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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4篇)

法律顧問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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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訂立

法律顧問合同(4篇)

(一)用人單位的締約資格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雙方的知情權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説明義務。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四)勞動合同的形式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五)勞動合同的內容

1.必備條款與任意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從而形成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2.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瞭解的特定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服務期、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出於保守商業祕密的目的,與勞動者約定的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該用人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了上述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六)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1.勞動合同的生效

(1)主體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4)形式合法。

2.勞動合同的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勞動合同與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的建立始於用工之日,而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時。

(七)扣押及擔保禁止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法律顧問勞動合同參考: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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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授權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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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 XX年 月 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聘請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聯繫人:

乙方(受聘方):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虹路世貿廣場a座20層

電 話:0755-83679909(總機)

傳 真:0755-83679694

郵政編碼:518033

聯繫人:

鑑於:

1、甲方擬委託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後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託期限:

本合同的委託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並協助採取必要的防範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託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複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並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託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台灣或境外的委託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台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託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剩餘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於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後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託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並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託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項目的聯繫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繫,甲方所指定聯繫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並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六、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項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審核及日常法律諮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審核備案制度,並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於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諮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覆。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應即時回覆。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並以書面形式回覆。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複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項目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並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託項目而持有的記錄祕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文件、情況説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着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託項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祕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户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户名稱: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開户銀行:農行上步支行

銀行帳號:0043 0004 0000 457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方執一份,受託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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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或草擬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繫。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繫。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號文件規定的收費辦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主任(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法律顧問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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