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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精選14篇)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精選14篇)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精選1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________區____________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房屋租金總計為________元,每月為________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餘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於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在本合同簽訂後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____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________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並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並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上門查看並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户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並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意見

合同訂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

甲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乙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區的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房屋租金總計為元,每月為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餘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於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在本合同簽訂後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_____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核驗,並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並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上門查看並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户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並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意見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地址:

委託代理機構:

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方家庭成員情況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係: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係: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與乙方的法定關係:

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基礎上,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本市 區 路 村 棟 號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為米,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房屋具體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 該房屋是甲方通過 渠道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該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該房屋現時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人民幣 元,月租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合同期內租金標準隨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政策變動做適時調整,物業管理費用和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體維修基金)等由 承擔.

第五條 簽訂合同時,乙方須交納押金和完好保證金,押金(按

簽訂合同時的三個月租金標準繳納)為人民幣 元,房屋完好保證金為人民幣.合同終止後,乙方如果不存在違約事項,甲方應將乙方所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原款予以返還.

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須在每月日前將該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託收銀行,每月劃款時間為 日至 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銀行不能正常劃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並可採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乙方如錯過當月的租金劃款時間,可直接到雙方約定的交款地址補交租金和滯納金,也可將欠交的租金和滯納金存入托收銀行.

第七條 合同簽訂後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滿一個月後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計算.

第八條 甲方確保交付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並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的規定.

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維修責任,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在使用該房屋過程中,因非乙方過錯,該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委託乙方代為維修,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認真履行各自承擔的安全消防義務.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甲方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户的有關資料,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積極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並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二)對該房屋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將情況錄入檔案;

(三)對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四)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雙方約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享有租賃合同存續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二)依照法定程序,對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發生不可抗力,合同無法履行的,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二)政府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該房屋的,自相關政府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三)租賃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雙方達成協議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嚴重違規,違約行為之一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後,乙方交納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還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不當得利.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辦事處,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並將有關情況計入乙方不良誠信紀錄:

(一)隱瞞事實,以虛假材料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擅自轉租,轉借該,轉讓該房屋承租權的;

(三)因購置個人房產或家庭收入增長等事實的發生,乙方不再符

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卻不主動辦理退房手續的;

(四)強佔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六)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

(七)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嚴重損壞的;

(八)連續六個月內不入住的;

(九)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查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該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居住期間的行為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正的;

(十一)其他嚴重違規,違約行為.

第十六條 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5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共同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後的3日內,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共同驗房.甲方經檢查發現住房及設施有損壞或丟失,其維修費用從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齊.

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後的5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和辦理銷户手續,攜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結清單,銷户單,押金和保證金收據,本人身份證,退房交驗單等到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退房手續;

第十七條 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未按約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該房屋的,甲方將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市場指導租金標準計收其逾期期間的租金,並載入其個人誠信不良記錄.乙方強佔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間及超期居住退房後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權採取停水,斷電等方式,或法律規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該房屋.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後如需續租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甲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續約承租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續約或不予續約的決定.不予續約決定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承租人並説明理由.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並辦理相應的後續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乙方和家庭成員就共同租賃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出現違約情形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除可通過行政行為依法處理的外,應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長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址:綠園區西環城路5555號 聯繫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手機: 工作單位: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手機: 工作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於 寬城 區 首山逸居小區 棟 單元 室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權威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算報告書為準),户型 室 廳。

第二條 房屋租賃期限為 12 個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元)。

第四條 租金季度繳納,乙方應當提前一個月繳納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繳納租賃保證金 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事由,甲方在乙方騰退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確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安全、完好狀態。

2、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對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租賃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2、乙方應當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對房屋進行拆該裝修。

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賠償責任。

4、配合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查或維修,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3、租賃期內,乙方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或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4、乙方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權。

5、乙方轉租、出借、擅自調換的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

6、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空臵承租房屋6個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8、乙方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9、乙方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11、乙方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 房屋騰退

1、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騰空該房屋, 並結清租金、物業費、水、電、氣等相關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按原樣交還甲方。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租金計收租金。

3、乙方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騰退該房屋。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可從其租賃保證金中直接劃扣。

2、租賃期間,乙方承擔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車輛停放費等費用。

3、乙方行為致甲方負責的物業公共區域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4、租賃期滿,乙方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向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共同申請人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承租,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餘時間計算。

6、房屋設施設備見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7、甲方可以委託運營單位對該房屋進行管理,代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長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委託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單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年 月 日乙方(簽字):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地址:聯繫電話:

承租方(乙方):

地址:聯繫電話:

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等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位於公共租賃住房(□成套□非成套□成套住房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租賃給乙方使用。

2、該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如遇預測面積的,以實測面積為準,租金多退少補)。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乙方居住或與乙方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租賃期屆滿前乙方需續租的,應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市級經租管理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合同公證及房屋押金

