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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通用6篇)

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通用6篇)

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1

範X  出賣人: (簡稱甲方)  買受人: (簡稱乙方)  在甲、乙雙方於(以下簡稱元合同)基礎上,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通用6篇)

一、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項目,該房產為寫字樓。本合同及協議所指寫字樓 “ ” EX名稱為暫定名,甲方有權更改名稱,且名稱的更改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乙方不得以寫字樓名稱更改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及協議或向甲方索賠。  

二、乙方接受甲方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乙方對移交的房屋進行第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外立面,裝修方案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公司備案,乙方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____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並做出了合理的説明。  

四、乙方按下列第 中方式交付房款  

1、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房款:  

(1)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  

(2)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條約定執行。  

2、乙方自辦按揭向甲方支付房款  

(1)乙方應於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約 % 元(大寫)。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約定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條約定執行。  

(2)乙方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完畢全部手續,並將所有用於購房的銀行借款委託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房屋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已付款中扣除。  

(3)在按揭貸款期間,乙方負有向其發放按揭貸款的銀行按時還款的義務。  

3、乙方按以下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1)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支付購房款的 215; %: 215; 元(人民幣:;  

(2)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支付購房款的 215; %: 215; 元(人民幣元整)。  

(3)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支付購房餘款的.: 215; 元(人民幣: 215;元整)。  

五、對房屋交付的補充約定  

1、交付時的房屋為清水房、現房。買受人在買賣合同簽訂前,已對房屋的現狀進行了實地查看,故在房屋交付時不得對房屋的外觀質量、裝飾裝修標準、配備的設施設備、坐落位置等提出異議,雙方以現狀進行交付。  

2、在乙方沒有付清合同約定的購房款前,甲方有權抗辯乙方提出的房屋交付請求:  乙方採用按揭貸款購房的,必須在辦理完畢按揭手續且相關按揭銀行將乙方委託支付的購房款劃撥到甲方賬户後方能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以避免提前交付後因銀行按揭不能辦理給乙方造成裝修等損失。  

3、商品房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無須一定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房屋,無論甲方的通知在客觀上是否能夠送達乙方,乙方均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屆滿前前往項目所在地辦理房屋交付手續。逾期未來辦理,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手續的交房最後期限屆滿日,視為甲方的實際交付之日。  乙方委託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將公證書留存於甲方。  

4、房屋的風險自交付之日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5、乙方接受房屋時,應對合同下商品房進行驗收。同時,乙方應與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接房屋鑰匙,簽署房屋驗收交接單。  

6、在交付房屋時,乙方如對商品房質量有異議的,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對乙方提出的質量問題雙方有爭議的,由乙方委託____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該機構出具書面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7、關於節能的約定:因本項目於________年開始修建,故不適用於合同正本的第十七條關於商品房節能措施的規定。  

8、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交房: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乙方的;  

(2)由於政府及相關部門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  

(3)由於法律、法規政策變動等原因的。  

六、對商品房交付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十條規定的商品房交付前,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提前進行裝修,但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對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補充約定  乙方的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在項目房屋分户房屋產權辦理完畢後____日內,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延遲辦理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原合同第十九條約定執行。  

八、對地下停車場的補充約定  該商品房地下停車場由甲方修建,其面積未納入公攤,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單獨出售或者出租。  

九、對聯繫方式的補充約定  雙方的通訊方式以合同載明的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為準。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 的真實、有效性,並對其負全部責任。如有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否則,由於一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對方不能將有關通知送達變更方的對方通知放出之日視為已通知變更方。  雙方同意以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房屋所在地報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按揭手續和到物業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對此予以認可。出賣人採取電子郵件方式聯絡乙方時,電子郵件的發出之日視為送達乙方,乙方不得以網絡故障未能收到為由將責任轉嫁給甲方。甲方採取特快專遞方式聯絡乙方時,在____市行政轄區範圍內,自郵遞寄出之日起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____市行政轄區範圍外,自郵遞寄出之日起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自國際郵件寄出之日起1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甲方採取掛號信方式聯絡乙方時,在____市行政轄區範圍內,自郵遞寄出之日起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____市行政轄區範圍外,自郵遞寄出之日起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自國際郵件寄出之日起1____日內視為送達乙方。  

