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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合同(通用3篇)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合同(通用3篇)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合同(通用3篇)

茲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對甲方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充分協商,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目的與審計範圍

(一)委託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審計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

1.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註冊會計師所要求的如:會計憑證、報表、賬冊以及其他在審計過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併為乙方所進行的審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2.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充分披露是甲方的會計責任;

3.應提供管理聲明書,將所有對審計結論產生影響的事項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認為需要發函向有關部門詢證時,應提供方便並承擔必要的費用;

5.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業務費用。

(二)乙方

1.根據《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實施必要的審驗程序。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乙方的審計責任;

2.由於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採取事後重點抽查,加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侷限和其他客觀因素的制約,難免存在會計報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實,而註冊會計師又可能在審計中存在未予發現的情況。因此,乙方的審計責任並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會計責任;

3.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保密,對甲方提供的審驗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該項資料泄露給第三者;

4.檢查弊端不屬於一般審計工作範圍,但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甲方會計核算處理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產生重大弊端,乙方可將其情況報告給甲方。

三、時間要求

(一)甲方在本審計業務約定書籤訂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審計資料;如果乙方在執業過程中需要補充審計資料的,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提供;

(二)乙方在收到審計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審驗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一式_________份。

四、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

甲方承諾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只按照審計目的所確定的用途使用,不作其他用途。由於甲方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後果,與乙方無關。

五、業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本項審計業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差旅、食宿、翻譯等費用另計);

(二)上述業務費用在本業務約定書籤訂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審計報告完成時再支付______%。

六、業務約定書有效期間

(一)本業務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業務約定書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在約定事項全部完成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在審計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業務約定書中的審驗範圍、時間要求、收費金額等事項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雙方協商確定。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業務約定書約定的事項,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未能履行約定事項時,另一方可以解除本業務約定書,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合同 篇2

項目名稱:

委託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相關審計管理規定的要求,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約定。

1.審計項目名稱和審計目的

1.1審計項目名稱:。

1.2審計目的:。

2.審計服務範圍和服務期限

2.1審計服務範圍:。

2.2審計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據本審計項目的需要,甲方有權調整審計範圍,乙方應予以配合。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3.1審計依據:

3.1.1國家的法律、法規、財政部頒發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的財經制度和規定,萬豐奧特控股集團的內部制度、規定、規範等以及經甲方審查過的審計實施方案。

3.1.2其他依據:。

3.2驗收標準

3.2.1乙方對審計服務的組織和質量控制,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等審計準則、甲方的《內部審計規範》組織本項目審計。

3.2.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應做到查證事實準確率100%,不得發生重大漏審事項(重大漏審事項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或事項提供的帳表、原始單據等資料進行核對、測算、分析、對比等審計工作,應該發現但未發現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業會計準則或嚴重違反萬豐奧

特控股集團有關規定的問題)。

3.2.3其他驗收標準:。

4.審計服務人員

為完成該審計項目,乙方應派出由師(合夥人)人,師人組成的審計項目組,其中為審計質量控制督導人,對整個審計項目總體負責。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進場實施審計前,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項目組組成人員的情況等事項,乙方通過甲方的審查後方可進場實施審計。

5.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據約定的時間、範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或其他甲方同意的審計成果文件,有權要求乙方出具真實、準確的審計報告或其他審計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使用、分發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他審計成果文件。

5.4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屬單位提供審計所需的會計帳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對所提供的會計帳表、會計資料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5為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5.6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駐現場審計代表。

5.7提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並將審計通知書抄送乙方。

5.8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或工作人員可以與乙方就審計工作進行溝通交流,有權要求乙方不定期彙報審計項目組工作進展情況,有權依照審計實施方案對審計工作進度及重點內容進行質量控制。

5.9按本約定書約定時間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5.10其他:。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本約定書約定收取審計服務費用。

6.2進場實施審計前,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等交甲方審查,審查通過後方可進場實施審計。乙方應該嚴格按照經甲方審查通過的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審計工作,乙方作為專業審計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不因甲方審查審計實施方案而免除或減輕。乙方應派出符合相應資質和經驗要求的人員參與審計,不得隨意變更參加審計工作的人員,如確需變更,應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後確定。

6.3乙方以及乙方審計項目組成員在審計過程中嚴格執行集團《審計組紀律規定》,保持正直誠信、客觀公正,不得從事影響審計工作客觀性的活動。

6.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審計,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審計工作轉委託給其他人辦理。

6.5按約定的時間、範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或其他審計成果文件,保證審計資料、審計報告或其他審計成果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乙方的審計責任並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會計責任。

6.6乙方按照審計依據的要求進行審計,在對受託事項進行研究、測試、評價,對會計記錄、實物等進行必要的抽查,按照審計依據的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等審計成果,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做到證據充分可靠、定性準確,並提出處理建議及依據。乙方如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全面的告知甲方。

6.7審計工作結束後,乙方應對被審計單位委託事項範圍內的財務會計制度會計處理、會計審計、內控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

6.8乙方在現場審計結束後15日內出具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等審計成果,並向甲方提供支持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的審計底稿等文件資料。

6.9其他:。

7.審計服務費用及結算

7.1甲方就本審計服務項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審計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大寫)元(¥元)(含税價),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就本約定書項下委託事項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及税費(包括但不限於流轉税、所得税等)。

7.2本項目審計服務費用的結算,按下列第項方式支付

7.2.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7.2.2 分期支付:

本合同生效後日內,支付審計服務費總價 %的預付款;

按照以下審計服務進度支付:;

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支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 %,其餘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年,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後日內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7.4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户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收款人:

