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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股權代持協議(精選24篇)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精選24篇)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精選24篇)

隱名股東(甲方):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擁有棗X公司(以下XX公司)%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因甲方原持有的股份認繳出資期限尚未到期,如後期需要實際繳納出資,應由甲方負擔。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位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它股東權利;代理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實際出資人、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   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X公司33%的股權,即認繳出資3.3萬元(XX公司註冊資本金為1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傷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持有。

2.3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XX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XX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户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它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桂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權以隱名股東名義,直接行使XX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XX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有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XX公司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託。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資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為辦理的,應在獲得投資收益後的15日內,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6.2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就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表持有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轉委託給第三方。

6.4如後期甲方要求乙方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七、保密條款

7.1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8.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事項

9.1本協議原件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額佔 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託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 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為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生的相關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在委託持股期間,若 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 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併入代表股份一併由乙方代持。

4、 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為限,實際享有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 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 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 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 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後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 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並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收益、分配的剩餘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佔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先認購新增註冊資本、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 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權的義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 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於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六、甲方乙方聲明

設立____________的資金、增資、____________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____________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 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存續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 公司註銷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本

協議的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託人承繼並由承繼人作為新受託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託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通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叁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3

甲方(委託人):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受託人): ,公民身份號碼:

針對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的股權代持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內容

甲方向**公司貨幣出資 萬元,佔%的公司股權,對應註冊資本 元(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現將此股權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乙方亦同意代為持有。乙方不得轉委託他人再次代為持有此股權。

第二條、委託權限

2.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乙方在公司的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向公司註冊機關報備的文件中具名;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對內對外以股東的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

2.2乙方行使代持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其他條款的限制。

第三條、代持費用及期間

3.1乙方代持股權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3.2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對代持股權享有最終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需配合甲方使其享有對公司的財務、業務等知情權。乙方接受甲方的指示,按照甲方的意見行使股東表決權等權利。

4.2乙方因代持股權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代為收取的股息或紅利等投資收益。乙方在獲得投資收益後3日內全額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日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3乙方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不享有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代持股權及其收益的轉讓、擔保、劃轉等處置行為。

4.4甲方認為條件具備時,有權隨時解除對乙方的委託,要求乙方將全部或部分代持股權轉移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無條件簽署相關文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4.5若乙方自身因涉及訴訟導致代持股權被法院查封執行,乙方應配合甲方解除查封,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五條、保密條款

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條款

7.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本協議與工商局登記備案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簽名):

住所:

手機號碼:

乙方(簽名):

住所: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4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公司(預先核准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出資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甲方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做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並擔任公司董事,董事_____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並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並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信託投資代持協議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併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_______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_______%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託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5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__________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_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 ______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______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______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

1. 代持關係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______%的股權即 ______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户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係解除

3.1 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

代持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6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持有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根據其具體授權實施具體代持行為。

第2條 委託權限

2.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中認繳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在需要股東簽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2.2代持股權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查賬權、收取股息或紅利權以及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託的方式具體行使,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同時,向甲方出具表決權委託行使授權書。

第3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獲取、轉讓、質押、出資等處置行為)。

3.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代持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積極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3.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依據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顯屬不適當的代持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4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持股權轉委託第三方持有。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任何事項,均應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4.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附帶權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現金紅利、股權溢價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時轉交給甲方,並保證在獲得該等收益後2日內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作為損失補償。

4.5在甲方擬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實施其他處置行為時,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5條 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委託持股期間內,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6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時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7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

第8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協議的生效

9.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附件一:確認函

本人/本公司對上述股權代持協議知情且無異議。如委託方      向公司提出變更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申請,本人/公司均願意協助辦理。

(其他股東和公司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7

甲方:

註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註冊資本(______註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於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8

股權代持協議

(適用於隱名股東)

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名義出資人(股權代持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乙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此為預先核准公司名稱,具體以公司成立後營業執照上的名稱為準。下稱“公司”),為明確股權代持的各項基本事項,股權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公司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的公司股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出資情況

(一)甲方

1、甲方在公司的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2、出資方式:貨幣

3、甲方的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即本協議所稱“代持股權”),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權所對應的一切股東權利。

