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代持協議(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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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承諾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2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3
本股權代持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託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係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户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係解除
3.1 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託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日期: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應列X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乙方承諾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XX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本協議共三頁,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摁手印):
年月日
乙方(簽字摁手印):
年月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6
委託方: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無錫市志瑞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該等出資佔 公司註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 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進行相應的配合,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查閲公司賬簿,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0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4.4 在甲方擬向 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無錫市志瑞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持有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無錫市志瑞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三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諮詢有限公司(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7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股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八)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致,指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8
實際出資人(股東):戴某某(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張某某(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180,000元;
出資的方式為:現金出資;
甲方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60%。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張某某 年齡:37歲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
三、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因乙方原因導致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凍結或者執行的;
(4)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並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並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乙方不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託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報酬;
2、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即構成違約。除本協議特別約定之外,任何一方的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的任何損失、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該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
十六、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大連市仲裁委員會,依據大連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 方: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9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第一條 委託內容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並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託持股的份額。若受託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X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表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
應列X委託權限,防止受託方濫用權利,危害委託方的利益。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並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
5、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需要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簽署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7、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應列X受託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託方行使受託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9、作為受託人,乙方得以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也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轉委託
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2)轉讓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權;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標公司股東名義簽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標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簽字;
(4)簽署股東會決議等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要求股東簽署的文件;
(5)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以股東名義對目標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進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11、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並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由於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
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於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2、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於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後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13、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六條 保密責任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4、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1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標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6、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____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17、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8、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19、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表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
20、甲方擬轉讓代表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願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導致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21、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
第三人轉讓該代表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22、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後,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託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於損害委託方權益。
23、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24、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否定甲方對代表股權的股東資格或要求確認自己股東資格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違約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150%(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的計算基準日應為乙方違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目標公司淨資產總額相對於計算基準日發生增值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淨資產的最高值為計算標準;若因違反本款之日難於確定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為計算基準日。);若目標的淨資產為0的,則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5、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表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違約金乙方處置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淨資產總額200%甲方有權選擇參考或依照本協議
第十條 第2款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生效及其他事項
2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並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27、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28、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29、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0
委託方(甲方):C先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繫電話:
受託方(乙方):**公司,聯繫電話:
擔保方(丙方):**公司兩位股東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權限
1.委託事項
乙方代甲方收購Z先生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有的股份,該收購由甲方全額出資,真實權利人為甲方。現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前述**公司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知情權
甲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2.表決權
甲方通過乙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乙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甲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乙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甲方作書面通報。
3.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仍登記在乙方名下但權屬甲方,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轉讓股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註冊後,甲方不得抽回出資,但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對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剩餘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並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分配,甲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6.監督權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7.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作出增加註冊資本金或補足註冊資本金的決定後,甲方有權利並有義務按代持股份佔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8.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甲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9.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10.合理税費承擔義務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私自處置代持股份的義務
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支付投資收益的義務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當日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違約金。
3.協助轉讓義務
在甲方擬將代持股份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將代持股份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轉讓代持股份的,本合同書因代持股份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六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擔保
丙方承諾,對於乙方違反本協議中所約定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丙方與乙方對該債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年 月 日, 與 簽訂《 股東協議書》,約定 公司總投資總額為 萬元,其中 投資 萬元; 投資 萬元。其中 所投資的 萬元有 萬元實際是 實際出資的,由 代為持有,實際股東權益由 享有。
後眾股東因經營需要,給 於 年 月 日新註冊了營業執照“莆田市 有限公司”,全部投資款項用於新公司經營。並工商登記註冊資本 萬元,其中 持股 %、 持股 %。現甲乙雙方確認,乙方 持股的 %中,有 %股份是甲方 所有,現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該 %股份的名義持有人。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莆田市 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莆田市 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 %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予以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 %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五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若乙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含訴訟費律師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 篇12
甲方(委託人):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受託人): ,公民身份號碼:
針對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的股權代持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向**公司貨幣出資 萬元,佔%的公司股權,對應註冊資本 元(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現將此股權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乙方亦同意代為持有。乙方不得轉委託他人再次代為持有此股權。
第二條、委託權限
2.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乙方在公司的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向公司註冊機關報備的文件中具名;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對內對外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
2.2乙方行使代持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其他條款的限制。
第三條、代持費用及期間
3.1乙方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3.2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對代持股權享有最終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需配合甲方使其享有對公司的財務、業務等知情權。乙方接受甲方的指示,按照甲方的意見行使股東表決權等權利。
4.2乙方因代持股權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代為收取的股息或紅利等投資收益。乙方在獲得投資收益後3日內全額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日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3乙方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不享有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代持股權及其收益的轉讓、擔保、劃轉等處置行為。
4.4甲方認為條件具備時,有權隨時解除對乙方的委託,要求乙方將全部或部分代持股權轉移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無條件簽署相關文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4.5若乙方自身因涉及訴訟導致代持股權被法院查封執行,乙方應配合甲方解除查封,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五條、保密條款
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條款
7.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本協議與工商局登記備案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名):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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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簽名):
住所: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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