十、對解除合同的補充約定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除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外,責任方須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總額10%賠償對方損失。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2、一方根據合同和本補充協議規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解除合同事項發生之日起1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之日,合同自行解除;否則,視為乙方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3、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從合同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共同到____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並可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上述約定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到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等手續。  同時,在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時,如果按照相關規定須按照總房價款繳納營業税等税費的,則由違約方承擔該部分税費,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  如果乙方不協助甲方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的,甲方在單方面到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手續時,有權從乙方的首付款中扣除應當由乙方承擔的税費。  

十、其他  

1、甲方簽章的財務專用收據是唯一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補充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如有衝突或牴觸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補充協議及附件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份,均局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原因)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3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於________________商業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每平方米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税、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户,由此所產生相關税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辦理完畢過户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於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户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四、其他事宜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付款時間、方式約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銀行卡轉賬方式支付購房款壹佰萬元整(即1000000元)。第一次:乙方於《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房款陸萬元整(即60000元);第二次:支付甲方用於償還其在中信銀行雨花亭支行購買該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第三次:待甲方執行完《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相關條款當日付清全部餘款。

二、甲、乙雙方在望城辦理房屋登記機構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所需税費由乙方全額繳納。

三、甲方轉讓房屋後,該房屋之附屬從權利(如開發商贈與的陽台、花園等)相應轉讓給乙方;乙方即享有該房屋之所有權利,並在全部購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鑰匙。

四、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無任何糾紛,如物業管理費已交清至20xx年 月等。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責任方須按《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10%賠償對方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 《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並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議:

(一)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二)1、乙方選擇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乙方須於﹍﹍﹍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幣 元(含定金)並簽署購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餘房價款,計人民幣 拾 萬 仟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購房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向銀行申請 成年按揭貸款。乙方委託按揭銀行將取得的按揭貸款全部一次性轉付甲方指定的帳户。乙方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規定的申請按前述金額貸款所需的條件和應當提交的資料,並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銀行的按揭貸款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年限及成數以銀行最後批覆為準。

3、應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銀行的借款提供保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保證期內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①、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簽訂《個人住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合同)時,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價款的10%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應在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當日內按貸款銀行的規定備齊按揭的(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關資料,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因按揭貸款而產生的公證費、保險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則按乙方申請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③、甲方保證期內,乙方未能按按揭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償還每期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在其開立的帳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週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並從甲方代還之日起至乙方還款日止,近代還金額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同時甲方還有權向乙方收取代還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應當在30內歸還甲方被扣劃的保證金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④、在甲方保證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銀行從甲方開立的帳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週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並向甲方支付代還金額10%的違約金;若銀行解除與乙方的抵押貸款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加帶清償責任的,甲方有權直接或會同銀行依法處置乙方所抵押房產,所得款項除支付處理抵押房產的費用、甲方代還的所有款項及向甲方支付代還款項10%的違約金外,若有盈餘歸還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直至清償為止。乙方採用公積金抵押貸款方式或公積金與銀行組合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參照上述約定執行。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九條中累計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納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所指的規劃、設計變更不包括甲方根據合同訂立後國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進行的規劃、設計變更。

七、對合同第十一條補充約定:

1、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除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價款外,甲方應以合同記載的聯絡方式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主動到甲方銷售中心現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乙方委託其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交將公證書留存於甲方。乙方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甲方領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據的聯絡方式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

2、乙方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商品房即交付於乙方;乙方未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的,視為甲方已經按期交付。

3、房屋一經現場交付,則視為乙方驗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質保期內出現瑕疵或為質保範圍內的問題,乙方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甲方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4、本條所稱房屋交接單是指《房屋驗收表》,本條所稱拒絕交接是指拒絕收付使用。

