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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精選8篇)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精選8篇)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出租人)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精選8篇)

乙方: (承租人),身份證號:

按照瑪納斯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單》,乙方符合瑪納斯縣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根據《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就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公共租賃住房座落在 小區 號樓單元(建築面積。乙方再分配給本單位符合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且住房困難職工。

二、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三、月租按 元/平方米計收,年租額計人民幣 元。其中包括(物業費元+暖氣費+衞生費+押金元)

四、租金交納方式:乙方統一向住房職工收取後交給小區物業公司。租金按年收取,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租,無故拖欠租金超過30日,甲方加收月租額10%的滯納金。

五、根據《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租金返還規定,一年到期後,甲方須返還乙方所交租金%,乙方也可將返還租金頂交下年租金。

六、乙方達到我縣規定的應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由甲方通知乙方騰退,如拒不騰退,自應騰退之日起甲方按市場價收取租金。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將承租的房屋作價資,與第三者進行聯營或合營商業、服務業,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3.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或房屋連續閒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調換住房的;

5.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非法活動的;

八、乙方負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乙方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不准許對房屋進行裝修、改變房屋的結構、破壞房屋的配套設施,因上述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居民個人承擔。

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時,雙方均應服從,合同終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負責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於 寬城 區 首山逸居小區 棟 單元 室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權威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算報告書為準),户型 室 廳。

第二條 房屋租賃期限為 12 個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元)。

第四條 租金季度繳納,乙方應當提前一個月繳納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繳納租賃保證金 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事由,甲方在乙方騰退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確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安全、完好狀態。

2、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對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租賃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2、乙方應當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對房屋進行拆該裝修。

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賠償責任。

4、配合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查或維修,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3、租賃期內,乙方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或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4、乙方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權。

5、乙方轉租、出借、擅自調換的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

6、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空臵承租房屋6個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8、乙方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9、乙方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11、乙方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 房屋騰退

1、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騰空該房屋, 並結清租金、物業費、水、電、氣等相關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按原樣交還甲方。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租金計收租金。

3、乙方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騰退該房屋。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可從其租賃保證金中直接劃扣。

2、租賃期間,乙方承擔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車輛停放費等費用。

3、乙方行為致甲方負責的物業公共區域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4、租賃期滿,乙方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向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共同申請人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承租,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餘時間計算。

6、房屋設施設備見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7、甲方可以委託運營單位對該房屋進行管理,代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長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委託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單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區的住房(產權人為),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此款適用除長期租賃外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房屋租金總計為元,每月為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餘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於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每月為元),在本合同簽訂後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此款僅適用長期租賃社會房源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數字)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並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並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上門查看並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户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並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4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市(州) 縣(市、區)

合同編號:

承租人:

户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聯繫地址和電話:

代理人:

職務:

具體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人資格

本合同出租人屬於下列第 種情形:

(一)出租人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二)出租人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委託(授權)的管理機構,被委託(授權)單位以委託人或自身的名義與承租人訂立本合同。

被委託(授權)單位名稱:

委託(授權)依據:

第二條承租人資格

本合同承租人屬於下列第 種情形: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新就業住房困難職工。

(三)進城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第三條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住房)坐落於 【縣、市、區】 【大道】【路】【街】 號 【小區】 【幢】【號樓】 單元 層 號,房屋結構為 ,户型為 室 廳 廚 衞,朝向為 。該住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

(二)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該附件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該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返還該住房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一)該住房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該住房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居住使用。

第五條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該住房的市場租金為 元/月,承租人按市場租金的 %繳納租金,即每月 元(大寫: )。

(二)承租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三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十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租金總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

(三)承租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現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託銀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開户銀行:

專用賬號:

3、銀行轉賬支付。收款單位:

出租人開户銀行:

專用賬號:

第六條租房保證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時,一併付給出租人租房保證金 元。租賃期屆滿返還房屋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的,出租人全額退還租房保證金本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一)與該住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二)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的與使用承租房屋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費、物業服務費、電視電話網絡費、垃圾處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八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出租人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將該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載明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或蓋章並移交該住房鑰匙為交付。

(二)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申請續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條件須提前返還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還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物品返還出租人。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保持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結清租金、費用等全部款項。

