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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出資投資協議書(精選3篇)

三方出資投資協議書(精選3篇)

三方出資投資協議書 篇1

第一章總則

三方出資投資協議書(精選3篇)

第一條甲、乙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資方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章設立公司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公司。

地址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鋼材,兼營。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註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

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

丙方投資萬元,佔投資總額%。

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兩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新出資人加入時,如出資人大會認為有必要,可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新出資額及權益性資本比例。

新出資人享有同等地位,依照公司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並需對其加入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除上述第3點所述情形外,喪失出資人資格者,由出資人大會決定處分其股東權益,退還出資人。

第十三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後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喪失出資人資格,由出資人大會決定並處分其股東權益,價款歸原出資人所有;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八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一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七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三方出資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深圳市陽光___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 提供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合作夥伴關係.乙方會員類型_____類,股票投入金額______元整,須交納會員費_____元,甲方協作乙方,即從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達到投入金額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時,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業祕密受到損失。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實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後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具體進倉.出倉時間價格等信息,須提前1個小時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合作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可以提出投入金額的10%經濟賠償要求.

2. 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應退還會員費____元,並賠償乙方的股票損失(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 同時賠償乙方時間損失金(.100萬為20%.200萬以上為30%)。

六.本協議有限期暫定____日,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盈利達___%以上另行交納盈利部分20%作為佣金。

七.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儘可能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均可向合同籤屬地法院起訴。雙方確認本合同籤屬地為深圳。

八.本協議需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三方出資投資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政府)勞動法規和政策,聘用______(乙方)為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生效,生效後前___月為試用期。

合同有效期採取下列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條變更、解除或終止)。

2.合同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崗位與職責任務

乙方的工作部門及崗位(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本職位的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可視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或依照合同縮寫可調整乙方工作,同時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現按規定給予獎懲。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

甲方因生產需要可安排乙主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超過____小時,每個工作日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___小時。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政府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及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職工工資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___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____元。

以後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

按乙方崗計件單位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2.甲方每月如期以貨幣發放工資。

3.甲方要求乙(工人崗位)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政府有關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不低於乙方停工前____個月的月平均工資____%的標準,發給乙方停工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職業病及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甲方按本市社會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要給工傷生活費和報銷醫療費。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因病和非因工傷醫療期,女工孕期、產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險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等各種保險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或患職業病以及非因工傷亡,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發給乙方親屬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或優撫金,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或優撫金或救濟費等。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須按照本市政府的規定,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繳社會保險基金情況。

六、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______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切實保護乙方的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3.甲方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規程的教育培訓。

4.甲方執行政府有關女職工及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

5.乙方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

乙方有權拒絕違章的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員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續訂、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終止執行。

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政府規定的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或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時間,需要裁減人員,但必須徵求職工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動教養或判刑的;

(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勞動紀律,按規定應予辭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未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各點規定;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菌醫療終結期內,和未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前以及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3)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以及醫療期雖滿但以內的為____個月;____年至____年的為六個月;____年至____年為____個月;____年至____年的為____年,____年以上可視傷病情況延長半年至一年;

(4)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在懷孕、產假和哺乳期間;

(5)乙方經批准郭受法定休假期間。

6.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經政府勞動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數額和如期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的;

(5)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學校全脱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八、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1.除試用期內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規定可構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都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提前通知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實得工資的日平均數計算補償。

2.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違者應按_____及本合同規定向對方賠償。

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

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修改。

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如國家有新析政策、法令規定時,本合同有樣條文作自動修正。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

代表:(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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