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借款合同 >

公司法律顧問合同

公司法律顧問合同

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保障體系。那麼公司法律顧問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律顧問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公司法律顧問合同
公司法律顧問合同範文一

聘方(下稱甲方):

受聘方(下稱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 XXX 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的要求向有關方面發送《律師催告函》。

3、為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各類法律文書,出具《合同審查意見書》。

4、為甲方的有關活動、文件、協議出具《律師見證書》。

5、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6、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向法律顧問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並指派一至兩名工作人員配合法律顧問工作。

三、甲方遇有需法律顧問處理的一般法律事務,提前一天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所在地處理;遇有需法律顧問處理的較重大法律事務,提前三天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所在地處理。

四、乙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向甲方收取法律顧問費和辦案費。

1、法律顧問費 元/年。

2、法律顧問為甲方處理民事及其他糾紛包括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另辦委託,按《XX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3、付款方式:甲方通過銀行轉賬匯入乙方賬户:

户名:

開户銀行:

賬號: XXX

五、法律顧問為甲方處理有關糾紛和法律事務,需要出差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為X年,自 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甲方如需續聘,另行簽訂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顧問律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法律顧問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致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具體職責範圍為:

(一)企業管理事務

1.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的可行性、風險預測和對策,從法律上加以論證,提供法律依據,為企業的穩步發展提出法律意見,減少企業決策的責任壓力,降低決策風險。

2.企業經濟項目談判提供意見,幫助企業掌握與談判項目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從法律角度分析談判項目的可行性,以保證不超越法律、政策許可的範圍,對經濟項目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3.協助企業完善制定有關法律文書、規章制度,建立檔案管理,監督各部門依法運作,規範企業組織和行為。

4.協助管理經濟合同,確定合同類別,對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合同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嚴密性審查,避免經濟損失。

5.協助企業監督合同、協議的履行,提高履約率,達到較好的經濟效益。

6.就企業遇到的民事、經濟或行政糾紛和訴訟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提出處理方法。

7.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協助甲方開展有關法律宣傳、普法教育,以便企業運用法律手段加強管理。

8.及時傳達有關法律政策信息,根據企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為企業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二)代辦法律事務

1.參加企業有關項目或其他事務的談判,出具法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事實調查報告,代為草擬談判提綱及其他文件等。

2.為企業進行專項事實調查、為企業各種法律事實和行為提供服務。

3.代理企業辦理各種類型的登記註冊手續,如工商登記、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登記等。

4.代理企業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申訴或仲裁,代為申請行政複議;代理企業的索賠、追收債款,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5.為企業辦理信貸、抵押貸款、項目融資、銀團貸款、融資租賃及其他籌資事宜的法律事務。

6.參與進行企業的改組、收購、合併、租賃經營、承包經營、資本重整、股份轉讓或企業股份制改組、債務重整或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等。

7.為企業的租賃經營、承包經營、客户諮詢投訴等法律事務提供服務。

8.辦理律師見證和代辦公證。

三、合同期限

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期間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 整,RM 元整(含所有為企業訴訟所而產生的律師費)。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內一次性付清。

收款單位:

開户銀行:

賬户:

納税人識別號:

五、常年法律顧客的工作方式

1.乙方以不固定方式,可依需要到甲方辦公。

2.甲方遇到本合同規定範圍內事項可通知乙方律師辦理。

3.乙方不定期與甲方領導會晤,相互交換意見,交流情況。

4.若遇到:A.負責律師出差或另有其他事先排定的事務亟待辦理;

B.代辦理法律事務的工作量非負責律師能力足夠承擔; 乙方需委派其他律師支援。

5. 當企業面臨複雜、重大問題時,與甲方領導層發揮集體智慧共同研討,力求最佳的處理方案。

六、工作重點

首先解決企業當今急需辦理事務,然後轉入糾紛預防、重大問題決策、日常事務處理上。

七、常年法律顧問工作原則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服務,維護甲方合法的權益。甲方、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待人。乙方不能把自己的意見強加於甲方,甚至干涉甲方內部事務。即使是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事務,也須徵求甲方意見,方可做出處理。甲方也應把顧問當作本企業的參謀、助手,主動、及時徵詢顧問意見,對合理化建議、法律意見認真聽取,以避免失誤、糾紛。

八、其他約定

1. 為能更好地提供全面而真實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保證有關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同時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守祕密。

2. 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第二條之(一)“企業管理事務”所列項目諮詢服務時,不在另收律師費,但有關差旅費、交通費、文印費應由甲方負擔。

3. 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第二條之(二)“代辦法律事務”所列項目服務,企業不另付律師費。按企業獲取的實際收益提成(另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顧問律師: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法律顧問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並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 特別條款

1.1. 法務服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承擔其法務服務任務,為甲方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幫助,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法務服務範圍為

1) 為公司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 對公司運作和發展方向的決策提供法律建議

3) 對公司運作和發展方向的決策提供指導意見

4) 對公司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5) 為公司專門性事務對外簽發律師函

6) 對公司有關事項進行律師見證

7) 提供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8) 從法律角度為公司管理進行構架的設計

9) 幫助公司構建經營管理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10) 參與公司治理及起草公司章程,股東會協議,董事會規則等文件

11) 制定公司常用合同範本,對公司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核,把關

12) 規範公司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修改員工就業規則,崗位職責等文件,對工資結構進行合法調整

13) 制定公司債權回收方案,並組織實施

14) 對公司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知識培訓

15) 對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進行信用調查

16) 代為商務調查,對相關的房地產,公司,金融,知識產權,貿易,合作等所涉及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及合法性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

17) 參與公司對外商業項目

1.2. 法務服務費及服務方式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年法務服務費總額為 元人民幣。(分十二個月支付,具體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見薪資制度)乙方不佔用甲方辦公資源,,採用不定時工作方式,每月至少到甲方辦公地一次,甲方有事可隨時通知乙方。

1.3.其他費用

乙方在辦理案件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並不包含在上述法務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雙方就以下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數目或按照實際消費為準。

1) 電信及郵遞費用

2) 複印費用

3) 差旅費

4) 其他費用

1.4.服務期限

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1.5.聯繫信息

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1.6.其他約定

除由上述特別條款的約定和以下一般條款的約定外,雙方補充如下協議:

二 一般條款

2.1.生效條件

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後生效。協議生效前。法務人員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務服務。甲方已有的法律糾紛,乙方可以參照本協議提供法務服務,其所需費用需另行支付。

2.2.乙方的義務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法務服務時,承擔以下義務:

1) 乙方必須遵守法務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

2) 乙方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4) 乙方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 乙方就本協議約定的法務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法務人員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6) 乙方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7) 乙方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擔以下的義務:

1) 與乙方的其他法務人員誠實合作,向乙方及其他法務人員如實提供與法務服務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 如與法務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法務人員;

3) 如果甲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及其法務人員;

4) 按照約定支付法務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 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及法務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

2.4.保密

1)乙方對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祕密。

2)乙方和甲方另簽訂的有保密協議的,應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均無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務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甲方如確有需要乙方及其法務人員提供有關啊法律事務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務服務委託協議。

2.6.法律意見

乙方及其法務人員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僅供參考企業領導決策參考。

2.7.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作為乙方和甲方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活書面約定。

2.8.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9.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並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服務範圍以外的法務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務服務委託協議。

2.10.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協議簽訂,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和調節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種菜委員會提出仲裁。仲裁依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的最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三 終止勞動合同

3.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3.3.簽署

本協議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簽署。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代理人簽字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手續。

3.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標籤: 法律顧問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ekuan/wyqe3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