,承包二十畝也就4000塊,加上不能在經營副業,這塊損失區裏有沒有補償,農民的總收入減少三分之二。農業結構調整在很多情況下無法帶來農民收入的增長。還有一個原因,目前的農業結構調整還處於起步階段,真正加入到結構調整中的農户還不是多數,因而很多地區的經濟情況維持在原來的水平,不見增長。如何吸引更多的農户積極行動起來可能是現階段要着重考慮的問題。為了推進農村結構調整,郊縣政府也陸續出台相關的政策,比如為配合“大桃一品”的戰略,昌平區積極建設五小水利工程,每年增加七、八十公里的水泥硬化路作為果園的配套設施。牛欄山鎮出台了多項鼓勵種果樹的優惠政策,搞補貼、搞配套,給村幹部發獎金。天竺鎮薛大人莊村分出一部分徵地用於種棗,棗苗給農户是隻要一半的價格,重點扶植幾户,讓他們來傳播技術,併為果園修路和建設配套的水利設施,資金一部分來自統籌款一部分來自區農業專項資金。政府近3年每年組織一次講習,來的人每人給5塊錢。今年組織五個山區村到天津薊縣參觀梨樹種植,先集中放到幾户,樹苗5、6毛買的,2毛錢賣給這幾户。XX年後沙峪鎮鎮號召各村拿出補貼給農民栽樹,鄉鎮組織買樹苗,每棵5毛,給村民不要錢,鎮裏還給執行好的村幹部發獎金。張鎮長99年冬到13個村逐村推廣,説服村民種果樹,最後種的只佔百分之幾十。那麼為什麼政府極大的調整決心和政策力度,甚至是調整後明顯的高效益都帶動不起農民調整的積極性呢?似乎對於農民的引導只要以利誘之,讓農民看到種植新品種、採用新技術獲該做養殖的種種好處,就不怕農民不行動起來,做出調整。但在農民眼裏,保證收益的穩定比追求變動中的增值更現實。尤其是在土地逐漸集中到新型農民手中的同時,還在向中老年農民手中集中,而在這部分人中冒險精神更加難覓,他們的決策更趨保守,對於調整的相應更加消極。農民決策模式的形成被認為和農業生產方式的特點有關。首先,農產品作為初級產品大部分價格都不高,與此相對,農民的生產投入大,農藥、種子都佔去了很大部分的收入,純收入本來就不多,調整經營品種後,能不能保持現在的收入水平都很難説,因此,農民更傾向於相信前一年的經營經驗,產生不做變更的循環。其次,農業生產過程是生命的繁衍過程,很難及時調整產品結構,而且農場品大多具有鮮活性,產品銷售是否及時對農業效益的能否實現影響很大,一旦不能及時出售,它的性能和價值會受到極大影響。最後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的限制,對氣候的依賴性強,近期京郊農民收入就受到了前幾年所部遇到的風雨的影響。所以收入能否穩定、產品能否邁出、氣候是否適宜,這些農業生產面臨的不確定性導致了農民決策保守,只要他們面臨的外部條件沒有改變,他們的行為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有人批評信貸資金很少流入農村,這固然與金融機構的經營重心不在於此,各項優惠政策並沒有向農村傾斜有關。但是農民對於自己的持續增長能力沒有信心,害怕到期時還不上款,因而對負債經營實在不感興趣,很少主動尋求貸款。農業結構調整是一個不斷調整的過程,是隨着市場需求變化而相應調整的理性行為,但是農業的耕作的週期性特點以及農民求穩保本的心態,決定了大多數農民的調整不是滯後於市場需求的變化情況,就是不積極響應政府的結構調整決策。那麼如何使農民的收入在這一輪產業結構調整中得到切實的提高?最重要的是改變農業結構不合理的現狀,繼而實現新的利益分配機制。我國的農業組織結構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分散,二是規模小。這兩點在京郊也不例外。分散農户的同步調整行為,會導致市場的同步震盪、大起大落,產生對市場波動的放大效應;分散農户直接進入市場,不僅難以迴避農業交易成本高的問題,也難以協調農户與市場的矛盾、在市場流通中占主導地位,如何促進農產品的加工增值,提高農產品的價格競爭力等。生產規模太小,則無法實現規模經營,農產品生產成本難以降低;與其他產業和企業相比,融資地位上極為不利。在這種情況下,本應由農民組織承擔的功能卻成了政府的職責。這樣一來,不僅政府無法兼顧和處理不斷湧現的問題,而且極易造成對農民正當權利的侵害。因此,進行農業結構調整提高小生產的組織化程度,通過採用股份交易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收益分配,是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户,除了獲得生產環節的收益外,還能獲得加工、流通環節的相應收益。 