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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通用3篇)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通用3篇)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篇1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建立企業內部分配正常增長與制約機制,促進企業勞動關係的協調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工資政策、法規,經與集體協商制定本協議。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通用3篇)

第二條分配原則1.各企業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

2.堅持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在本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增長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工資集體協商的範圍公司與工會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及年度增長幅度、工資支付、獎金和津貼的分配及其他與履行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作為雙方協商的內容。

第四條分配製度和分配方式1.職工的基本工資包括標準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基本月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2.本鎮所屬企業為使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下,對職工執行不低於每月元的最低工資制度,上不封頂,並根據各企業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金額。

3.獎金、津貼發放水平按勞動和工作質量、勞動紀律、安全衞生條件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產品質量、數量、國家法規等考核認定

4.考核認定由各企業負責,簽約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後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向職工公佈。

5.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並按月發放,各企業可自定發放日,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

獎金、津貼按月、半年、年度發放,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6.職工參加經公司批准同意的社會活動,所佔用的時間不影響工資標準和獎金補貼。

第五條公司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原則上作調休處理,調休不完的,到年終一次性結算,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婚喪假、年休假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工資扣除規定1.職工工資應當按月按時發放,不得隨便剋扣或無故施欠職工工資。

2.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第八條經濟補償規定1.企業要終止、中止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其計發標準按每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按勞動者本人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發。

2.職工本人主動提出中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發任何補助費,還應按公司規章制度向公司賠償培訓教育費(憑培訓發票上的費用,按規定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期年限的培訓教育費)。

第九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後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工資待遇,其標準按《__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條增加職工工資應掌握以下比例1.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應與公司上年實現的利税,上繳利税或銷售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增長相一致,二者之間的比例應掌握在0.3~0.7:1左右為宜。

2.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應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相適應,一般二者的比例關係不高於1:1。

3.企業工資利税率的水平應與職工工資增長同比例,後者不能高於前者。

4.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指職工工資增長的主要參考因素,應在企業經濟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礎上,使職工實際工資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條增加員工工資要考慮的企業內部因素1.勞動生產率;資產保值增值率;3.人工成本水平;4.經濟效益情況;5.企業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情況;6.企業工資支付能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時間和履行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內,每年月為各企業協商確定調整職工工資的時間。

根據上年決算進行認真測算,確定本年度增長幅度、基數和增資時間,化解到部門、班組和個人

3.協商、測算結果和增資基數細則,由協商小組成員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4.協議到期到前天內,雙方應召開會議協商,做好修訂、重訂工作,如雙方未提出修訂、重訂和終止意見,此協議今後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終止本協議;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3.企業破產、兼併、解散等資產發生重大變動或者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5.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員工的勞保、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份,簽訂單位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局各一份。

第十九條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司工會法定代表人簽名:工會主席簽名: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篇2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 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於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 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公司實行——————工資制度。

第五條 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於深圳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每年——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佈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________萬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萬元,同比增(減)________%,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 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元,同比增(減)________%。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和職工同意,並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____%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並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 、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 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於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並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應於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説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後生效,並自生效之日起 日內,採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___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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