(二)乙方

1、姓名:潘海鴻 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 】

2、家庭住址:【 】。

二、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2、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  】%股權的名義出資人。乙方系根據甲方的決定,以乙方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及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且甲方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4、乙方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和紅利)、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新股認購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權轉讓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三、委託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的工商登記即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或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以及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的其他一切權利和義務。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如公司能在股權交易所上市需明確股東身份的,再從乙方所持股權中辦理股權分拆手續,由甲方自行持有自己的股權)股東應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乙方應妥善保存代持股權的完整記錄,以便甲方查詢。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原則,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損失的情形。

4、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5、乙方處理公司事務時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任一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賠償:

(1) 乙方在無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本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 在執行公司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均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過失)。

6、若因乙方個人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強制執行等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並向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公司相關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雙方的書面約定等,展開全面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全面、如實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應向甲方盡到與甲方股權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全部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的相關事務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分紅、股息、配股、股權轉讓價款、新股認購權等,以下亦同。)以及清算剩餘財產等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就該投資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此等任何投資收益,不得對甲方有任何隱瞞。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 】日內無條件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如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劃轉,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4倍支付按日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追回全部投資收益為止。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等)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或口頭指示,並以乙方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簽署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轉讓、贈與、放棄、設定各類擔保措施(抵押、質押)、表決權、經營管理權和決策權、公司利潤分配處分、分紅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買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股東起訴權、提起清算權等作為股東、出資者應有的全部權利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之建議和指示擔任公司監事。

2、在代持股權並擔任監事職務期間,乙方應履行《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監事的全部義務性要求。

3、乙方行使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於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4、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任何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賠償。

5、如乙方未按甲方意願和指示,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或甲方利益之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賠償。

十一、代持股權的報酬

1、乙方為甲方代持股權、擔任監事的報酬一併以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代持股權報酬已包含在監事報酬之內,不再單獨計算。

十二、股權本協議的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但解除本協議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本協議的程序如下:

(1) 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但甲方認為乙方有損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

(2) 乙方收到甲方的預通知之日起日內應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 上述日期滿後,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 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進行。

4、代持股權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單方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全部或部分調整。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權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6、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 】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體名下。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資料均負保密義務。

3、本條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十四、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系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作成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4、乙方配偶(姓名: ,身份證號: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該股東會決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之一,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方(即乙方配偶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省【 】市【 】區收起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9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鑑於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 (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託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託期限屆滿後 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託的股權範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並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後向甲方追償。並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0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擁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 %的股份委託給乙方__________代為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司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義股東。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___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三、委託代持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_____ ____________公司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6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7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淨資產的2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淨資產的2倍的,以成交價的3倍作為賠償金。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股權本協議的解除、終止

7.1甲、乙雙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但解除本協議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7.2甲方解除本協議的程序如下:

(1)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但甲方認為乙方有損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

(2)乙方收到甲方的預通知之日起日內應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上述日期滿後,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7.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進行。

7.4代持股權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單方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全部或部分調整。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權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7.6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體名下。

八、保密

8.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8.2乙方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資料均負保密義務。

8.3本條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8.4乙方違反以上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

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

10.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於省市區。

甲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東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佔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17%,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___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於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_________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為持股費用,該費用應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2

甲方(委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內容

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萬元出資(該出資佔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2、公司基本情況

______公司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省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設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除本協議涉及代持股權外的持股情況為: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佔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佔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第二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______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及利潤、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作為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__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在甲方擬向______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報酬為人民幣______元,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的同時支付______%報酬,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甲方支付剩餘______%報酬。

第六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違約條款

1、甲方遲延支付委託持股報酬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______支付逾期違約金。

2、如因乙方自身債務原因等個人原因,導致本協議的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或偵查部門查封的,乙方應當在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或偵查部門查封、處置之日起______天日內予以解決。如最終代持股權因乙方個人原因司法機關或偵查部門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拍賣、抵債、變賣)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損失,損失按雙方共同確認代持股權的價值即人民幣萬元確定。

