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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補充條款協議書(精選3篇)

房屋買賣補充條款協議書(精選3篇)

房屋買賣補充條款協議書 篇1

甲 方:

房屋買賣補充條款協議書(精選3篇)

證件號碼:

乙 方:

證件號碼:

就乙方購買甲方所有座落於 市 路 號 室(下稱“該物業” )事宜 ,經過平等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下稱 (“買賣合同”。)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上述房屋買賣事宜達成補充 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不包括該物業內的附屬 萬 元 ,合設施、設備及室內裝飾的價 格(實際成交價為人民幣同價為人民幣 萬元) 。

二、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內的附屬設施、設備及室內裝飾的轉讓 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乙方應當在簽訂買賣 , 合同當日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該轉讓價後應向乙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乙方放棄索取該轉讓價發票的權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轉讓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和買賣 合同,且乙方應當承擔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轉讓 價後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和買賣合同,且甲方 除應當承擔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需無條件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上述轉讓價。

四、本協議與買賣合同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 對買賣合同作出變更的,繼續以買賣合同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 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買賣補充條款協議書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買、賣雙方已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編號為。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簽約前的明示內容

出賣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買受人已經知悉,並在此承諾遵守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為避免部分項目出現的電話、網絡等開通費糾紛和土地年限、商品房結構及環境爭議,新增本條內容,明確相關權利義務。

二、對合同第三條的補充約定(商品房基本情況和房價款)

1、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不包括電話開户費、網絡接入開通費、光纖電視開通費等,由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2、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已知悉所購買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面積、價款、層(淨)高、結構、户型、朝向、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以及周邊區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環境、線網架設、市政配套設施等現狀情況,出賣人已作了合理的提示和説明,買受人對此無異議,並承諾在合同簽訂後不以對相應事項有歧義為由向出賣人主張索賠。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新增本條內容,明確了商品房售後抵押問題,同時在實踐中應注意避免因抵押造成產權證辦理遲延的問題。

三、對合同第四條的補充約定(抵押情況)

買受人同意,在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可以對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設定抵押而無需另行告知。但出賣人因此延誤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權屬證書的辦理日期的,則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中逾期辦理權屬證書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針對實踐中回款問題突出的情況,在本條第(二)款按揭貸款特別約定條款中增加了買受人提交按揭貸款資料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時限,加強了按揭貸款未獲批准和按揭貸款未按時到賬的處理措施,結合集團此前出台的《商品房銷售應收款管理辦法》以及形成的催收措施,力爭增強商品房銷售回款力度,降低迴款糾紛機率。

四、對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付款方式

買受人採用第 _________________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買受人須於合同簽訂之日起內(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前)將購房款支付給出賣人(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

2、分期付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第一期應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付清。

(2)第二期應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付清。

(3)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買受人應於年月日前付清。

3、貸款方式

買受人應付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買受人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將首付房款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_______________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支付給出賣人(含買受人簽訂認購協議時已經向出賣人支付的定金¥元)。

(2)餘款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萬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含公積金抵押貸款或銀行按揭與公積金抵押組合貸款,下同)方式支付(最終銀行按揭貸款金額及貸款期限以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的為準)。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特別約定

1、買受人承諾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充分了解按揭貸款銀行(含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同)有關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條件,並承諾其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金額和自身的資信條件符合發放貸款的要求。

2、買受人應在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的資料並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手續,交納所需的公證費、擔保費、保險費等費用。

3、買受人申請按揭貸款的具體金額和期限是否獲得銀行的批准由銀行根據買受人的資信狀況最終審核確定,出賣人不承擔買受人的貸款申請必然獲得銀行批准的保證。在合同簽訂前買受人已對自身資信及銀行審貸、放貸流程與標準有了充分的認識,若買受人申請銀行按揭貸款不成功的不利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向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概由買受人承擔。

4、若買受人的申請經按揭貸款銀行審核要求補充完善資料,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和按揭貸款銀行補充提交完畢。

5、若買受人的貸款申請經按揭貸款銀行審核確定需買受人提高首付比例或利率或有其他變更事宜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或按揭貸款銀行的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交首付款或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貸款條件,並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

6、若買受人的按揭貸款申請未獲得銀行批准或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買受人申請的全部按揭貸款未到達出賣人賬户的,買受人應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的未付餘款元,於收到出賣人變更付款方式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

(2)於收到出賣人變更付款方式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方式解除合同,並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15%的違約金作為給出賣人的經濟損失補償。

