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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合同(通用5篇)

補充協議合同(通用5篇)

補充協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補充協議合同(通用5篇)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與丙方、丁方簽訂 年《 》事宜的財務結算、發票開具等事項的補充協議,本着坦誠、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 共同遵照執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xx]37號文,運輸代理服務環節中屬於營改增範疇的由原開具的營業税發票改為增值税專用發票。

二、 按照甲方與乙方簽訂的《 》(合同號: ),甲方委託乙方將 ,乙方受託過程中所有費用按 包乾結算,其中主體費用 按實結算,不可剔除的雜費由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乙方按商檢濕重結算代理服務費。

三、 按照乙方(受甲方委託)與丙方、丁方簽訂的《 》(合同號: 、 )中條款:費用實行 原則,發票由丙方、丁方等向甲方開具(包含丙、丁方代收 ),發票抬頭統一為“ “。丙方、丁方等委託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往來費用。

四、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全力配合財務結算。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 方: 地 址: 税務登記號: 籤 字: 蓋 章: 丙 方: 地 址: 税務登記號: 籤 字: 蓋 章:

乙 方: 地 址: 税務登記號: 籤 字: 蓋 章:

丁 方: 地 址: 税務登記號: 籤 字: 蓋 章:

補充協議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由以下雙方於20 年 月 日本《合同之補充協議二》“本補充協議”在 簽署:有限公司,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為 號,法定代表人為 (以下簡稱“甲方”);與有限公司,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為 號,法定代表人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各方已於 日簽訂 合同及 日簽訂補充協議。

因此,各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等達成本補充協議如下:

1、除本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本補充協議的定義與AA合同相同。

2、備案的AA合同不是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替代或變更。

3、本補充協議中與 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茲此,本補充協議雙方促使其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文首所述日期和地點簽署本補充協議,以昭信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_____________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_____________

補充協議合同 篇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內容的補充,以下簡稱本協議。甲方在簽訂協議前已按國家及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明示並詳細説明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有效規定,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向其提供了該商品房預售(銷售)的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並對合同條款作了必要的解釋和説明。甲、乙雙方的約定,僅限於雙方正式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售樓書、模型及廣告等不能作為合同內容。以下協議內容為甲、乙雙方在此基礎上達成的平等、自願的約定:

一、對主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對乙方提出的面積問題,甲、乙雙方發生爭執時,在房屋竣工後以蓬溪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最後測定的面積報告作為結算的依據,以最後測定的面積為準,多退少補。

二、對主合同第六條補充約定:

(一)、一次性付款:該套商品房總價¥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支付(總房款的95℅)¥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其餘房款¥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在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時間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時間和金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付清總房款的 %,即¥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二次付款時間和金額:於 / 年 / 月 / 日前(即工程進展到二樓封頂時)付清總房款的 %,即¥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次付款時間和金額:於 / 年 /月 / 日前(即主體封頂封頂時)付清總房款的 %,即¥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第四次付款時間和金額:於交房前付清總房款剩餘的 / %,即¥ / 元(大寫: / 拾 / 萬 / 千 / 百 / 拾 / 元整);

(三)、按揭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7日內付清全部首付款):該套商品房總價¥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按下列約定支付按揭首付款並辦妥

按揭相關手續。乙方必須於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購房首付款¥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剩餘房款由乙方以該套房屋向銀行設臵抵押,並以甲方作為乙方借款的保證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抵押)貸款”,貸款金額:¥ 元(大寫: 拾 萬 千元整),乙方委託銀行一次性將按揭款金額劃入甲方售房存款賬户內。

2、按揭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及保證責任

甲方同意為購買本協議約定商品房的乙方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保證人。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有關保證事項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保證期間:自乙方與按揭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合同》之日起至乙方與按揭貸款銀行辦理完畢本協議項下房屋的抵押擔保他項權利登記之日止;

(2)甲方的保證責任:在甲方保證期間的,如乙方違反其與按揭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合同》的約定而導致銀行追究其違約責任的,甲方應就其違約行為向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3)甲方擔保期內,因乙方未能按按揭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償還每期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賬户中扣款(包括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3日內歸還甲方為乙方代付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並從甲方代付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代還金額的 / ‰的滯納金。

(4)甲方擔保期內,若乙方出現違反按揭合同約定事項,致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有權按法律程序依法向乙方追償。