3、乙方違反本協議承諾、保證、責任、義務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擔保

為保證協議的全面履行,擔保人自願為乙方提供連帶擔保。擔保範圍為乙方對甲方應承擔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年。

第九條: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2、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送達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採用書面方式,可以專人送達、傳真或掛號信的方式發至本協議首部所列的地址。以專人送達或傳真發送的通知,在送達或成功發送後第______個工作日生效;以掛號信發出的通知,在發出後第______個工作日生效。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3

股權代持協議書(個人代持版)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況

1、甲方在 中佔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2、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 章程規定承擔股東義務。相關股東權利由乙方代為行使,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 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户;

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間的薪酬待遇由 決定。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 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年 月 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4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榆林 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乙方及其他第三方等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擬預先核准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除按照其自行認繳的出資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外,還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 元;

出資的方式為:人民幣現金出資;

甲方出資佔公司股份 %。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在公司章程中認繳的出資比例為 %,其中 %系代甲方持有股份

三、代持權利義務的分配

1、甲方和乙方應共同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披露本合同約定的股權代持關係,由公司向甲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將甲方記錄於股東名冊;

2、公司設立過程中及設立後,甲方親自履行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3、委託事項:甲方僅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代為履行本應由甲方作為實際股東而親自履行的:向公司出資、委託驗資、辦理公司設立工商登記事宜,以及,當遇有緊急情況,或者甲方怠於履行,或者甲方接到公司通知、或者接到乙方通知後遲延履行股東責任、承擔股東義務或者享有股東權利時,乙方為避免甲方利益受損而代理甲方履行相應的股東責任、承擔股東義務或者享有股東權利,但是,甲方處理委託事項時,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處理規則進行處理。

四、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

2、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3、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或者甲方另外授權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甲方因本合同約定的股權代持關係,而不能親自獲悉公司的有關信息時,經甲方向乙方請求,可享有以下被告知權利: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彙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另行授權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合同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領取,領取遇阻時,經甲方請求,可由乙方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

2、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乙方因代持股份所應獲得的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託事項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十二、代持股份合同的解除

1、在乙方仍為名義股東的情況下,經公司書面同意後,甲方或者乙方均可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股權登記過户手續,如本合同對報酬有約定的,甲方仍應支付乙方代持期間的報酬,並承擔辦理股權過户登記的全部費用;

2、 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合同,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3、 如遇乙方出現法人資格終止,或者乙方被追索債務導致乙方代持的股權受限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一方同意,另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項向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利害關係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十四、爭議解決

因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解決。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5

本協議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下述各方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__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3.甲方擬購買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計__________%的股權(以下稱“代持股權”),並於購買後,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由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

4.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通過上述代持股權,以____________公司的名義持有北京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有鑑於此,甲方基於對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稱“本協議”)。

一、代持股權

1.甲方擬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股權轉讓款”)購買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權。於甲方依本協議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項後,甲方委託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計_____%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2.就本條第1款所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以等同於股權轉讓款的等額美元支付至經過甲、乙及丙方一致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賬户,通過該第三方機構以人民幣將甲方的股權轉讓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個人賬户。乙方及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過第三方帳户匯入的股權轉讓款後1日內,向甲方出具相關收款通知(標明收款時間及收款金額)。乙方及丙方應於收受上述股權轉讓款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金作為出資款項支付至__________公司的資本金賬户,並應於完成出資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相關匯款憑證以及合法出資證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並提供複印件供甲方留存。

3.乙方及丙方應於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資本金賬户收足人民幣 元整(小寫:__________)並驗資完成後,立即將該筆款項用於投資到__________公司,以取得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二、代持利益

1.乙方及丙方僅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權下的全部權利,包括代持股權的使用權、處置權及收益權。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權產生的表決權和/或任何股東權利,均授權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股東會決議。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決權和/或股東權利。

2.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權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歸甲方所有。