若買受人未按本條第2項、第4項約定提交按揭貸款資料和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或未按本條第5項、第6項約定補交首付款以及滿足其他貸款條件、付清房款或達成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的,均視為逾期付款,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處理。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在原條款的基礎上延長了出賣人行使解除權的期間,增強了出賣人的時間權益。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協議(逾期付款責任)

1、買受人未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付清房款的,不論金額多少,買受人的行為均構成逾期付款違約行為,出賣人有權在買受人逾期付款或視為逾期付款行為發生後的2年內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給第三方,買受人應按購房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因解除合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已經發生的相關税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有權從買受人已向出賣人交納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款項;出賣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買受人除應當立即向出賣人付清應付購房款外,還應當同時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損失賠償金,該賠償金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應付款之日止。

2、鑑於出賣人已為採用按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買受人向按揭貸款銀行提供了連帶保證責任,因此,買受人逾期償還貸款,導致出賣人向按揭貸款銀行承擔了相關保證責任,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按揭保證金損失及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支付的按揭保證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因追索按揭保證金損失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或仲裁費及執行、評估、拍賣等費用,下同)均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電話或書面通知後15日內向出賣人付清,並向出賣人支付前述損失總額20%的違約金,出賣人還有權在買受人逾期償還貸款行為發生後的2年內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解除合同產生的所有費用;買受人已向出賣人交納的款項在扣除前述違約金和所有費用後,由出賣人一次性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針對部分項目出現的規劃、設計變更糾紛,新增規劃、設計變更中出賣人不通知和不承擔違約責任範圍的內容,降低該類事項糾紛產生機率。

六、對合同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補充協議(規劃變更、設計變更)

1、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做出優化變更,可不通知買受人或徵得買受人同意。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做出優化變更,可不通知買受人或徵得買受人同意。前述規劃、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對該商品房陽台修改為封閉式或開放式、窗户/門的開口尺寸及開啟方向變化,外立面設計、顏色及景觀方案等。除非買受人因該優化變更而遭受直接損失的,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協議(交付條件)

1、買受人在滿足下述全部條件後,方可要求出賣人向其交付房屋:

(1)買受人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期限全額付清房屋價款,且出賣人實際收到該等款項。

(2)買受人依照合同及本協議需承擔違約責任的,已經向出賣人付清所有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2、如買受人未付清上述任何款項的,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商品房且無須承擔延遲交付及產權登記的責任,且出賣人有權依據本協議第五條解除合同並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鑑於原協議條款未明確商品房交接手續中先繳納交費和資料、後驗房和交鑰匙的交付程序,新增了該項內容,並加強了交房通知、交接單簽署、延期交房等避責條款。

八、對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交接手續)

1、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前往現場辦理該商品房交接手續時,必須以公證委託方式委託代理人辦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否則出賣人可拒絕交付該商品房,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辦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續的,即視為其他共同買受人授權該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出賣人將該商品房交付給該買受人後,即視為出賣人已向全部共同買受人履行了交付義務。

2、在該商品房達到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清房款和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外,出賣人按本協議第十六條約定的送達信息通知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手機短信、信件、快遞、報紙公告等形式。若買受人提供的地址不能郵寄或送達的,出賣人以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為送達地址,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後視為送達。

3、在達到合同第__________條約定交付條件的情況下,出賣人可以通知買受人早於合同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交房。買受人未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的,視為出賣人已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交付了該商品房,該商品房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該商品房相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服務費、水電費、專項維修資金、全部税費及房屋毀損風險自此均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應攜帶的證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件、結婚證、户口簿、營業執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票(含付款收據)等,具體以出賣人發出的交房通知中所述內容為準。為便利買受人辦理手續並提高交房工作效率,交房事務辦理流程為:①核實身份→②交付資料並繳納費用→③驗房→④簽署交接單→⑤交付鑰匙→⑥離開現場。

5、該商品房辦理交接手續時,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改的,應在交接單上予以註明,出賣人核實後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該商品房交付時間不順延,並且買受人仍應辦理完畢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並簽署交接單。買受人未簽署交接單的,視為該商品房已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並且買受人應按本條第3款的約定承擔逾期辦理交接手續的責任。

6、由於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人無法避免或抗拒的人為因素等)或政策法規或行政命令的改變、市政因素、文物考古、挖掘等非出賣人能力所及的情況出現而導致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無須承擔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60日內通知買受人,並告知變更後的房屋交付時間。

7、如買受人簽訂合同的時間在出賣人完成該項目集中交付時間之後,且買受人是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應在其全部購房款付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處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為按揭貸款支付房款的,買受人應在辦理完畢貸款手續且銀行貸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前往出賣人處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未在前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該商品房交接手續的,視為商品房已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並且買受人應按本條第3款的約定承擔逾期辦理交接手續的責任。

