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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正式合同(通用3篇)

事業單位正式合同(通用3篇)

事業單位正式合同 篇1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正式合同(通用3篇)

受聘人員(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m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1、本合同書根據《mm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由mm人事局統一制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樣本,有關內容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必不可少的內容,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可以按照自身特點增加有關約定內容,並在相應條款後寫明。

2、《聘用合同書》如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直接訂立,有關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受聘人員的法定監護人的欄目即為空白,不再填寫。

3、《聘用合同書》中有關鑑證欄目是否填寫,視《聘用合同書》是否經過鑑證而確定。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mm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mm畜牧局基層崗位工作,在聘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髮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並保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並按照規定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消的。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放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勞動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雷擊礦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後未經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於體制改革、機構改革、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品用的軍隊轉業幹部在3年內及內調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聘用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學歷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人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他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後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給予受聘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被撤銷,聘用人員不願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聘用單位提出並經受聘人員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原聘用單位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祕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及本 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正式合同 篇2

甲方名稱

乙方姓名

為了確立雙方的聘用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特定工作任務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第二條、崗位及職責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 擔任 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務、日常性工作任務、臨時性工作任務等。

3、乙方須接受甲方委託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保護、職業衞生規定的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條、工作紀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單位的保密規定,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時,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紀律等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紀律處分和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工作報酬

甲方以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標準,按照工作責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付給乙方工作報酬。在合同簽訂時的工作報酬為 。

今後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發生變化時,乙方有權享受變化後相應的工作報酬、津貼和補貼。甲方要及時合理地支付給乙方工作報酬,包括規定的各種津貼和補貼。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其中應由乙方按規定繳納的個人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負傷、致殘和非因工負傷、患病和女職工保護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退(離)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條件的,即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相應待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簽

1、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內違反甲方的工作紀律,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5)未經甲方同意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6)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7)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簽訂後,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銷或解散的,甲方應在被撤銷或解散前與乙方辦妥解聘手續。

4、在聘用期內乙方被開除或自動離職,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患職業病或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尚未作出結論期間的;

(6)有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方法辦理:

(1)完全和嚴重喪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與否,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3)國家另有規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向甲方遞交書面報告: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離崗學習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保證在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對履行合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善處理。

9、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在工作期間得知的國家和單位機密或技術祕密、商業祕密的義務。

10、合同期滿後,需要續簽的可以續簽。續簽合同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辦理。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經濟補償和生活補助

1、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條款規定,應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八條中約定。一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第八條中約定培訓後的服務期限與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沒有約定,乙方在培訓後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違約金。培訓違約金按每服務一年減去培訓費總額20%支付。若甲方在培訓後服務未滿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訓違約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給予經濟補償。工作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1)乙方患病非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調整到新崗位後考核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併、撤銷,不能安臵乙方到相應單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業救濟,在已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按當地失業保險規定辦理。未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由甲方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甲方對乙方的生活補助費的發放不超過24個月。如乙方在領取生活補助費期間被其他單位聘用,甲方從乙方被其他單位聘用的第2個月起不再發給生活補助費。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1)出境或出國定居的;

(2)受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

6、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經濟補償。

第十條、人事爭議處理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後應協商解決。

經雙方協商或主管部門調解不能解決的,可以按國家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規定,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正式合同 篇3

甲方名稱:

乙方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循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的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6月16日止,其中試用期自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9月16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電子驗票崗位(工種)工作,配合本單位員工搞好電子驗票工作。工作地點縣安監局所屬電子驗票中心、花江電子驗票站、永寧電子驗票站、沙營電子驗票站、

頂雲電子驗票站、坡貢電子驗票站的其中之一,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工作地點。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

第五條 甲方應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第七條 甲方下轄五個電子驗票站實行輪休制。具體規定由各電子驗票站自行確定。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第九條 在聘用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條 在聘用期間,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勝任本職的、或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

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及職業道德規範,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和管理。

第十二條 根據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業務知識培訓。

第十四條 乙方請假的相關事項須執行局的統一規定。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合同;甲方單位被撤銷或甲方臨聘人員指標被縣人民政府取消,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第二十條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聘用合同如發生爭議,自雙方發生糾紛之日起,可

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八、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列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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