3、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乙方委託甲方代辦按揭:

乙方須於主合同簽訂後 / 日內(即 / 年 / 月 / 日前)主動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及相關費用(詳見銀行住房貸款操作辦法)交給甲方,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乙方應無條件地配合甲方和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2)乙方承諾在簽訂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

(3)乙方逾期提交符合銀行要求的申請貸款所需資料或交納辦理公證、保險等相關費用的,應按下列方式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A、乙方逾期辦理銀行按揭手續或者逾期提供申請資料、費用在60日內(含60日)的,應每日按主合同約定總房款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B、乙方逾期辦理銀行按揭手續或者逾期提供申請資料、費用超過6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主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乙方按主合同約定總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扣除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等費用後,將乙方已交納的剩餘購房首付款無息歸還乙方;乙方願意繼續提供按揭資料的,經甲方同意可繼續履行該主合同,但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按揭貸款額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乙方申請的額度不一致,由此導致的首付款差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於批准結果公佈後 15 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支付按乙方逾期付款承擔違約責任。

(5)在乙方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後,如因乙方逾期償付銀行貸款,導致甲方作為乙方的擔保人向銀行承擔了相關擔保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及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在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五日內未向甲方承擔其全部擔保損失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甲方擔保損失每日千分之四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

4、乙方採用按揭貸款付款方式購房的,按以下約定履行: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與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並辦妥全部按揭手續,若因乙方資信原因導致不能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又未在15日內簽訂一次性付款購房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即時終止,合同自動失效,甲方有權對該套房屋另作他售,在辦妥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全額退還乙方所交款項(不計利息);若因乙方其他原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辦妥銀行按揭手續的,應視為乙方違約並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將該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同時乙方按商品房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主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合同之約定履行義務,按約定的交房時間辦理交接手續。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拒絕交房,且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並由乙方承擔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費等相關費用。若乙方超過約定的交房時間仍未來辦理交房手續,則視為乙方已經接受該商品房,並承擔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費等相關費用。

(二)、乙方對甲方交付的商品房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對乙方提出的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蓬溪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爭議的依據。若提出的異議成立,乙方承擔的物業管理費用自異議被處理完畢之日起計算;若提出的異議不成立,乙方承擔物業管理費用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計算。

(三)、乙方採用按揭貸款購房的,必須在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且相關按揭銀行將乙方委託支付的到期款項劃撥到甲方賬户後方能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和權屬證書手續。

四、主合同第十五條補充約定:

(一)、針對銀行按揭付款的業主,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及相關規定:乙方必須全權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乙方有責任進行協助。

1、在甲方與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前,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辦理產權證書的相關資料及繳納相關税費(包括乙方應繳納的維修基金等費用);辦證發生的税費,由甲、乙雙方各自依照國家的規定承擔繳納,甲方代為收取乙方應繳納税費等費用。

2、甲方在發出交房通知後,乙方應於15日內到現場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及繳納税費,如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前來辦理相關手續及繳納税費的,甲方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違約責任,並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乙方須向甲方每日支付該套房屋保證金金額的5‰違約金。

3、甲方代乙方辦理他項權證,乙方應在甲方交房通知發出後10日內到現場協助甲方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如因乙方原因使房屋他項權證登記手續不能辦理,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該套房屋保證金金額的5‰違約金。

(二)、針對一次性付款的業主:

乙方全權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乙方有責任進行協助。在甲方與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辦理產權證書的相關資料及繳納相關税費

(三)、如因乙方原因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遲辦理的,乙方無權依據合同之十五條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四)、甲方按約定給乙方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在15日內領取,逾期甲方按日收取乙方50元的代保管費。

五、如附件所列裝飾、設備標準的材料供應有延誤或其他原因導致甲方未能採用附件所列裝修標準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可用其他不低於附件所列裝修標準的材料代替。

六、雙方通知方式的約定:甲方以在新聞媒體《蓬溪電視台》上公佈公告的形式為主,以合同載明的地址、電話、傳真通知為輔。乙方保證所載明的聯繫方式真實有效,如聯繫方式有變,應在變更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未按約定通知甲方的,其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通知乙方採用電話、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通知方式採用掛號、特快專遞的,在郵件寄出7日後視為送達;直接送達書面通知的,於另一方簽收視為送達;以媒體方式通知的,以《蓬溪電視台》連續三天公告視為送達。