返還房屋後承租人遺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維修

本合同所稱維修,包括但不限於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的維護、修理、更換。

(一)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下列項目的維修: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房屋基礎、牆體、柱、樑、樓地板、天棚等構件;

3、相關規定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的項目;

4、依法由維修資金開支的維修科目;

5、 。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承擔下列項目的維修:

1、房屋門窗的玻璃及門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錶後的水管、水龍頭、洗滌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3、分户電錶後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的房屋構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等;

5、 。

(三)應當由第三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聯繫維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聯繫維修。

(四)承租人負責維修的項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人,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房屋所在小區及房屋對維修的項目在規格、尺寸、材料、工藝等方面有統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統一要求進行維修。

(五)出租人因維修影響承租人居住的,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六)出租人對該住房進行檢查或維修,承租人給予必要的協助。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該住房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任何一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而導致損失,造成自己損失的自行承擔,造成對方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 。

第十條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應安全、合理地使用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因使用不當、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導致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在房屋內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施和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善,包括但不限於裝飾裝修、更換門窗、加裝防護欄,在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返還房屋時,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補償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費用。

承租人未經書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還房屋時拆除改善部分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 。

第十一條租賃合同的變更

因實施城鄉規劃、房屋被徵收徵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該住房的,應對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選擇住房繼續承租,雙方訂立變更協議。

第十二條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和承繼

(一)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並返還租賃房屋。隱瞞不報或拒絕返還租賃房屋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載明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該住房,租賃期限為本合同剩餘租賃期限。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的續簽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後需要繼續租賃的,提前3個月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實物配租續租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3、 。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2、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在承租房屋內居住的;

6、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8、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9、 。

第十五條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並賠償承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一)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 。

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並賠償出租人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部分:

(一)違反使用、維修、返還等約定義務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逾期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自約定返還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違約金,並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房屋的強制收回

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應當返還房屋而拒不返還的,出租人可報請有關部門強制收回,承租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和解,也可以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簽章):

代理人:

承租人(簽章):

代理人: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範性文件等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位於 公共租賃住房(□成套□非成套□成套住房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租賃給乙方使用。

2、該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如遇預測面積的,以實測面積為準,租金多退少補)。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乙方居住或與乙方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租賃期屆滿前乙方需續租的,應提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市級經租管理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合同公證及房屋押金

1、本合同實行公證管理,除能享受租金減免的家庭,由甲方承擔全額公證費用外,其餘由甲、乙方各承擔一半公證費用。

2、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 元,租賃期滿或房屋退出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退還房屋押金。

第四條 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 元。如乙方符合有關租金減免政策,經市級經租管理機構確認後可在核定期限內予以減免計收租金。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標準時,按屆時的租金文件規定執行。

2、合同簽訂後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滿一個月後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計算。

3、租金按季支付,乙方應於當季首月10日前向甲方繳納租金。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0.2‰的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可採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支付水、電、有線(數字)電視、網絡寬帶、煤氣、垃圾清運、小區管理等費用。

第六條 房屋使用及修繕

1、房屋使用

(1)甲方確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規定。

(2)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自行裝修或拆改。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3)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户的有關資料,乙方應予以配合。

2、房屋修繕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予配合。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

(2)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的。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日後解除),收回該房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乙方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所有收益。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並將有關情況記入乙方不良誠信紀錄。情節嚴重的,甲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承租人採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3)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

(5)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狀的;

(6)死亡、失蹤、出國定居等未實際居住的;

(7)承租人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8)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5、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公共租賃住房遇拆除或改造的,按有關規定執行。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 申報義務

在租賃合同期內,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的,應主動向甲方申報,並自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之日起30日內終止租賃合同,結清相關費用後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條 房屋騰退、驗收

1、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10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後的5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共同 驗房。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騰退房屋時,應當拆除房屋內的裝飾物。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房屋騰退後未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內物品,視為遺棄物,甲方有權處理。