5、對乙方提出超出質保範圍內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以具體、詳細的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爭議,由乙方委託成都市相關質檢部門進行檢測,該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注:房屋交接驗收按合同約定交接驗收標準進行。

6、附件二配置標準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統,在房屋產付後陸續開通。

八、對合同第十四條補充約定:

甲方承諾交房之日水、電達到正常使用標準,天然氣、電話、光纖、網絡等必備使用的居住條件由乙方自行申請開通。

九、對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房所有權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後的18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税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辦理房所有權證的時間,從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完畢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税費,提交所需資料並辦理完相關手續之日起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本條第一款約定期限延遲辦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的,乙方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同時,繳齊辦理產權證所需資料及費用,並且按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否則,甲方有權推遲為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時間,推遲交接期間,乙方須按按揭貸款合同約定支付銀行月供款,因推遲交接房屋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4、他項權證的辦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四擔保他項權利登記。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總價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甲方已繳清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並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1998〕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十、對合同第十八條補充約定: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乙方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户登記前,將所購商品房(包括車位、商業)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在交房時由甲方代收並繳存至專户管理銀行。

十一、底層私家花園、二、三層露台、頂層屋頂花園,全體乙方均同意由購買該底層、二、三層或頂層房屋的業主享有其使用權。使用花園或露台(頂層屋面)的業主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管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花園或露台(頂層屋面)的隔離方式和損壞花園或露台(頂層屋面)內設置的公共設施,使用頂層屋面不得侵佔消防通道並保持其暢通,更不得侵佔小區內的公用綠地。同時,乙方同意地面停車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乙方協助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便利,如其維修對乙方造成了損害,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乙方不能無理拒絕或提出過分的要求,否則對因延誤維修而擴大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三、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本協議及附件為準。甲方的售樓書、售樓廣告、沙盤、模型等宣傳資料上所記載的內容和甲方的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均不作為雙方的約定和驗收房屋的依據,如有變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僅為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作為房屋交付的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十四、本商品房銷售價格沒有包括下列費用,乙方慶另行交納:

1、天然氣包乾費為 元。

2、電話開户費、寬帶網接入開通費以及有線(或光纖)電視入網等。

十五、關於前期物業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區業主大會聘任物業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過相關合法程序招標的物管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接受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十六、對合同第二十二條補充約定:

甲方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產權登記機關一份用於備案;乙方採用抵押貸款方式付款的,應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通過平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直至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所載明的乙方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若甲方按上述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不能與乙方聯絡,其責任概由乙方承擔。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由於乙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甲方未能將有關通知送達乙方的,甲方通知發出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除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協議外,任何單方解除或終止或拒不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房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從解除之日起三日內一起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並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千分之零點一支付違約金。買賣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約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十一、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衝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後本協議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篇6

出賣人: (簡稱甲方)

買受人: (簡稱乙方)

在甲、乙雙方於(以下簡稱元合同)基礎上,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項目,該房產為寫字樓。本合同及協議所指寫字樓 “ ” E座名稱為暫定名,甲方有權更改名稱,且名稱的更改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乙方不得以寫字樓名稱更改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及協議或向甲方索賠。

二、乙方接受甲方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乙方對移交的房屋進行第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外立面,裝修方案需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公司備案,乙方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並做出了合理的説明。

四、乙方按下列第 中方式交付房款

1、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房款:

(1)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

(2)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條約定執行。

2、乙方自辦按揭向甲方支付房款

(1)乙方應於 × 年 × 月 × 日前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約 % 元(大寫)。如乙方未按上述時間及金額向甲方支付約定房款,按原合同第九條約定執行。

(2)乙方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20日內辦理完畢全部手續,並將所有用於購房的銀行借款委託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房屋總價的10%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已付款中扣除。