1、本合同實行公證管理,除能享受租金減免的家庭,由甲方承擔全額公證費用外,其餘由甲、乙方各承擔一半公證費用。

2、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元,租賃期滿或房屋退出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退還房屋押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

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等原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人資格 本合同出租人屬於下列第 種情形:

(一)出租人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二)出租人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委託(授權)的管理機構,被委託(授權)單位以委託人或自身的名義與承租人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承租人資格

本合同承租人屬於下列第 種情形: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職工。

(二)在城鎮有穩定職業1年以上的籍農業轉移人口或籍外來務工人員。

(三)在城鎮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非籍外來務工人員。

(四)符合條件的其他羣體。

第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住房)坐落

(二)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見本合同附件2。該附件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該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返還該住房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二)該住房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1載明的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居住使用。

第五條

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期限

(二)承租人領取鑰匙之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1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10個工作日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3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10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6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10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12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10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租金總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 (三)承租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四)租賃期內,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調整租金標準,承租人承諾按照調整後的標準交納租金。

第六條 租房保證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時,一併滿返還房屋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出租人全額退還租房保證金本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一)與該住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信、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承租人承擔的維修項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第八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租人,並保證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能夠正常使用。本合同附件2載明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或蓋章,並移交該住房鑰匙為交付。

(二)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申請續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條件,須提前返還房屋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日起20日內,將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物品返還出租人。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保持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狀態,結清租金、費用等全部款項。

返還房屋後,承租人遺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維修

本合同所稱維修,包括但不限於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的維護、修理、更換。

(一)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下列項目的維修: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房屋基礎、牆體、柱、樑、樓地板、天棚等構件;

3、相關規定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的項目;

4、依法由維修資金開支的維修科目; 5、其它:。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承擔下列項目的維修:

1、房屋門窗的玻璃及門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錶後的水管、水龍頭、洗滌盆、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3、分户電錶後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的房屋構件、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等; 5、其它:。

(三)應當由第三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聯繫維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聯繫維修。

(四)承租人負責維修的項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人,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房屋所在小區對維修的項目在規格、尺寸、材料、色彩等方面有統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統一要求進行維修。 (五)出租人因維修影響承租人居住,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六)出租人對住房進行檢查或維修,承租人給予必要的協助。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該住房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並承擔法律責任。 (七)任何一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而導致損失,造成自己損失的自行承擔,造成對方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其它: 。 第十條 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應安全、節能、環保、合理地使用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因使用不當、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導致該住房、附屬設施設備及相關物品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在房屋內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施和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善,必須在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返還房屋時,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補償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費用。 承租人未經書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還房屋時拆除改善部分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合同的變更 因實施城鄉規劃、房屋被徵收徵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該住房的,應對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選擇住房繼續承租,雙方訂立變更合同。 第十二條 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和承繼

(一)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設備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承租

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並返還租賃房屋。承租人隱瞞不報或拒絕返還租賃房屋,按照合同約定解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本合同附件1載明的家庭成員屬於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可以繼續承租該住房,租賃期限為本合同剩餘租賃期限。

第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續簽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需要繼續租賃的,應提前3個月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實物配租續租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出租人與承租人可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 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3、其它:。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2、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3、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及附屬設施設備的;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逾期6個月未支付租金或未支付物業服務費累計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8、其它: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一)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

(一)違反使用、維修、返還等約定義務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其它: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

自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承租人逾期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自約定返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房屋的強制收回

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應當返還房屋而拒不返還的,出租人可報請有關部門強制收回,承租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和解,也可以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份,承

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7

出租人: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租賃合約,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珠海市房一套,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租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並在每月日前將當月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達10天以上,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住宅,並沒收押金。

3、簽訂本租賃合約時,乙方須向甲方繳交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和財物押金。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無違約或把房內財物丟失、損壞等情況,甲方須如數退回押金給乙方。

4、租賃期間,該住宅的出租管理費由方負責繳納,有線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及小區管理費等應由方全部負責。

5、乙方應維護該房清潔衞生,注意防火、防盜等到安全防範,不得在房內做任何違法行為,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6、甲方承擔該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責任。乙方在室內裝修時須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變房屋的牆體、結構及用途,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及配套設施、財物損壞或丟失,應恢復其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7、租賃期間,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雙倍返還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8、如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優先租賃的權利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甲方使用,並繳清負責的費用,經雙方移交無誤,甲方須退回押金經乙方。

9、配備用品:。

10、補充事項:。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於年月日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乙方符合租住的條件。現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革礎上。就租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規定將座落在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户的住房(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乙方願意承租該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___元/平方米計收,月租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今後政府調整住房租金標準時,應按新的租金標準重新計算月租額。

四、租金交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租時間:乙方應按月及時交租,無故拖欠租金時,甲方加收月租額_________%的滯納金。