開户行:

賬號:

7.5乙方為執行審計任務而發生的食宿、交通、郵電通訊、醫療、保險以及其他費用均自理。乙方應自行對其派出的服務人員進行管理,遭受損害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6如因審計服務範圍發生較大調整或者審計工作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審計工

作量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或較大幅度的減少,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達成補充協議,可以對審計費用進行增加或者減少。

8.違約責任

8.1乙方未按約定提供審計服務,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8.2乙方擅自轉讓審計服務項目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約定書,乙方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

8.3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除財務問題之外的重大事項而未能及時告知甲方項目經理或工作人員的,乙方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

8.4乙方出現重大程序事務、重大事項定性失誤、審計實施方案重大遺漏等重大質量問題,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8.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乙方應給予賠償,甲方有權終止本約定書。

8.6甲方未按本約定書約定支付審計服務費用的,就應付金額按照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全部評估服務費用。

8.7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約定書的,應向對方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約定書其他義務或履行本約定其他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並按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支付違約金。

8.9其他約定:。

9.不可抗力

9.1本約定書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指約定書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天災,戰爭、恐怖襲擊、內亂、嚴重威脅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災、極端惡劣天氣。

9.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約定書義務時,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其後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約定書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發生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延遲履行方無法履行其約定義務,延遲履行方不能就延遲履行期間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責。

9.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約定書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採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約定書中止履行日以上時,雙方應就繼續履行本約定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則雙方均有權終止本約定書。當一方因上述原因終止本約定書時,應當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另一方時本約定書終止。

10.約定書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0.1本約定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約定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約定書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權人可單方解除本約定書,但應向對方發出書面的解除通知。

10.4甲方解除本約定書條件:

1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約定書目的的。

10.4.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本約定書義務的。

10.4.3乙方未按本約定書約定完成審計目標且未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規定期限內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10.4.4其他約定:。

10.5乙方解除本約定書條件:

10.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約定書目的的。

10.5.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為表明其不履行約定義務的。

10.5.3甲方無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務費用,且經乙方書面催告後個工作日後仍不支付的。

10.5.4其他約定:。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約定書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10.6.1約定書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結。

10.6.2雙方協商解除約定書並解除雙方的義務。

10.6.3一方依據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約定書並解除雙方的義務。

10.6.4其他約定:。

10.7合同的變更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條款的效力。

11.保密

1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本項目以任何方式從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機構和甲方正式聘請的中介機構處獲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內容的信息、文件、知識、數據、繪圖、專有技術、分析、計算、編輯、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實物,所有這些信息在本

約定書中總稱為“保密信息”(上述關聯公司、代表機構、中介機構提供的信息視同由甲方提供)。

11.2本約定書規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從甲方處獲得前,已經為乙方掌握的且甲方不反對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經為公眾所知的信息,除非該等信息為公眾所知是由於乙方違反本約定書;

11.2.3乙方按照有管轄權的法院、證券監管機關、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甲方的書面授權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11.3乙方只能為本約定書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審計項目組成員的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須要求獲得保密信息的相關人員對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1.4乙方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嚴格的內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約定書項下之保密信息的複製件、錄音、文字記錄、電子數據、磁盤、光盤、軟件、錄影帶、照片、文件等載體,在傳送有關文件資料時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確保適當及安全地儲存並保護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並視為機密。

11.5當乙方獲知發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違反本約定書有關條款而被披露的情況,乙方應立即充分調查瞭解有關情況並告知甲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責任),消除相關影響。

11.6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觸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員通告其對所有甲方信息都負有普遍的保密義務,如果該等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則由乙方承擔在相關法律法規下的法律責任。

11.7所有保密信息均為甲方的財產。除為進行與本約定書項下的審計工作而查閲、復

制,或在製作相關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權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為不構成甲方向乙方轉讓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擁有的權益。

11.8若本約定書項下的審計工作已經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終完成,或乙方違反本約定書中規定的保密義務時,則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或在甲方同意下,以書面形式確認已銷燬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1.9若乙方或其有關人員違反本約定書規定的保密義務,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並負責消除影響。

11.10乙方對所獲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進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乙方無須再負保密義務為止。

12.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2.1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2.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乙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14.其它約定

14.1經甲方審查的審計實施方案作為本約定書的附件,構成本約定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4.2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與本約定書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3本約定書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問,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條件和紀律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並同意甲方規定的如下職責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負責對乙方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崗位技能、必備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第五條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崗位技能。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因(公)負傷或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公)負傷、患病醫療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規定參加______________保險。

第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發生變化,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甲方變更名稱的,應當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稱。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四)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它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有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然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的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或者乙方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為乙方提供_____個月的自行擇業期,自行擇業期內的待遇為: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擇業期滿後仍未就業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____________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十五條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後,甲方可以改變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六)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國家規定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條除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後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本合同後,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祕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續定

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註銷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手續。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終止本合同的,應當向乙方出具終止本合同的書面證明,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應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___________保險關係調轉手續。

第二十四條在續定聘用合同時,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25年或者連續工齡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是因工(公)負傷並被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確認達到傷殘等級,要求續定聘用合同的,甲方應當續定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當將本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辦理終止或者續定聘用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事實聘用關係的,甲方應當與乙方續定聘用合同。甲乙雙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定的聘用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

六、違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規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由單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或部分無效聘用合同的。違約一方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後(含試用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對甲方培訓費的補償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試用期間,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擔培訓違約金。

第三十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發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由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支付乙方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乙方工作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和處理或者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對爭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鑑定機關意見

鑑證機關印章___________

鑑證員印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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