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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機械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塔吊機械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塔吊機械租賃合同書 篇1

甲方:

塔吊機械租賃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

甲方因 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申請,租用 _ 型塔機 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了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譽,經雙方同意特立本合同,以便共同監督執行。

1、 結算方法:

1、塔吊租賃費用按月包乾,每月租費人民幣 。(不開發票)不滿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賃,每天人民幣 。

2、機械進出場費為人民幣 ,機械安裝調試完畢,由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後,甲方付清進場費,從即日起開始計算租金。

3、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滿一個月後次月的10天內付清上月租金,如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乙方有權停機並要求付清租金。因此而造成的停機,停機期間租金不變。因停電、節假日或施工原因而造成的停機,停機期間租金不變。

4、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塔吊時,付清所有租賃費,如甲方不付清租賃費,乙方有權延續計算租賃費,直到塔吊拆除。

二、甲方責任:

1、負責設備基礎施工,並承擔基礎製作費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電源,並將電源引到塔吊下的電源箱。

3、積極配合乙方設備安裝,拆除工作,保證道路暢通。

4、負責設備進場後的安全保衞工作,如設備零件被盜,甲方負責賠償。

5、免費給乙方操作人員安排住宿,在本公司食堂就餐(餐費自理)。

6、必須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設備的進場和出場。

三、乙方責任:

1、積極配合甲方施工,準備兩名操作人員,提供24小時優質服務。

2、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及時處理故障,做到一天故障4小時內解決,大故障24小時內排除,月累計停機維修,不超過3天,如果超過3天,甲方扣相應的台班費。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安全事故,拒絕一切違章指揮,嚴格違章操作,凡屬操作原因發生事故,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配備專職指揮人員,因指揮造成的失誤或乙方人員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總包、監理、業主等管理人員的現場管理,不得與現場管理人員發生衝突,否則後果自負。

四、雙方權利:

1、甲、乙雙方不得無故單方撕毀本合同,否則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本合同僅限 工程使用。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必須有雙方負責人(代表)簽字、蓋章,經簽字、蓋章,合同即日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必要,可上訴至法院,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合同附件形式補充其條款,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機械租賃合同書 篇2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就租賃建築施工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施工地點:

第二條 租賃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視租賃物情況選擇填寫)

2.1 起重設備

2.2 其他設備

第三條 出租方資質要求和租賃設備資料

3.1出租方應具有相應的合法租賃資質、安拆資質(若合同內容包含安拆)。

3.2租賃設備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市場準入要求,出租方應向承租方出具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使用合格證及其它證明文件

第四條 租賃期限

暫定 年 日起至 年 月結算時以實際租賃期為準,實際租賃期從租賃設備運達使用地點、安裝調試完畢經地方安檢站檢驗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至承租方書面通知出租方設備退場之日為止,具體以承租方簽發的《啟用/停用通知書》上所載日期為準。因工程需要承租方欲延長計劃租期,應在計劃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出租方續租,如無特殊情況,出租方應按本合同條件予以續租;承租方如在計劃租賃期內需提前終止使用租賃機械設備,應提前 日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內所列的租賃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計算租金。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5.1 租金單價為固定價格,包含了税金、維護維修費、折舊費、保險費、操作人員工資、加班費等全部費用,合同期內租金單價不因任何原因調整。

5.2 如租賃物為起重設備,設備進出場費用共計 元,包含進場運輸、安裝調試、拆卸、出場運輸等費用。如為塔吊,且塔吊在安裝和拆除過程中所使用吊裝設備超過25噸位,另行增加的機械使用費的承擔方式為: 。

5.3預埋地腳費用/特殊地腳費用(主要適用於塔吊等大型機械設備):

5.4 租金計算方式按下列第 種方式:

1.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按日計算。日租金乘以實際使用天數。

3.按台班計算:機械每天工作 小時,工作時間按一個機械台班計算。每月

4.按工作量(每立方米或平方米)計算。每月 日前由雙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量。

5.其他方式: 。

5.5 工程因春節假期、北方冬歇而暫停施工期間,租賃費減租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設備報停待拆停用期間,出租方免收停用期間租金。

第六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請視租賃物情況選擇適用條款,並刪除不適用條款)

6.1 租金支付:租金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出租方應於每月 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請,承租方審核確認並收到出租方出具的發票後 日內,向承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 %。租賃設備使用完畢並拆除退場後支付至租金總額的 %。剩餘 %作為保留金,在租賃期滿且結算完成後 日內支付。

6.2 進出場費用支付:租賃設備進入現場安裝調試完畢,經承租方檢驗確認合格,出租方提交付款申請並出具相應發票後 天內,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進出場費的50%;剩餘50%的進出場費在設備拆除並運出現場後與同期租金結算額同時支付。

6.3預埋地腳費用/特殊地腳費用等其他費用,據實結算,隨同當期租金一起支付。

6.6 承租方支付上述費用前,出租方均應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完税發票。

第七條 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7.1 出租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租方移交租賃的設備,雙方應就交付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成色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7.2 如租賃設備為起重設備,為保障施工安全,設備的全部螺栓應保證使用國標高強螺栓,塔式起重機附牆框應為原廠生產,附牆杆件要有加工圖紙和形鋼材質證明。否則,承租方有權拒收。

7.3 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必須進行安裝、檢驗、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由出租方負責報送法定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之日視為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設備日期。