3、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後的5日內,結清租賃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並憑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結清憑據、本人身份證等到雙方約定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4、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空退還房屋的,甲方有權單方收回公共租賃住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本合同中填寫的名稱、聯繫方式、證件信息準確無誤,為甲方與乙方聯繫的唯一方式。聯繫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據上述聯繫方式向乙方發送的各項通知,自發出之日起3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用房,乙方拒不騰退的,甲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甲方向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可依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以發函的方式確認違約事實。若乙方在核查函規定的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對違約事實無疑義。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浙江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屋購買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購買於北京市____區____房產,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權屬性質____,原商品房銷售契約編號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後的次日起____個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項,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房產價格及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1.該房產購買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價格為淨房款,購買該房產甲方應交的其它相關費用詳見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條甲乙雙方相互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户口本、婚姻證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2.若甲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3.照本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時間按時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簽訂,辦理該房屋產權屬變更。

第六條乙方義務

1.乙方確保代理事項真實合法。

2.確保賣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過户,進行房屋交接。

3.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如需變更為甲方代理服務事項、要求和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條其他事項約定

1.簽署成交協議後,錢款交接地點為乙方指定地點,否則後果自負。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和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該房屋辦完過户手續,甲方收到房屋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該房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各項約定之一的,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的5%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3.如因賣方原產權證辦理不成功,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還甲方所交款項,雙方免責,合同解除。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和乙方蓋章後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北京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現在住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編號:第___號

委託代理人: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

承租人姓名: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備註:

共同承租人姓名: 與承租人關係: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備註:

共同承租人姓名: 與承租人關係: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備註:

丙方(保證人): 與承租人關係: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備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概況

甲方將坐落於 區 路(道) 小區 號樓 門 號 居室(一/二)或 (一/二)個居住空間 (多層/高層)住宅,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乙方。

第二條 房屋用途及使用

房屋用途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續租

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賃期限屆滿,乙方要求繼續承租的,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向 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續租。經審核符合條件且三方同意繼續租賃的,應當在《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續簽記錄》(附件1)中明示,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按建築面積計算租金,按月支付。租金標準為每月¥ 元/平方米,該套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元以下尾數四捨五入),(小寫) 元。

租賃不滿整月的,按照實際租賃天數乘以房屋日租金,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計收。

(二)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府有關部門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三方均應當服從,甲方將房屋調整的租金額填寫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變動記錄表》(附件2)中,乙方應當自租金調整次月起按照調整後的租金額繳納租金。

(三)乙方應當於每月____日前向租金代扣卡里存入需支付的租金,同意由銀行每月代扣房屋租金。乙方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住房租賃補貼款劃入租金代扣卡。

(四)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同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屋租金,並委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按月提取。

第五條 租房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當將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繳存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指定的賬户,作為房屋的租房保證金。租房保證金及其利息可用於乙方欠繳租金時,抵扣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由乙方向甲方交納的費用。若出現抵扣情況,乙方可取得相應金額的租金憑證,乙方所持原租房保證金收據作廢。

第六條 物業管理及其它費用

(一)乙方應當遵守《承租人公約》和物業管理相關規定,並在《承租人公約》簽字確認,享有該公約賦予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乙方自行負擔物業管理服務費(包含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及機電運行費)。

(三)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供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房屋驗收

在辦理入住或騰退手續時,甲、乙雙方應當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進行驗收,將驗收情況在《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或騰退房屋設施、設備驗收記錄表》(附件3)中予以記載,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後存檔。

第八條 房屋維修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租賃期內,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自然損壞的,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維修。甲方在維修時,乙方應當提供方便並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未能維修或者延誤維修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維修或者賠償。

因乙方不當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屬於乙方自行保養範圍的設施設備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行維修並承擔全部費用。

第九條 房屋裝修

乙方不得對房屋原裝修進行拆改。因私自拆改造成房屋設施設備損壞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催收房屋租金。

(二)甲方以及管理部門可以對乙方的社會保險、納税、公積金繳納等收入情況以及金融資產、工商註冊資本金、車輛等財產狀況進行調查,可以查詢乙方租金代扣卡交易金額、日期及賬户餘額。

(三)乙方欠繳租金的,甲方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從乙方住房公積金、租房保證金及利息、工資收入中劃扣。

(四)檢查乙方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處理不當使用行為;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圈佔樓內過道及小區公共綠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私搭亂建和私拆亂改等行為的,進行勸阻並督促整治。

(五)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乙方,保證乙方正常使用;