3.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轉讓、贈與、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代持股權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稱“轉讓方”)就向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徵求其他代持股東同意的,該方應立即將該情況通知甲方,在甲方未書面向該方表示其知曉並同意轉讓方向該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前,該方不得同意轉讓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4.公司解散時,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數額分取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並將該等剩餘財產無償轉交甲方。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於本協議約定的以__________公司的名義對__________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事宜,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及丙方瞭解投資的實際情況及實施進度,並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於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_公司進行出資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及時提供相關合法的出資證明原件供甲方查核,並提供複印件供甲方留存。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於____________公司實際取得__________公司_____%股權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同意增加____________公司為股東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變更股東的通知書、修改後的股東名冊等一切文件,並提供複印件供甲方留存。

(3)甲方可隨時向乙方及丙方瞭解代持股權或者與其相關的信息,乙方及丙方應及時提供並依據甲方的要求做出説明。

(4)對於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持有代持股權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權或者其產生的代持利益承擔。

(5)甲方有權隨時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辦理轉移代持股權的有關手續。

2.乙方/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成為代持股權的名義佔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隨時將其代持股權按甲方要求之條件轉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應於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轉讓代持股權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權轉讓協議(附件一)及相關之股東決議(附件二),並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內容。

(2)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代持股權不屬於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財產,其完全屬於甲方的財產。

(4)乙方及丙方應當為甲方及其處理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5)乙方及丙方應盡最大誠信和努力處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相關的事務。

(6)乙方及丙方須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為甲方的最大利益,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持有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妥善保存代持股權的完整記錄,以便甲方查詢。

(7)若____________公司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權,或____________公司擬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8)若乙方或丙方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某某公司股權的或對該股權做任何其他的處分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9)在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或丙方代持股權之同意書(附件三)及相關股東決議(附件二),並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二及附件三中之留空內容。

四、違約事件和違約責任

1.下列事項構成乙方或丙方的違約事件:

(1)乙方或丙方(以下稱“違約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權限處分其代持股權或者前述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2)違約方違反作為受託人的謹慎管理義務,處理代持事務不當,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3)違約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2.如果發生前述違約事件,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及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代持終止後的處理事項。

3.無論甲方是否通知乙方或丙方終止本協議,甲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本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事件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4.若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之終止協議通知7日後,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的時程內(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或(2)簽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轉讓代持股權所需的各類文件的,每延遲1天,乙方或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權所代表金額按年利率1.0%計算的遲延履行補償金。

5.乙方或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約定致使甲方合法權利遭受損失的,該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6.乙方及丙方就其因於本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本條項下的賠償義務),向甲方負完全的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乙方或丙方各自的義務或賠償責任,向乙方或丙方任一方為全部的請求。

五、其他事項

1.對於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安排,甲、乙、丙各方都應嚴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相關信息。但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的內容告知某某公司的所有股東或者XX公司的利害關係人。

2.對於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有關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協議,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3.雙方約定,乙方、丙方接受委託並履行目標股份有關的委託事項不收取任何報酬;乙方、丙方為處理與目標股份有關的委託事務墊付所支付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償還該費用;該費用的支付,可以從因目標股份產生的權益中抵扣。

六、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對於各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由當事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後一(1)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有約束力。

七、協議的生效及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丙各方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其終止本協議之7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自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發出之書面終止協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須向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並按甲方要求將代持股權轉讓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並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對於甲方收回乙方及/或丙方代持股權或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第三人的,乙方及/或丙方應表示同意,不得行使優先購買權,且須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

八、聯繫地址及通知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中文姓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4.本協議項下之通知,應以信函寄出至上述地址,或以傳真方式發送至上述傳真號碼(需對方收件確認),或親自送達至上述地址。

5.一方擬變更上述約定之聯繫地址或方式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據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做變更。

九、其它

1.本合同之增刪修改,非經合同各方以書面協議為之,不生效力。

2.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法被確認無效時,其它條款仍然有效,惟去除該無效部分,將影響合同目的之實現者,則全部無效。

3.本協議附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任何於本協議生效前經雙方協議而未記載於本協議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以下無正文)

本協議已於文首之日由協議各方簽署,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中文姓名]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6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下述各方簽訂。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以下稱“丙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 某某公司(以下稱“某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 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某某公司100%的股權。

3. 甲方擬購買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計100%的股權(以下稱“代持股權”),並於購買後,由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權,由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權。