7.4 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與檢驗檢測由出租方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安裝、拆卸和檢驗檢測的單位進行,所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7.5 承租方退租時,雙方就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第八條 出租方義務

8.1 出租方在現場的管理活動需遵守承租方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承租方的指揮安排。出租方派駐現場工作人員不合格的,承租方有權通知出租方更換不合格人員,出租方應在承租方通知後 內派合格人員到場工作。

8.2 如租賃設備為起重設備,出租方除應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賃設備的進場、安裝、調試、拆除出場等相關工作外,還應按照國家及地方規定及時辦理設備在當地的檢驗、檢測、備案等相關手續,並向承租方提供設備的檔案資料及相關的證明文件。出租方因上述工作不當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出租方在進出場時應採取相應的環保措施,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因違反環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罰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8.3 出租方應保證設備正常運轉以滿足承租方的施工進度。非因安全原因、設備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機。

8.4 出租方應該派合格的維修、操作人員,並持證上崗,證件應符合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的要求。出租方承擔操作人員的工資、保險費用等。

8.5 出租方負責操作司機的安全教育,嚴禁司機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機械和人員的損傷,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8.6 出租方負責租賃設備的檢查、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檢查、維護結果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承租方。保養設備必須提前通知承租方,且儘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閒時間。

8.7 出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因其自身責任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租賃設備毀損的風險。當租賃設備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出租方應更換同等型號性能設備及時進場繼續施工;如不能更換同等型號性能設備時,則該租賃設備毀損的日期即為退場日期。

8.8 出租方應承擔因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給承租方帶來的誤工或增加投入設備使用費等一切損失。

8.9 出租方應配合承租方按月收集整理所出租設備的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滿足施工項目受檢需要。

8.10 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相關的租賃資質證明文件、安裝資質證明文件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的操作證。起重設備安裝、拆卸前,應向承租方提供經出租方確認同意的安裝、拆卸方案後方可實施。

第九條 承租方義務

9.1 按合同約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約定價款。

9.2 負責租賃設備進出場的道路通暢。

9.3 與出租方共同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租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

9.4 提供租賃機械設備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的食宿條件,但費用由出租方自理。

9.5 租賃設備如由承租方負責操作,承租方應當按操作規程、機械使用規定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違章作業。出租方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

9.6 承租方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操作人員違章操作的,有權要求出租方整改,同時按承租方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出租方開具安全罰單(即安全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承租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逾期超日,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2. 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擅自將租賃機械轉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 出租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數量提供租賃設備或提供的設備型號、規格以及配件與合同約定不符,經承租方書面告知仍不能在規定時間更換的,出租方按延誤的天數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並賠償承租方其他相關損失。延誤時間超過 日,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 在租賃期間因出租方原因設備停工的,停工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逾期承租方除按逾期天數扣減相應租金外,出租方應當賠償承租方其他損失。停工超過 日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已發生租金10%的違約金。

10.5 出租方未按照國家及施工所在地相關規定按時完成設備檢測備案相關手續,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10.6 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或未提交檢查維護記錄的,則承擔 元/次的違約金,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出租方承擔全部損失,同時,承租方有權扣留發生事故當月的租金作為出租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

11.2 由於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期限應相當於事件所影響的時間。若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持續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雙方在30日內辦理完結算。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11.3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應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用電報、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件發生後7日內將有關公證或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傳給對方審閲確認。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 份,其中承租人 份,出租人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其他特別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機械租賃合同書 篇3

甲 方(出租方):

行業確認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 營 範 圍:

乙 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租用建築施工機械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可另附表格)

序號

機械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生產廠商

出廠

日期

統一編號

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

項目名稱: .

工作內容: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機械租賃期限: .

1.如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租金計算及支付

1.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月計算:機械名稱: ,每台租金人民幣 元/月,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可另列附件).

(2)按台班計算:機械每天工作 小時,按一個機械台班計算,每台班租金為 元,每月 日前由雙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台班數量(可另列附件).

(3)其他方式 .

2.預計租金總額: 元,大寫: .

3.支付期限: .

4.結算方式: .

5.租金計算起止時間: .

第五條 進出場費用

租賃機械進場由甲方負責,費用(含運輸費 元,吊裝費 元,安裝費 元,拆卸費 元,其他費 元)共計人民幣 元,由 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甲方依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移交租賃機械,雙方就交付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2.法律法規規定須安裝調試並檢測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約定由甲方現場安裝後才能投入使用的機械,安裝調試合格之日為移交日.

第七條 雙方關於保證金的約定

.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租賃機械由 方負責操作與維護.操作維護方應按機械運營,操作的規定,並需配備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定上崗條件的操作,維護人員.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機械設備,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出租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或產品合格證等文件.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説明.

(3)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運行,甲方自接到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甲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復運營日止.

(4)甲方派出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

(2)乙方應負責承租機械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設備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毀損滅失的,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按操作規程與機械使用規定管理使用承租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4)乙方擅自改變承租機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乙方應安排必要的維修時間,由甲方對機械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或提供的機械設備型號,規格和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達不到乙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設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 元/台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可另列附件).逾期滿日的,視為根本性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更換同等型號,性能的機械,並就造成的損失要求甲方賠償.

(4)其他 .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支付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滿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乙方原因致使機械受到損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承租機械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其他

第十條 其他約定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共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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