六、租賃期間甲方不予辦理更名過户手續。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時應騰退該房。如拒不騰退,自應騰退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對其收取成本租金;6個月後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將承租的房屋作價資,與第三者進行聯營或合營商業、服務業,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3.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或房屋連續閒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調換住房的;

5.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非法活動的。

九、乙方負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各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

(1)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

(2)向人民法院起訴( )。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經辦人(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_、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出租人___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_________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租人________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____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____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___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___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_____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10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租賃合約,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珠海市房一套,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租期為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並在每月日前將當月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達10天以上,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住宅,並沒收押金。

3、簽訂本租賃合約時,乙方須向甲方繳交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和財物押金。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無違約或把房內財物丟失、損壞等情況,甲方須如數退回押金給乙方。

4、租賃期間,該住宅的出租管理費由方負責繳納,有線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及小區管理費等應由方全部負責。

5、乙方應維護該房清潔衞生,注意防火、防盜等到安全防範,不得在房內做任何違法行為,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6、甲方承擔該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責任。乙方在室內裝修時須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變房屋的牆體、結構及用途,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及配套設施、財物損壞或丟失,應恢復其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7、租賃期間,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雙倍返還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8、如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優先租賃的權利;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甲方使用,並繳清負責的費用,經雙方移交無誤,甲方須退回押金經乙方。

9、配備用品:

10、補充事項: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於珠海市。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11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5、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7、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 年 月 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 。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委託人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的信託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傳真:證件名稱: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傳真: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受益人名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複印件,受益人身份證複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4、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5、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萬元。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賬户:

户名: 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户銀行:

賬號:

6、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第六條信託目的

通過實施信託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託的信託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揮受託人的專業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託計劃資金運用於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閒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信託的成立及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為 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託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託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信託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託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資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託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100%

信託收益率=總信託收益÷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該信託收益扣除受託人報酬後即為應分配的信託收益;

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託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後的 個工作日內;第 年的信託收益在信託終止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

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賬户。

信託收益劃付賬户為:

户名:

開户銀行:

賬號:

第十條信託費用

1、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信託發行費用;

文件或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税費;

信息披露費用;

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税費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金融租賃信託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户,記入當期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4、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賬户中扣收。

第十一條信託報酬

1、受託人經營信託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託報酬。

2、受託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託報酬。

3、受託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當信託資金年信託收益率在 %以下時,受託人不收取信託報酬;

當信託資金年信託收益率在 %以上時,超過 %部分即為受託人的信託報酬。

4、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託人與受託人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説明;

按《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基本運作情況,有權要求受託人就信託財產的管理做出相應的説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受託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託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新的受託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取劃轉信託賬户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受託人享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受託人到期應收的信託報酬;

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受託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户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 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託財產;

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本信託終止日起15年;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自本信託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託收益權;

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託收益劃付賬户等;

受益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託人。

第十六條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委託人:

受託人:

年月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1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租住人數_________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及租住人數。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續簽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元,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______付,在每個支付週期開始前________日內支付。

第五條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______元,租賃期滿,房屋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全額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1、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

2、乙方應當按時交納以下費用:煤氣、水、電___________。

第八條房屋的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2、乙方應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3、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驗收時雙方應當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2、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房屋時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如一方支付對方相當於兩個月房屋租金的,也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乙方主張的,不退還押金。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的。

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租住人數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拖欠房租超過_______日。

未按時交納本合同第七條應繳納費用超過________元或__________日的。

因上述原因終止合同的,乙方交納的押金不予退還,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3、因上述原因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水錶現為:______度;

電錶現為:__________度;

煤氣表現為:__________度。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模板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13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市 ;位於第__層__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_(人民幣) 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3.物業管理費;

第九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__________ 度;

(2)電錶現為:__________ 度;

(3)煤氣表現為:__________ 度。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根據《勞動法》和《_________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租賃輸出內容

1.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租賃員工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租賃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併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

三、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租賃員工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目標準:

租賃員工勞務費_________元/月至_________元/月

社會保險_________元/月

甲方按租賃員工每人每月_________元收取的輸出勞務服務費

公積金_________元/月其中:單位_________元/月個人_________元/月。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户,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租賃員工工資應由甲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適合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_________日內辦理好勞動合同簽訂和社會保險繳納手續。

2.甲方每月_________日發放租賃員工勞務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3.租賃員工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租賃員工,由甲方辦理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掌握乙方使用租賃員工的情況,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租賃員工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租賃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租賃員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租賃員工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及要求和勞務費標準等。

2.乙方應為租賃員工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租賃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租賃員工發生因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租賃員工進行考核獎懲,租賃員工經考核不合格的,終止勞務關係並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租賃員工勞務費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情況,甲方如有截留租賃員工勞務費和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六、勞動爭議處理

與租賃員工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有權提起仲裁、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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