七、若該套房屋帶有平台、露台等的,該套房屋的業主享有該平台、露台的使用權;且乙方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及本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在施工,使用該平台時,不得破壞其原有結構。防水層,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且應使外立面風格保持與整個小區一致。否則,應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乙方對平台的裝飾裝修,整改方案須經物管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購買該商品房户型平面圖,如發生甲方提供的房屋户型平面圖與實物修建不同的情況,以設計施工圖為準。

九、物業管理協議的約定及相關配套設施、附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約定:

1、乙方在房屋交接前簽訂相關的物業管理協議,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故意不簽訂物業管理協議。如乙方未按規定的時間簽訂相關物業管理協議及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甲方有權拒絕交房,且不承擔逾期交房及逾期辦理產權的責任。

2、本小區的地下汽車庫、以及地下、地面等未計入公攤的面積,不屬於小區業主共有財產,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出售或出租。本小區範圍內屬於市政設施的不歸業主所有。

3、小區商業用房為甲方投資修建且未計入公攤面積,其所有權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出售、出租、自用或自營。

十、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主合同,責任方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房屋總價款的10%計算。

十一、協議雙方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的變更約定,雙方再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及今後的補充協議均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十二、甲、乙雙方對主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已有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應乙方要求已作出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雙方對此含義認識一致。

十三、其他約定:

1、相關辦證税費按政府的相關規定代取。

2、維修基金在交房前按政府的相關規定收取。

注:乙方須於交房前付清上述款項。

十四、本協議一式 貳 份,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房管局 / 份,税務 / 份,國土局 /份,銀行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補充協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曾於200 年 月 簽訂了《電梯設備買賣合同》。近日,甲方又提出在地下室增設一站,並要求對電梯轎廂進行裝飾。雙方經平等協商,就電梯裝飾等事宜達成共識並簽訂如下合同補充條款:

一、電梯裝飾內容

二、電梯安裝增加內容

原合同所購的奧的斯客用電梯為地面一層至六層六站式,現在在地下室再增設一站,計電梯安裝工程

總計為七站式。

三、電梯執行技術標準

本合同所列電梯執行技術標準為:《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1995)》。

四、工程價款與付款方式

(一)補充合同新增項目價款

電梯廳門裝潢共7套,每套 元,共 元;電梯轎廂前圍壁、門眉、轎門裝潢共1套, 元;電梯轎頂裝潢共1套, 元;地下室新增一站,價款 元。補充合同總價款為 元(¥ 元)

(二)原合同價款

原合同所購VWF型奧的斯電梯總價款共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

兩個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 元),含安裝費、運輸費、保險費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合同工期

乙方應在20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貨。

乙方應在200 年 月 日前完成調試並交付使用。

六、質量保證與保修

1、質量保證期為一年,即從設備完成調試並交付使用之日起。

2、乙方對設備質量負責“三包”售後服務。設備使用期間,若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報修通知後的一小時之內趕到甲方現場進行維修。

3、免費保養期限內,乙方應每月兩次到甲方現場,對所安裝的電梯設備進行免費保養。

七、相關約定

1、乙方負責向當地技術監督質量檢驗行業管理部門申報電梯安裝許可和安裝調試後的報驗及註冊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費用按原合同規定由甲方承擔。

2、電梯驗收以當地技術監督質量檢驗管理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報告為準。

3、其它事項按原合同條款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簽約代表人:

乙方:

簽約代表人:

年月日:

補充協議合同 篇5

本合同書由與於日簽署。設計人按先前簽訂的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配合完成了相關專題論證和第三方審查工作。現因建設地點附近擬建,對本工程影響較大,屬於重大設計變更,需易地重新設計,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形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鑑於工作量和成本變化較大,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設計費人民幣。

二、本費用包乾重新設計和變更設計的全部費用,包括上級各級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全部設計文件編制、出版費用,諮詢審查費用,以及為滿足審批要求而完成的設計工作費用。

三、付款方式:本協議書的總金額是完成協議書所規定義務的一切費用。由設計人包乾使用,業主將按進度分期支付。

1、在簽訂協議書後3天內業主預付總費用的20%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並提交業主後3天內業主支付總費用的40%;

3、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准後支付總費用的40%;

4、本協議書費用為補充費用,不重複留質量保證金,原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不變。

四、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書作為原合同的補充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業主:設計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地址: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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