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單位制度備案待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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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人、管錢、管物的監督制約機制,提出如下意見(各縣市參照執行)。
一、備案對象及負責機構
制度備案對象為州紀委派出機構監督聯繫單位。負責機構為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
二、原則方法及具體措施
按照“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原則,各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健全完善有關反腐倡廉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是對現有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及時廢止過時的、不適用的制度。
二是修訂完善現有制度,使各項制度更加符合實際、有效管用。
三是研究出台新制度,細化配套制度,促進各項工作更加規範化、科學化、公開化、高效化。
在制度清理、修訂、完善過程中,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要及時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各單位的規章制度修訂完善後,統一編製成冊備檔待查,同時報紀工委監察分局。
三、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規章制度建檔以後,紀檢監察機關及派出機構,要定期不定期到各單位對照制度和規定,對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到以制度落實工作、以制度推進工作,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對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制度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XX紀委 XX監察局
20xx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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