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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通用3篇)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通用3篇)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通用3篇)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何時畢業於何校何專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 元。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管理暫行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同意擔任 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乙方工作時間按甲方單位在職職工作業時間,參與甲方職工同班作業。

三、勞動紀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服從指揮,聽從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離開作業場地。

2、自覺遵守技術操作規程,愛護單位各種設施設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以貨幣形式每月以 元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其它獎金補貼按燈飾管理處臨時工管理辦法。

2、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在職職工的辦法執行。

3、服從甲方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

五、福利待遇:

1、過節如果發物資,則按在職職工同等對待。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為三天。

3、乙方因工負傷或致殘、死亡的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不遵守操作規程或在外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負責任。

5、乙方的養老保險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根據甲方生產狀況及工作需要,且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2、如果一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屢教不改。

c、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e、乙方因公負傷,治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按相關政策辦理補償後也可終止其合同。

七、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 篇3

甲方名稱: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

二、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單位內不同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安排和調遣。如若甲方安排的工作與本單位無關,須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可以拒絕。

三、勞動報酬

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人民幣 元。

四、勞動福利待遇

每月按 元計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隨同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向相關部門繳納。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福利費用。

五、工作紀律

(一)嚴格遵守單位行政管理規定。

(二)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三)維護單位形象,愛護公共財物。

(四)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因工作失誤造成行政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須經乙方同意,並重新簽訂合同。

(二)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如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的;

(3)乙方因傷病,不能按要求出勤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因國家政策規定不允許招聘臨時工時;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壞單位形象的;

(4)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

(七)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

七、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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