九、對合同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

小區所設的箱變、開關站、變電站、配電分支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天然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垃圾箱等設施,以政府及電力、天然氣等相關部門最終確定為準,模型所示位置僅供參考,若有所變動,買受人表示充分理解,出賣人不構成違約。

十、對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面積差異處理)

因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應當另行簽署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據實結算房價。若因買受人不簽訂協議而影響房屋交付或權屬證書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鑑於質量糾紛頻發、質量糾紛處理程序不清晰、質量避責條款不明確等情況,本條明確和加強了質量問題處理程序和避責條款等的約定。

十一、對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

1、對第(二)項第1款的補充約定: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至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合格之日止,出賣人按照本條第4款約定的標準向買受人支付賠償金。

2、買受人關於房屋質量問題的所有異議,以交房時在交接單上記載、交房後通過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完成維修工作後,買受人簽署書面確認單。若買受人雖提出質量異議但不配合維修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不提供鑰匙、不進行驗收、不簽署確認單等情形的,視為買受人撤銷質量異議和維修申請。

3、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買受人應向具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機構申請鑑定。如經檢測工程質量合格,則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房屋維修工作自買受人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超過90日仍未完成,且影響買受人實際居住使用的,出賣人按照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期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向買受人支付賠償金。但出賣人不承擔任何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誤工費、經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若因買受人存在前述第2款不配合維修情形的,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5、合同約定的交房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出賣人在保證符合建築規範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可根據建材市場的供求情況調整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和設備並以同品質的建築材料和設備替代。

6、出賣人應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所載內容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買受人使用不當或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

(2)買受人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裝修改造;

(3)買受人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

(4)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在原協議約定基礎上加強了買受人的辦證協助義務。

十二、對合同第十九條(二)項的補充約定(轉移登記)

1、採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買受人不委託出賣人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買受人應提供書面承諾,明確出賣人不承擔代辦義務,但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後協助買受人自行辦理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税費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按揭貸款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該商品房的所有權證、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他項權證必須由出賣人代為辦理,且買受人應在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供書面委託手續,並交齊辦理所有權證、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他項權證所需各項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買受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户口簿、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房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文件)和税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税、專項維修基金、辦證手續費、登記費等),由出賣人代買受人向相關部門繳納。如買受人未完整提供資料和繳納税費逾期30個工作日以上,買受人應承擔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逾期達60個工作日以上,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按本協議第五條第1款逾期付款情形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前述涉及的資料及税費為出賣人代收代繳,最終所需的資料及税費由政府相關部門規定要求為準。

3、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該商品房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天內代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買受人若逾期提供資料和繳納税費,出賣人有權順延商品房所有權證和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時間並無須承擔延遲辦證的責任。

5、本合同約定的取得商品房所有權證書或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以商品房所有權證或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時間為準,而非出賣人向買受人移交或者買受人實際領取商品房所有權證或分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內容加強了關於平台、露台、頂層屋面、底層綠地等的便利使用權的約定,新增了出賣人的廣告位權益條款等,加大了商品房的附加價值。

十三、對合同第二十條的補充約定(共有益權)

1、小區內商品房所附帶的平台、露台或頂層屋面等,全體買受人同意由與平台、露台、頂層屋面等在建築結構上聯繫最為密切的、使用最方便的商品房買受人無償利用、管理和維護,同意並接受由出賣人統一劃分區域,同時該商品房的買受人在利用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的規定,不得改變其用途和隔離方式,不得損壞其內部的公共設施,不得侵佔小區內的其他共有區域,不得私搭亂建和損壞公共設施設備,並在進行公共維護或安全疏散時無條件提供方便和協助,如附帶的平台、露台或頂層屋面內有通風、消防、排水等管道、水井口及其他設施的,買受人予以理解並不持異議。若買受人對平台、露台、頂層屋面的不當使用,導致出賣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買受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2、底層花園綠化已計入小區綠化率,買受人不得減少其綠化面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經出賣人設計並劃定其附帶底層花園的,全體買受人均同意無償交由該買受人專用,並自願放棄在土地出讓年限內對該底層花園及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利。附帶底層花園內如有通風口、排水溝、雨污水井及其他設施,買受人予以理解並不持異議。該買受人在使用所購商品房附帶的底層花園時不得妨礙公共利益,不得擅自變更其用途、隔離方式和亂搭亂建,不得進行硬化處理,若買受人對附帶底層花園的不當使用,導致出賣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買受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3、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該樓棟的全體買受人共有,全體買受人同意在本項目最後一期交付使用後將上述外牆面的使用權委託物業服務公司統一進行管理和使用,如買受人在商品房交付後基於對專有部分使用的特殊要求,可以無償利用屋面及與之相對應外牆面(如懸掛空調外機、底層商鋪廣告牌),但買受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要求使用,且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本項目存在商業物業的,商業物業建築體對應的外牆面、平台、露台、頂層屋面所設廣告位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出賣人享有。

