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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門科學問責制建立意見

地税部門科學問責制建立意見

在地税系統建立和實施工作責任問責制,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有利於全面提升地税部門依法行政水平,進而全面深化法治型工商建設,值得思考和探索。

地税部門科學問責制建立意見

一、地税部門建立問責制的內涵和外延

首先,何為問責?顧名思義就是“問責主體對問責對象進行責任追究”。問責制則顯然就是問責主體對問責對象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對於問責制這一新生事物,無論是學界,還是實踐部門,尚未形成一個統一和權威的定論。其實履職、問責、盡責是對地税工作責任問責制的關鍵,它們統一在工作責任問責制中,有着內在密切的聯繫,具有深刻的含義。

(一)履職是基礎

履職是問責的基礎和前提,它決定了是否問責、問責的對象、問責的性質和程度。履職是否合規、是否按準則和程序辦事,將直接決定是否被問責,問什麼責。履職是地税系統每一級機構依法行政、依法徵税的基本行為和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地税系統工作人員工作的起碼內容和要求。離開了履職談問責,問責就沒有基礎和條件。特別是作為基層地税部門直接影響着的地税系統履職狀況、程度和形象。因此,實施工作責任問責制要從基層抓起,從基層地税部門的履職抓起,從每一名基層地税幹部的具體履職行為做起。

(二)問責是保證

問責反作用於履職,促進履職的提高和深化,保證履職的順利實施。較長時期以來,我國只有履職的要求,缺少盡責的約束規範,更缺問責的懲罰制度,一些部門和工作人員履不履職一個樣,即:幹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幹錯幹對一個樣。問責制度的出台和實施,進一步細化了基層地税部門和地税幹部履職要求,使履職的全面落實從制度上得以保證,是對不盡職、不履職、失職行為的鞭韃,從而,有利於提高地税幹部責任意識,有力地約束管理權力,促進地税幹部規範履職行為。

(三)盡責是核心

盡責是履職的目標、是結果。實施履職問責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充分調動地税系統各級機構和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使其盡心履職,正確履職,依法履職。工商行政管理法規明確了基層地税部門的職責,賦予了盡責以及地税幹部相應的管理權力。實施履職問責,目的就是在內部建立和完善管理責任制度,規範系統工作人員行使法律賦予的職責和權力,而盡責是法律對各級地税部門和地税幹部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求對照其“職”,保證“盡責”,追究其“責”。

二、深刻理解建立問責制和法治地税的統一性

問責制和深化法治地税在內在價值上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問責制正體現了法治的精神,問責制的建立和完善將有力促進法治地税建設的進程,而深化法治地税建設就必須接受問責制的考驗。

(一)問責制體現了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

國務院總理xx曾在向全國人大十屆二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鄭重承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問責制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使享有國家權力的政府及其官員也必須承擔與權力相對等的義務,其一切行使國家權力的行為和後果必須而且能夠追究責任,責任追究的對象不是普通民眾,而是掌握國家公權力的政府及其官員,這正是現代社會以人人平等為特徵的公平正義法治精神的體現。地税機關作為政府部門,在推進法治化的進程中,同樣也需要問責制的監督,在行使權力的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問責制體現了民主自由的法治精神

問責制其實質是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破除束縛民權的障礙,釋放民權民意,讓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羣眾依據法律對作為人民“公僕”的政府及其官員進行問責,限制和規範政府權力和官員行為,實現更全面的監督,最終達到權為民所用的目的,這正是法治社會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義,體現了民主自由的法治精神。在深化法治地税建設的進程中,同樣也需要問責制的監督,讓税收管理工作更多的體現民意,更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符合經濟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規律。

