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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中的應變對策技巧

法庭辯論中的應變對策技巧

法庭辯論可能會出現不可預測的變化,有時會發生猝不及防的情況。這種情況一旦出現,首先要冷靜待之,進而對策攻之。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法庭辯論中的應變對策技巧,歡迎參考。

法庭辯論中的應變對策技巧
法庭辯論中的應變對策技巧1

控訴失實的以所獲之實對辯。

不可否認,某些辦案人員由於業務素質差異或缺乏職業道德,案件辦得粗糙,有些案件摻雜了個人成分因素,因此失實的情況時有出現。對於這類案件,律師為了發揮制約作用,一定要有實辯之,不能有任何遷就的表現。要充分引用可靠有力證據,當庭公佈事實真相,以客觀事實反駁其不實之詞。

法庭辯論中的應變對策技巧2

對於片面的指控應以全面對辯。

片面指控有兩種情況:一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本身就不全面,沒有把有利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重要情節反映出來,當然不利於綜合分析案情;二是起訴書中片面強調了從重的一面,而忽略了完全要從輕處理的依據、情節。這兩種情況的出現,律師可根據客觀存在的事實和情節加以辯論。

法庭辯論中的應變對策技巧3

控訴謬誤的應以真理對辯。

謬誤往往產生於無知或偏激。如果公訴人出現了這種情況,律師應以緩解的態度,恰當地不失時機地據理反駁,以澄清是非。但應避免發生感情上的衝突。如果辯方言之謬誤,則應及早修正錯誤,絕不可無理強辯。

法庭辯論中的應變對策技巧4

利用矛盾,借言對辯。

這種應變技巧多用於對共同犯罪案的辯論中,由於共同犯罪有許多被告與律師出庭,而每一個律師都要維護各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於是就可能形成諸律師對公訴人的共辯,以及形成律師與律師之間的對辯,辯論的內容,大多會形成主犯與從犯、從犯與從犯之間地位與作用上。這時在法庭上往往形成多種矛盾並存的場面。如第三被告辯護人認為第四被告的犯罪作用比第三被告要大,試圖將其犯罪地位提前,此時第四被告的辯護人可採取借言辦法,以公訴人認定的理由辯之,爭取同公訴人“求同辯異”達到辯論的目的。

在許多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中,如果案件定性不準,各被告人辯護律師還可以採取着眼全案、通力合作、分清主次,各盡其責的策略,一致與公訴方對辯,共同分訴案件性質,提出依據,給法庭以全面影響。如果各辯護律師首先就着眼分清各被告人的主從,而忽視全案的事實和性質,則是捨本求未,即使把從犯辯成功,但對全局而言也可能是失敗的。

法庭辯論中的應變對策技巧5

辯論發言先後有序,留有餘地。

每一律師在法庭辯論中,都可能會遇到許多被告人辯論範圍的問題,這就需要巧妙地加以安排,其原則做法是:把握關鍵,合理安排,使自己辯論永遠處於精神飽滿狀態。為此,要針對公訴方可能提出的問題,作好二、三輪辯論的準備。從技術處理上,可層層展開,道理與依據不可一次説盡,以免二、三輪無言可發,陷入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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