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用工合同 >

教育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通用3篇)

教育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通用3篇)

教育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 篇1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教育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通用3篇)

地址:

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户籍所在地:

現詳細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從事臨時性工作,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臨時性用工勞務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受聘期限

經雙方協商,聘用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每月 元 (大寫 )人民幣支付。

2、該工資包括甲方單位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個人所得税、各種節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費、日常交通費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病、事假工資照發,但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聘用工資按實際請假天數減發。

4、甲方為乙方提供受聘期間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工作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受聘期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方式。

四、社會保險:鑑於國家省內和省臼社會保險統籌及其配套辦法尚未健全和完善,甲方又系跨省、區作業的流動施工單位,乙方工作地變動頻繁這一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xx省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社會保險中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按月計入在乙方工資清單中一併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本人自行到其户籍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若乙方不參加社會保險,其責任自行承擔。

五、乙方服從甲方的管理,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揮,並應遵紀守法,樹立吃苦耐勞的精神。

六、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衞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銅仁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合同期內,如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已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如甲方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乙方也有權提出解除與甲方的合同,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前,均應提前七天告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教育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 篇2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

編號:

勞?動?合?同?書

根據《_____》和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單位與臨時聘用大中專畢業生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者姓名(乙方):

第一條:籤?訂?日?期:?20_________?年?6月?15?日

聯繫電話(家)?(手機)?132X4897

出生時間?19_________?年?4月3?日?身份證號碼?X04_________

初聘時間?20_________年9?月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一年,從?20_________年6月15日起至?20_________年6月14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合同。

第三條: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教育?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種。聘_____間不享受在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不佔用人單位編制,為臨時用

工。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二、甲方為乙方分配相關的工作任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並對乙方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培訓和思想政治教育。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加強管理和培養,為乙方成才提供必要的條件,並對乙方在聘用期間的行為負責。

四、乙方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乙方發生_____行為,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五、乙方的崗位職責是:?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住?所?同仁縣年都乎鄉年都乎村?制度、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

六、對乙方的工作要求和任務: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每週工作5日,每天8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乙方在該崗位月基本生活費?元,其中?元由?承擔;?元由?承擔。

第六條?社會_____

一、乙方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_____。甲方為乙方辦-理養老_____、失業_____、醫療_____並承擔社會_____繳費義務。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一)、聘用合同期滿的;

(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間參加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參軍,被錄用的;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脱產進行學歷再教育的;

(五)、乙方違反國家《_____條例》,參加非法_____和非法集會,不聽甲方解釋勸阻的;

(六)、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機關工作制度,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三)、乙方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

(四)、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七)、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基本生活費和生活補助)的;

(二)、未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_____費的;

(三)、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甲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甲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承擔的義務,乙方可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反映存在的問題。

二、合同期滿後,甲方既不解除勞動合同又不續簽勞動合同,因此而造成人事部門不核拔基本生活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縣勞動監察大隊備案一份。

四、本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續簽、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勞動監察大隊備案。

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_____、訴訟。

聘用單位:(章)?受聘者: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教育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合同 篇3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7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約定試用期(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職責要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決定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

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並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完成工作任務。

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也可選擇其他崗位。

雙方就崗位變更事宜作如下約定:_____三、工作條件和崗位紀律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方面的規定。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保守有關祕密。

四、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及本單位內部分配辦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並按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或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

乙方: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0個工作日或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本款第、

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為無效,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6.屬於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

.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除本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被撤銷、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職;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本合同:.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於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

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並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5日內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協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業的。

經濟補償金應以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甲方工作每滿年支付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年的,按年計算經濟補償金。

乙方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六、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二)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當事人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違反服務期約定和保守單位商業祕密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具體標準為:(三)甲方未按照規定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後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但不得超過為乙方培訓的實際支出,並按乙方培訓後回單位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用。

甲方(簽章):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onggong/ly06ex.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