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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委託租賃協議(精選3篇)

塔吊委託租賃協議(精選3篇)

塔吊委託租賃協議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

塔吊委託租賃協議(精選3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開發區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以雙方協商一致,就地址工程的塔吊或升降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現場代表

出租方指派、承租方指派為駐現場代表,負責租賃機械設備進出場相關文件的簽收、結算等資料的最終確認。

2.租賃機械名稱規格數量設備狀況.

3.出租方資質要求和租賃機械設備資料

3.1.出租方應具有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賃資質、安裝資質,若無安裝資質由出租方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

3.2租賃機械設備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市場準入要求,並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

4.租賃期限

4.1.租賃期暫按個月,從設備安裝調試完畢檢測合格後開始使用起計算租費

4.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或停止使用,應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5.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本合同價款包括進出場費(含安拆費、)租金(含使用、維護維修費、税金、),出租方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發生的一切費用都包含在進出場費及租金中。

承租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續租時,租金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計算公式為月租金/天*實際使用天數。

6.本合同定金額為人民幣,以實際租用天數計算總價款。

7.租賃價款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供方同意在訂立本協議後按建設方支付需方工程款的相同比例和相同時間段(建設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後20日內)作為需方支付供方貨款的比例和期限。

具體付款方式:進出場費支付:承租方在進場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後支付進場費元,設備退場完畢後在時間內分批支付結清。租金支付:開始使用支付元,中途支付元,設備退場完畢後支付元,餘款在在時間內內分批清。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應按月支付設備停滯費,操作人員的工資應當月支付。春節報停:根據項目部實際放假情況,雙方確認春節報停天數,報停時間不超過天。

驗收事項:設備進場後,出租方將設備安裝調試至正常運轉並報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後,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進行交接,並作為租賃日期的開始,

8.出租方義務:

8.1.配備2名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服從承租方的管理,承租方認為出租方派駐操作人員不合格的,有權通知出租方更換不合格人員,出租方應在承租方通知後2日內派合格人員到場工作

8.2.按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賃機械的進場、安裝、調試、使用、拆除出場等工作。因出租方上述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8.3.根據承租的要求:出租方應提供性能完好設備和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指揮員保證持證上崗,出租方負責機械的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保證機械正常運轉。做好機械上一切資料且提供給承租方(包括檢測資料、日常機械的安全台帳和其它證件)出租方與承租方共同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租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8.4.(1)因出租方設備維護不及時、操作未按規範等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經濟損失。(2)出租方負責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工作,對其過程中的安全全部負責。(3)出租方擅自停機給承租方造成損失均由出租方承擔

9.承租方義務

9.1.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約定價款。

9.1.負責租賃機械的進出場的道路暢通,設備出場時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設備無法出場,承租方應按月租金的60%支付停滯費。

9.2.提供租賃機械設備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的食宿條件,按合同約定返還租賃機械設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價款時終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公司各執壹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蓋章)承租方: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塔吊委託租賃協議 篇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租其位於 的產權式酒店(以下簡稱“房屋”)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出租房屋,並以乙方的名義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酒店位於 ,樓層 ,房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三、委託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託代理期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房屋出租的條件:

4.1租賃的用途:房屋用於承租人經營統一規劃的合法居住辦公。

4.2房屋使用中產生的經費由乙方或承租人負擔,與甲方無關。

4.3保底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體情況,乙方均須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每年固定支付其購買該房屋合同總款8%的年回報,保底租金為¥ 元/年,即¥ 元/月,(即人民幣大寫: 元/年,即 元/月)。

4.4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損害甲方在本合同中上述各項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決定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內容。 `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將房屋全部或部份進行抵押或者轉讓時,應先行通知乙方。

5.2甲方允許乙方或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視經營需要統一對房屋進行重新規劃佈局和裝修。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6.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

6.2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税務、消防、水電、排污等事宜,並承擔所有的費用。

6.3甲方將房屋轉讓給其他人時,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履行並及時真實完整地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書面回覆承租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七、房屋產權的轉讓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必須將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作為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前置條件,在簽署轉讓合同或有關法律文件時必須對此加以聲明。

7.2在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時,甲方應將與他人簽訂的轉讓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簽訂後二日內報乙方備案。

八、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統一為甲方在銀行開設領取租金的專用賬户,並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該賬户劃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的時間如下述第 種方式。

(1)自 年 月 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內向甲方支付當季的保底租金;

(2)甲方委託乙方按月將保底備用金直接支付給借款銀行用於償還甲方的月供款,保底租金不足月供款的部分由甲方自行補足,超出月供款部分,年底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九、乙方的佣金:

9.1租金與保底租金之間的差額為乙方的應得佣金。

十、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阻礙或未盡相關的配合義務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保底租金從恢復正常出租的開始日計算,且甲方每延誤一日應按該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10.3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項委託事項,否則違約方須支付合同約定金額的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十一、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道德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成立並在甲方同成都熊貓萬國商場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時即告生效。

十三、 自願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如乙方違約, 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託 書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購買的商品房,位於 ,房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根據委託人與 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的約定,將於 年 月 日前將委託人所購買的商品進行交付。為了讓對該商品房進行經營管理的 及時的進行裝修並投入使用,委託人現委託 直接向 統一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房屋交付後產生的裝修、物業等經營費用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委託人(簽字並捺手印): ________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委託租賃協議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方(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受託方(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所購買的乙方商鋪(座落於 )交給乙方,委託乙方對外出租,該商鋪建築面積為㎡。

第二條:委託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託租賃期屆滿後,該商鋪由甲方收回。

第三條:租金支付。

1、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商鋪,租金為 元/㎡,總計為 元。

2、甲方在購買乙方該商鋪時,上述租金在房價中一次性扣除。

3、委託租賃期滿時,甲方如需繼續出租該商鋪,可自行與承擔人協商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與乙方無涉。

第四條:委託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與裝飾。

1、委託租賃期間,實際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對承租商鋪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乙雙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委託租賃期滿後,裝飾物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甲方所購買的乙方商鋪委託乙方出租後,如發生房屋質量問題,需進行修繕,應按照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中房屋質量、保修、維修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該商鋪的修繕義務,以保證實際承租人能正常、安全使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在委託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將委託乙方出租的商鋪、轉讓給他人,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不得影響乙方與實際承租人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的履行,否則應視為甲方違約,並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損失。

第六條:免責條件。

1、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商鋪,在委託期間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而造成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鋪,使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在委託租賃期內,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按實際使用期間計算,甲方應將已扣除的租金充換抵購房款的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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