(六)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承擔正常的維修養護責任,一般應在受理乙方報修問題當日解決,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乙方選擇簽訂履約承諾、提供保證等方式保證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約定時,通過法律途徑處置乙方名下的私產住房、公有住房,或者追究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小區各項管理制度。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交納房屋租金等相關費用。否則,視為自願解除租賃合同,騰退房屋。

(三)合理使用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不得圈佔樓內過道及小區公共綠地、道路、甬道等共用部位,不得私搭亂建和私拆亂改;

(四)不得轉租、轉借、空置房屋或擅自與他人調換;

(五)甲方檢查或者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並提供方便,不得阻撓、拒絕;

(六)使用房屋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

(七)乙方選擇簽訂履約承諾方式保證本合同履行的,在承租該房屋期間,不得將名下的私產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換、贈與。

第十二條 丙方責任

丙方對本合同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一)自租賃合同起租日起1個月內未搬入所選定住房的;

(二)將房屋轉借、轉租他人或者擅自與他人調換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和配套設施,拒絕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的;

(四)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房屋的;

(六)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經催告仍未繳納的;

(七)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購買房屋已交付使用滿2個月的;

(八)購買其他住房、接受贈予或繼承房產,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

(九)租賃期內,經核查乙方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的;

(十)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或者偽造相關證明騙取房屋承租權的;

(十一)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一)因政府徵收、徵用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因不可抗力情形,使該房屋無法繼續出租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由此造成損失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二)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未提出續租申請,或者申請續租經審核不再符合承租條件的,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房屋騰退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經核實確無其他住房的,甲方也可將乙方騰退至租金標準、租金總額及户型標準均較低的公共租賃住房,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乙方出現下列情形的,甲方應當為乙方安排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確定:

1.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搬遷期自其租賃合同期滿次月起計算,期限不超過12個月;

2.承租期間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搬遷期可以至租賃合同期滿;租賃合同期滿後,確無住房的,搬遷期可以延長,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限價商品住房的,搬遷期自其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次月起計算,期限為2個月。

(三)乙方逾期拒不騰房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乙方違約、逾期不騰退住房的行為,甲方作如實記錄,報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乙方自騰退房屋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四)乙方騰退房屋時,欠繳的租金、違約金等可從租房保證金及利息中抵扣,若租房保證金及利息不足支付欠繳費用,由乙方補齊;乙方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且未補齊欠繳租金及相關費用的,不得入住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____日內解決報修問題的,每延長____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違約金。涉及協調其他部門或第三方的,協調時間不計入修復時限。

(二)乙方未按規定日期和金額交納租金的,除應當補繳房租外,每日還應當按月租金1%的標準繳納違約金。對於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的,應當自行騰退承租房屋。

(三)乙方逾期未騰退房屋的,自解除、終止合同至騰退房屋期間的費用,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的1.3倍收取,自計收房屋使用費之日起,不再收取違約金。

甲方為乙方安排搬遷期的,搬遷期滿乙方應騰退房屋,逾期未騰退的,自搬遷期滿至騰退房屋期間的費用,按照屆時租金標準的1.3倍收取。

第十七條 損害賠償

因乙方違反規定使用房屋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一)甲乙雙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承擔法律責任。

(二)乙方向甲方反映與房屋相關的配套公共設施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甲乙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四)甲、乙、丙三方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採用直接遞交或者郵遞方式送達。

(五)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其他補充條款:

附件:1.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續簽記錄表

2.共租賃住房租金變動記錄表

3.共租賃住房入住或騰退房屋設施、設備驗收記錄表4.屋配套公共設施情況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簽章)

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共同承租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簽章)

保證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説明:帶x項目為乙方保管自修項目,發生損壞丟失時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乙方委託人(簽章) 入住驗房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房屋配套公共設施情況

目前,房屋相關配套公共設施運行情況如下:

市政設施配套:自來水□、電力□、供熱□、排水□、燃氣□。

公共設施配套:信報箱□。

交通設施配套:

生活設施配套:社區居委會□、菜市場□、幼兒園□、國小□、中學□、醫院□、銀行□、有線電視□。

表內有 噸水、 度電。

注:□內劃為已有的配套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監製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________區____________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房屋租金總計為________元,每月為________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餘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於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在本合同簽訂後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____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________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並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並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上門查看並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户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並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意見

合同訂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

甲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乙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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