4. 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通過上述代持股權,以某某公司的名義持有北京ABC公司(以下稱“ABC公司”)34%的股權。ABC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有鑑於此,甲方基於對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稱“本協議”)。

一、代持股權

1. 甲方擬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幣 元整(小寫:¥ RMB)(“股權轉讓款”)購買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權。於甲方依本協議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項後,甲方委託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計100%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2. 就本條第1款所約定的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甲方以等同於股權轉讓款的等額美元支付至經過甲、乙及丙方一致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賬户,通過該第三方機構以人民幣將甲方的股權轉讓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個人賬户。乙方及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過第三方帳户匯入的股權轉讓款後1日內,向甲方出具相關收款通知(標明收款時間及收款金額)。乙方及丙方應於收受上述股權轉讓款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金作為出資款項支付至某某公司的資本金賬户,並應於完成出資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相關匯款憑證以及合法出資證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並提供複印件供甲方留存。

3. 乙方及丙方應於某某公司的資本金賬户收足人民幣 元整(小寫:¥ RMB)並驗資完成後,立即將該筆款項用於投資到ABC公司,以取得ABC公司34%的股權。

二、代持利益

1. 乙方及丙方僅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權下的全部權利,包括代持股權的使用權、處置權及收益權。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權產生的表決權和/或任何股東權利,均授權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股東會決議。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決權和/或股東權利。

2. 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權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歸甲方所有。

3.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轉讓、贈與、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代持股權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稱“轉讓方”)就向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徵求其他代持股東同意的,該方應立即將該情況通知甲方,在甲方未書面向該方表示其知曉並同意轉讓方向該第三人轉讓其代持股權前,該方不得同意轉讓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4. 公司解散時,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數額分取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並將該等剩餘財產無償轉交甲方。

三、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於本協議約定的以某某公司的名義對ABC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事宜,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及丙方瞭解投資的實際情況及實施進度,並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於某某公司向ABC公司進行出資後的3個工作日內,及時提供相關合法的出資證明原件供甲方查核,並提供複印件供甲方留存。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丙方於某某公司實際取得ABC公司34%股權後的10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股東資格證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同意增加某某公司為股東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變更股東的通知書、修改後的股東名冊等一切文件,並提供複印件供甲方留存。

(3) 甲方可隨時向乙方及丙方瞭解代持股權或者與其相關的信息,乙方及丙方應及時提供並依據甲方的要求做出説明。

(4) 對於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持有代持股權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權或者其產生的代持利益承擔。

(5) 甲方有權隨時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辦理轉移代持股權的有關手續。

2. 乙方/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成為代持股權的名義佔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隨時將其代持股權按甲方要求之條件轉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應於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轉讓代持股權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權轉讓協議(附件一)及相關之股東決議(附件二),並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內容。

(2) 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 代持股權不屬於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財產,其完全屬於甲方的財產。

(4) 乙方及丙方應當為甲方及其處理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5) 乙方及丙方應盡最大誠信和努力處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相關的事務。

(6) 乙方及丙方須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為甲方的最大利益,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持有代持股權。乙方及丙方應妥善保存代持股權的完整記錄,以便甲方查詢。

(7) 若某某公司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有ABC公司股權,或某某公司擬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8) 若乙方或丙方擬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某某公司股權的或對該股權做任何其他的處分的,必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9) 在簽署本協議同時,簽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或丙方代持股權之同意書(附件三)及相關股東決議(附件二),並授權甲方在任何時候填寫附件二及附件三中之留空內容。

四、 違約事件和違約責任

1. 下列事項構成乙方或丙方的違約事件:

(1) 乙方或丙方(以下稱“違約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權限處分其代持股權或者前述代持股權產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2) 違約方違反作為受託人的謹慎管理義務,處理代持事務不當,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任何損失;

(3) 違約方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2. 如果發生前述違約事件,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及丙方立即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代持終止後的處理事項。

3. 無論甲方是否通知乙方或丙方終止本協議,甲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本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事件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4. 若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之終止協議通知7日後,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的時程內(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或(2)簽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轉讓代持股權所需的各類文件的,每延遲1天,乙方或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權所代表金額按年利率1.0%計算的遲延履行補償金。