四、城鎮化、土地集約化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在XX年國務院16號文件裏規定土地平分。土地分質量、分等級,導致墳地過於零散,地塊兒小則影響農民加大投入的積極性,京郊部分鄉鎮並不是嚴格按照XX年國務院16號文件的要求均分土地,與農民簽訂30年承包合同,而是將全部耕地分為口糧田和承包地兩部分,口糧田人均半畝,拋出機動地以外,都是承包地,承包期三年到十年不等;有的甚至不搞承包,就是集體經營,像順義區城關街道,農用地主要是承包經營,個人承包的較少。而北小營鎮城區附近的嶽各莊則只有一年一簽的承包地,沒有口糧田。所以有一些地域廣的村莊,集約化的程度還是很大的。像南口鎮後窪村全村2800口人,90年開始發展果樹,統一規劃、統一標準XX年成為果品專業村,有的農户承包了村裏40畝地。在人多地少的情況下,一部分農民要放棄手中的土地,開始多種渠道就業。有一種觀點認為,農業結構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調整問題。首先,只作為初級材料的農產品,在目前市場飽和的情況下,貨湧價跌,農民就增收無望;再者,農地矛盾不解決,農民收入就不會太高。的確,如果農村勞動力不能從農業中部分剝離出來,那麼肯定不是所有農户的收入都能從農業結構調整中獲得大幅度提高,人多地少這一矛盾的解決出路在農業之外,其他產業的分流作用不容質疑。據統計,XX年京郊完成國內生產總值615億元,其中二三產業的產值達到522億元,佔總產值的84.8%。占人口多數的農民怎麼能靠15.2%的產值增加收入?順義地區XX年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為:截至6月底,全區累計培訓農村勞動力9900餘人,2.2萬名農村勞動力轉向二三產業。只有將農村剩餘勞動力不斷轉移出去,才能為調整農村結構創造足夠的空間。在將農村勞動力轉向非農產業結構的過程中,政府部門需要重點做到兩點。一是要扶持鄉鎮企業和積極引進項目投資辦廠。沙河鎮是北京的衞星城,隨着城區的發展,周邊農民僅有很少的一部分土地。當初收回土地轉户時一個勞動力給一萬五的安置費,還住上了新樓。然而工作難找,加上暖氣費、物業費帶來開支明顯加大,很快錢就花光了,沒有樂業,談何安居,於是上訪找領導的事情就增多了。農民們會想至少種地還能解決吃飯的問題。政策上要求“誰佔用,誰解決問題”,然而事實上卻很難做到。配套政策不完善,建廠的速度趕不上開發的速度,農民在其他產業就業時遇到了困難。二是規範就業環境。受城市發展的影響,南口鎮很多原來的良田都變成了建築工地,可耕地越來越少,能分到土地的農户也越來越少,他們現在耕種的土地只是與大隊簽了一年合同。很可能明年就沒有可承包的土地。但若問沒有可承包的土地後會不會去打工或做小買賣,幾個農民卻斷然否定了,因為大隊手裏還有一部分集體經營的土地,僱用村民種植,他們更願意去找書記,安排他們當僱工。而出去打工的風險太大,經常是不打滿一定的工期,工錢就一分不給。一個村民被老闆欠了5000多塊錢,一年多了都要不回來,還在打官司。外邊的環境更控制不了,農民更願意當農業工人,給集體種地,至少可以期待工資正常發放,維持生計。因此政府必須拓寬就業渠道、規範就業環境,保證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農民轉移就業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參考文獻:1、龍方 農業結構調整的風險及其防範 《農業經濟問題》XX年第1期2、蕭揚 農業結構調整:調什麼?怎麼調? 《中國改革》XX年第4期3、張旭宏 我國農民收入現狀與前景 《經濟日報》4、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辦公室 《農業結構調整與區域政策》 中國機械工業出版社 XX年11月5、王一娟 農業單靠結構調整迅速增收不實現 根本途徑是使農業人口非農業化比重上升 《經濟參考報》 XX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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