(三)問責制體現了權力制衡的法治精神

現代法治社會,必須是權力制衡的社會,而權力制衡的關鍵則在於實現對公權力的有效控制,讓其發揮為人民服務的功能。歷史經驗表明,對公權力進行有效控制,寄希望於統治者的自律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幻想,必須確立法律超越公權力的至上地位,通過科學合理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實現權力的制衡,問責制正是實現權力制衡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税收管理權和徵收權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一部分,也只有在問責制的監督下,才能不致誤入歧途,而真正發揮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調節經濟的作用。

三、切實推進地税部門問責制的建立

美國行政學者庫珀認為,在公共組織中,保持負責任的行為有兩種方法:內部控制和外部控制,表現為制度規制與倫理自覺。在我國,現代法治意義上的問責制剛剛起步,尚在探索中,無論理論準備、制度建設、實踐經驗積累還是文化條件的支持都存在許多不

足,有待進一步完善。作為地税部門,要建立起真正的問責制並落到實處,也應着力從這兩方面入手,即既注重加強法律制度建設,也不忽視倫理道德的功能。

(一)從制度層面上,加強剛性的問責法律制度建設,保障問責的制度化

一是建立以“職權法定”為核心的問責範圍衡量制度。作為地税部門,一方面必須認真梳理本部門的法定職責,並以此為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問責範圍衡量制度,把職責缺位和越位的違法行政行為準確納入到問責範圍中來,做到既不問不該問之責,也不漏問該問之責;另一方面還必須對地税部門內部不同崗位之間的職責進行嚴格劃分,完善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積極探索網格化管理等個人責任制,防止一旦出現問責事由,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

二是建立以“權責統一”為核心的問責懲罰規則體系。成熟的問責制度體系,還必須根據“權責統一”的原則嚴格劃分問責後果,對出現什麼樣的後果要追究責任,不同的過錯分別對應什麼責任,不同的過錯程度分別對應哪個層級的責任人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一切成為穩定、必然的制度,才能給官員確定的預期,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而且,沒有明確責任規定的問責制一旦被濫用,它既可能淪為打擊異己或維護長官權勢的工具,出現無錯擔責、輕責重罰的現象,也可能成為“官官相護”、“長官呵護”的手段,出現有錯無責、重責輕罰的現象。作為地税部門而言,近年來也相繼出台“十條禁令”、“税收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制度,但這些制度大多是粗線條的。如何使這些文字制度落到實處,是必須在深化法治地税建設中重點考慮的。

三是建立以“還權於民”為核心的民意問責渠道機制。,地税部門在建立和完善問責制時,一方面必須通過制定科學的制度,順暢民意表達的渠道,積極建立接受人大、政協等民意代表機構的質詢、評議機制,傾聽民意;另一方面還必須通過制定科學的制度,順暢民意知情的渠道,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積極推進政務、黨務、局務公開工作。有必要進一步加強行風監督員隊伍建設,主動邀請地方紀委、新聞媒體隨同地税一起執法。這樣,既可以保證問責的公正性,也可防止因信息掌握不全面而出現輿論妄加猜測、民意誤判的“執法暴力”現象。

(二)從價值層面上,加強柔性的問責倫理道德建設,提高問責的實效性

一是從外部環境入手,進一步加強宣傳,提高公民問責意識。加強問責倫理道德的建設,就必須努力轉變對問責的認識,不是想盡辦法遏制民意,躲避問責,而應以建立公民社會為己任,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方法促進以參與政治和制約國家權力為使命的公民社會興起,培養公民獨立自主的人格和尊嚴,提高公民問責意識,主動接受公民的問責。同時,也只有公民主動問責、高度警覺的問責意識得到強化,對政府及其官員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我們建設法治地税的進程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推進。