5. 乙方或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約定致使甲方合法權利遭受損失的,該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6. 乙方及丙方就其因於本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本條項下的賠償義務),向甲方負完全的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乙方或丙方各自的義務或賠償責任,向乙方或丙方任一方為全部的請求。

五、其他事項

1. 對於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的安排,甲、乙、丙各方都應嚴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相關信息。但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的內容告知某某公司的所有股東或者天雲有道公司的利害關係人。

2. 對於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有關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協議,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3. 雙方約定,乙方、丙方接受委託並履行目標股份有關的委託事項不收取任何報酬;乙方、丙方為處理與目標股份有關的委託事務墊付所支付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償還該費用;該費用的支付,可以從因目標股份產生的權益中抵扣。

六、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訂立、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對於各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由當事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後一(1)個月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有約束力。

七、協議的生效及終止

1. 本協議自甲、乙、丙各方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在其終止本協議之7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自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發出之書面終止協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須向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員轉移有關代持股權的全部信息、資料或權益,並按甲方要求將代持股權轉讓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並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對於甲方收回乙方及/或丙方代持股權或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將其代持股權轉讓予第三人的,乙方及/或丙方應表示同意,不得行使優先購買權,且須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政府審批及變更手續。

八、聯繫地址及通知方式

1.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2. 乙方:[中文姓名]

地址:[-]

收件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3. 丙方:[-]

地址:[-]

收件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4. 本協議項下之通知,應以信函寄出至上述地址,或以傳真方式發送至上述傳真號碼(需對方收件確認),或親自送達至上述地址。

5. 一方擬變更上述約定之聯繫地址或方式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據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做變更。

九、其它

1. 本合同之增刪修改,非經合同各方以書面協議為之,不生效力。

2. 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法被確認無效時,其它條款仍然有效,惟去除該無效部分,將影響合同目的之實現者,則全部無效。

3. 本協議附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任何於本協議生效前經雙方協議而未記載於本協議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以下無正文)

本協議已於文首之日由協議各方簽署,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委託人):

授權代表(簽字):

公司蓋章:

乙方(受託人):[中文姓名]

簽字:

丙方:

簽字: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7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4.5乙方應向自身的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繼承和財產分割權利的權利人以及以債權、擔保等法律關係可以主張財產分割請求權的權利人)告知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事實,確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關係人的主張而導致甲方作為實際權利人的權利減損,否則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條 委託持股費用

5.1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5.2乙方完成受託代持股份事項後,甲方自願將由乙方代持股份中的10%無償贈與給乙方。

第六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本協議共兩頁,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摁手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簽字摁手印):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8

委託方: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無錫市志瑞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該等出資佔 公司註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 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進行相應的配合,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查閲公司賬簿,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0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4.4 在甲方擬向 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無錫市志瑞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持有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無錫市志瑞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三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諮詢有限公司(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19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委託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___)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係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户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係解除

3.1 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託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20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託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係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户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係解除

3.1 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託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本頁以下無正文,簽署頁後附)

【股權代持協議簽署頁】

茲證,本協議經委託人和代持人於首頁所書日期簽署。

委託人:舉例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持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21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股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為____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於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委託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託關係為免費委託,乙方無權就此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八)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致,指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22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擁有深圳市 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以下簡稱“公司”) %股權,甲方將該 %股權委託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行甲方的該項委託。。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閲權、提案權等。

1.4 委託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2.1 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 代持股權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 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户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在 三日 內匯至甲方賬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 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信息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於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 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的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覆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並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信息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 十 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 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係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於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8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並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 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 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 元,並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 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年。

2.2 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8.3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8.4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 ( )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 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後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 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於20 年 月 日簽署於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2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承諾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託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股權代持協議 篇2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現因    市   區   鎮基礎設施提升改造ppp項目乙方被選中為社會資本方,乙方需人民幣 萬元(出資95%)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出資5%)共同注資成立 公司,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即人民幣 萬元(佔 公司95%份額)由甲方出資。並達成以下內容,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代持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佔 公司註冊資本的95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託權限

2.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

4.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份期間,按照 收取費用。

第六條委託持股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 開始,至 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 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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