4、出賣人在小區樓棟內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大堂、電梯轎廂、通道、樓梯)所設的廣告位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出賣人享有。在本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人可在項目內利用公共場地、外牆面進行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居住生活為限。

5、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經規劃建設的未計入建築公攤面積的各種商業用房、會所、游泳池、地下室等設施及其他構造上可以明確區分、利用上可以排他使用的建築物、構造物的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

6、根據市政規劃要求,買受人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天然氣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氣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進、垃圾收集點、消防井和消防栓、發電機、出風口等公共設施,買受人對此不持異議,並承諾不改變前述公共設施在交房時的實際狀況,且無條件配合前述公共設施的維修、檢修工作。若在維修、檢修過程中,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買受人所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補償。若買受人不提供便利或拒絕協助的,則應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造成的擴大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合同表現形式的補充約定

買賣雙方均同意,以合同及其附件(含本協議)所約定的條款為界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最終有效依據,出賣人提供的售樓書、廣告單、報刊廣告、户外廣告、視頻廣告等資料僅作為購房前參考,沙盤、模型、樣板房等僅為展示空間佈局和裝飾裝修擺放指引,或為買受人提供裝修方案參考之目的,不作為雙方交付、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確定違約責任的條件,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也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均不受約束。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條新增了合同解除後買受人的撤銷備案、佔有移轉等輔助義務。

十五、合同解除及協助義務的補充約定

1、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即視為根本性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2、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案及其他相關登記的撤銷(或註銷)手續,若買受人已接收商品房的,還應將該商品房的佔有移轉與出賣人,否則買受人應當每日按照總房價款的千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損失賠償金。

十六、通知送達的補充約定

1、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向對方履行合同中的通知、告知義務。如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可以按照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郵遞或者報紙公告方式通知相對人,郵遞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日報公告方式通知的,通知一旦公佈,則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2、在合同簽訂時,買受人確認其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準確無誤;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聯繫地址或電話等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在變化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否則相對方因按合同約定的聯繫方式無法盡到通知、告知義務的一切後果應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十七、商品房使用性質的約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僅作使用,如須改變房屋的用途,買受人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並辦理相關手續。

十八、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若與合同內容不一致,以本協議約定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則以合同約定為準。

提示:_________________為避免買受人採用非法律手段解決合同糾紛,特新增本條內容。

十九、雙方特別約定

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因雙方協商不成,主張權益一方只能按照合同第二十五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公平地尋求解決爭議的途徑。如任何一方違背上述爭議解決方式,採用任何導致對方名譽貶損、工作或生活秩序受到影響的行為解決爭議的,屬於違反合同、本協議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之違約責任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約定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特別提示事項: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已按本人要求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內容向本人進行了逐條説明與解釋(尤其是黑體部分),履行了提示注意義務和説明義務,本人對前述全部內容均已知曉並無歧義。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補充條款協議書 篇3

賣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有機肥料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規格、數量、價格  品 名牌號商標登記證號規 格包裝要求數量(噸)單價(元)總價(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交付時間、數量及價款  交付次數交 付 時 間數 量金 額(元)1234

第三條 質量標準  選擇下列第( )項標準: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

4.協定標準  有機質≥_________ 總養分≥__________ 遊離水分≤ ___________  值_________ 顆粒直徑__________ 長度__________ 或 粉狀_____________  大腸桿菌及蛔蟲死亡率等無害化指標執行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第四條 交付方式  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

1.送貨

2.自提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運輸費承擔_______________ 。裝卸費承擔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驗收  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

1.乙方在甲方交貨時當場驗收。

2.乙方在甲方交貨後________天內驗收。

3.其他驗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  對質量有異議雙方可委託_________部門抽樣檢測。

第六條 價款支付

1.付款金額及期限

第一期____________ ;

第二期_____________ ;

第三期____________ ;

第四期_____________ 。

2.結算方式  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

(1)現金

(2)轉賬

(3)支票

(4)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經驗收數量不足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數量,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2.質量不符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由此造成損失的39;,乙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3.遲延交貨的,甲方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標準向已方支付違約金,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賠償。

4.遲延支付貨款的,乙方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要求調解,或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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