(3)在按揭貸款期間,乙方負有向其發放按揭貸款的銀行按時還款的義務。

3、乙方按以下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1)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購房款的 × %:¥ × 元(人民幣:;

(2)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購房款的 × %:¥ × 元(人民幣元整)。

(3)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購房餘款的:¥ × 元(人民幣: ×元整)。

五、對房屋交付的補充約定

1、交付時的房屋為清水房、現房。買受人在買賣合同簽訂前,已對房屋的現狀進行了實地查看,故在房屋交付時不得對房屋的外觀質量、裝飾裝修標準、配備的設施設備、坐落位置等提出異議,雙方以現狀進行交付。

2、在乙方沒有付清合同約定的購房款前,甲方有權抗辯乙方提出的房屋交付請求:

乙方採用按揭貸款購房的,必須在辦理完畢按揭手續且相關按揭銀行將乙方委託支付的購房款劃撥到甲方賬户後方能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以避免提前交付後因銀行按揭不能辦理給乙方造成裝修等損失。

3、商品房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無須一定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房屋,無論甲方的通知在客觀上是否能夠送達乙方,乙方均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屆滿前前往項目所在地辦理房屋交付手續。逾期未來辦理,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手續的交房最後期限屆滿日,視為甲方的實際交付之日。

乙方委託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將公證書留存於甲方。

4、房屋的風險自交付之日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5、乙方接受房屋時,應對合同下商品房進行驗收。同時,乙方應與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接房屋鑰匙,簽署房屋驗收交接單。

6、在交付房屋時,乙方如對商品房質量有異議的,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對乙方提出的質量問題雙方有爭議的,由乙方委託成都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該機構出具書面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7、關於節能的約定:因本項目於20xx年開始修建,故不適用於合同正本的第十七條關於商品房節能措施的規定。

8、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交房: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乙方的;

(2)由於政府及相關部門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

(3)由於法律、法規政策變動等原因的。

六、對商品房交付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十條規定的商品房交付前,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提前進行裝修,但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對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補充約定

乙方的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在項目房屋分户房屋產權辦理完畢後360日內,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延遲辦理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原合同第十九條約定執行。

八、對地下停車場的補充約定

該商品房地下停車場由甲方修建,其面積未納入公攤,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單獨出售或者出租。

九、對聯繫方式的補充約定

雙方的通訊方式以合同載明的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為準。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 的真實、有效性,並對其負全部責任。如有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否則,由於一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對方不能將有關通知送達變更方的對方通知放出之日視為已通知變更方。

雙方同意以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房屋所在地報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按揭手續和到物業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對此予以認可。出賣人採取電子郵件方式聯絡乙方時,電子郵件的發出之日視為送達乙方,乙方不得以網絡故障未能收到為由將責任轉嫁給甲方。甲方採取特快專遞方式聯絡乙方時,在成都市行政轄區範圍內,自郵遞寄出之日起3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成都市行政轄區範圍外,自郵遞寄出之日起5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自國際郵件寄出之日起15日內視為送達乙方。甲方採取掛號信方式聯絡乙方時,在成都市行政轄區範圍內,自郵遞寄出之日起5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成都市行政轄區範圍外,自郵遞寄出之日起7日內視為送達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自國際郵件寄出之日起15日內視為送達乙方。

十、對解除合同的補充約定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除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外,責任方須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總額10%賠償對方損失。

2、一方根據合同和本補充協議規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解除合同事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之日,合同自行解除;否則,視為乙方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

3、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從合同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共同到成都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並可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上述約定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等手續。

同時,在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時,如果按照相關規定須按照總房價款繳納營業税等税費的,則由違約方承擔該部分税費,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

如果乙方不協助甲方辦理解除備案等相關手續的,甲方在單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手續時,有權從乙方的首付款中扣除應當由乙方承擔的税費。

十、其他

1、甲方簽章的財務專用收據是唯一有效的收款憑證

2、本補充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如有衝突或牴觸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補充協議及附件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份,均局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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