二是從內部氛圍着眼,進一步加強教育,樹立正確的税收管理倫理觀。首先,必須要讓地税幹部明瞭履什麼職,盡什麼責,問什麼責。組織地税幹部學習公務員履職問責的有關規定,掌握內容、熟知條文,把握辦法的內涵和要求。通過認真學習,在內部營造學習問責制、宣傳問責制、實施問責制的良好氛圍,使每個地税幹部對照自己的崗位權限和職責,使其懂得不正確履職的後果,從而按照崗位權限規範履職行為。使每個地税幹部都能正確看待履職問責制度的實施意義,正確對待履職問責,自覺接受履職監督;其次,要建設地税文化,督促幹部職工自覺遵守《地税工作守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嚴格依法管理,真正做到嚴格審慎、公正開明、盡職高效、清正廉潔;再次,要進一步提高地税幹部的履職能力,下決心解決地税幹部履職的心理素質不強,業務素質不高的問題。切實加強監管能力的培訓,使地税幹部能用心履職,主動履職,有能力履職。加強地税倫理教育,根本的目的就是通過教育引導廣大地税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以民為本”的從政道德,樹立正確的責任意識,將問責制的他律轉化為內心自覺,堅定正確的倫理信念和倫理理想,進而使整個地税系統樹立正確的地税倫理觀,這就是地税倫理教育的最終目標。激勵褒貶環節。履職、盡職、問責本身就是激勵,正確運用正向激勵和反向激勵是實施問責的重要手段。首先,堅持正向激勵,促進履職盡職。進一步開展“創先爭優”、“徵管能手”等評選活動,充分利用年終考核評優等機制,樹立先進標杆,構建愛崗敬業光榮、和諧向上的氛圍。在激勵褒揚先進集體和個人的同時,示範廣大幹部職工積極進取;其次,充分發揮反向激勵的作用。即實施問責懲罰,對不正確、不規範履職的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對構成問責的人員堅決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措施予以處罰。通過嚴格的問責處罰鞭韃、處罰責任人,教育啟發、引導更多的人。

(三)從落實五個責任着手,進一步強化管理,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觀

一是依法管理,強化責任。依法管理是強化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執行力的指導原則和着力點。在堅持依法管理的同時,使每個地税幹部樹立強烈的責任心、事業感,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履職盡責,承擔責任,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二是努力盡職,免除責任。依法合規、權責對等是問責制的基本原則。基層地税部門和地税幹部要在盡責上下功夫,尤其要注意突出管理重點,緊緊抓住税收管理中的熱點、難點等重大問題,務求領導到位、認識到位、措施到位、依法嚴格管理,嚴格查處,真正做到盡職、盡力,才能免責和合理規避責任。

三是層層分解,落實責任。首先,要按照問責制的要求,對不同工作崗位的設置和規定,將工作任務依次層層分解至一把手、分管領導、各部門負責人、相關直接工作人員。對內部出現按問責制可能實施問責的事由,按崗位責任落實當事人、分管工作的領導及應承擔次要責任的領導。其次,要落實監察、人事,辦公室等部門的責任。綜合部門在問責制的實施中應承擔不可替代的牽頭、組織協調的職責,充分發揮這些部門的重要職能作用。

四是從我做起,勇擔責任。人是落實問責制的主體,問責制自始至終都突出以人為本。問責制對每一級機構,每一位地税幹部來講,既是一種鞭策,又是一種動力。要勇於承擔職責,確保轄區各項税收工作的順利運行。每個地税幹部,應立足自我,立足本職,從崗位做起,從自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大膽履職,敢於承擔責任,面對問題不推諉,面對困難不退縮,主動承擔本職工作的壓力和責任,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是身先士卒,敢負責任。基層地税部門的領導幹部是實施的領導者、組織者,同時也是問責制的主角。領導幹部的行為直接作用着貫徹落實。直接關係到問責制落實的深度、廣度和質量。要使問責制順利實施,領導幹部必須做到身先士卒,要當履職盡職的模範,做到忠於職守,勤奮工作;要當遵守法律法規的模範,做到依法行政,敢於管理;要做廉潔自律的模範,做到凡是要求別人做的帶頭去做,凡是要求別人不做的帶頭不做。要真正敢抓敢管,敢於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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