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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顧問合同4篇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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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4篇

地址: 郵編:

辦公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繫人: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 郵編:xxxxx

電話:xxx 傳真:xxx

電子郵件:xxxx@

聯繫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xxx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務。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協助顧問律師開展法律顧問工作

甲方需要辦理的法律事務涉及某項專業領域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乙方亦有義務向甲方推薦該專業領域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及所屬分支機構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日常業務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2、對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及專項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出具法律意見,

3、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相關法律事務文書及規章制度;

4、參與甲方重大業務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根據甲方需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5、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仲裁或行政處罰、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並準備相關法律文件,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為甲方員工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三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以電話、傳真、郵件、信函、現場服務方式解答日常法律諮詢;

2、以書面方式就重大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條 服務時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現場法律服務的,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應當提前24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濟南市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48個小時通知乙方;服務地點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需提前72個小時通知乙方。與服務事項相關的資料,應當提前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託顧問事項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積極配合乙方為完成法律顧問事項應進行的相關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4.及時答覆乙方就提供法律顧問事項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

5. 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積極、負責、及時地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法律顧問事項,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法律顧問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3. 為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顧問服務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向其通報承辦事項的進展及相關情況。

4.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第七條 顧問費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顧問費每年 元,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付清當年度法律顧問費。

2、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調解、仲裁、行政處罰、行政聽證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為甲方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者辦理其他複雜的法律事務時,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現行律師收費標準的 %支付律師費。

3、乙方律師應甲方要求出差辦理顧問事項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服務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顧問服務期限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時,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法律顧問事項的交接,並結清相關費用。

如果甲方未及時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無論什麼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響已委託專項法律事務的進行,乙方必須以同樣的勤勉、注意、謹慎、負責的態度完成委託事項,甲方也需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用。

第十條 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服務期限屆滿,雙方可協商續簽本協議。

第十一條 聯繫方式

本合同首部所列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即為雙方共同確認的聯繫方式,聯繫人、聯繫地址、郵編、電話、傳真、郵箱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乙 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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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民事、經濟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通訊設備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名稱:

  受託方名稱: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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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月日起至月日止,共1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乙方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日常法律服務,包括;

1、對甲方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對甲方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經濟合同,提供參考意見。

4、為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5、為甲方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為甲方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甲方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7、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8、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9、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並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1、根據甲方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2、參與甲方單位的重大經濟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13、不定期向甲方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14、應甲方單位的要求協助設立法律室,並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二)非訴訟法律服務,包括:

1、為甲方單位的訴訟案件起訴、進行分析和判斷,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2、為甲方單位進行有關的企業諮詢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3、為甲方單位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

4、為甲方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併分立、清算註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5、辦理甲方單位委託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訴訟法律事務,包括:

1、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

3、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加分那個單位進行經濟、勞動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時,應當嚴格依法辦事,避免給甲方造成損失;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對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五、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條件:

(一)乙方可以查閲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甲方積極協助;

(二)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出差補助按公司差旅補助標準執行。

(六)按時支付基本工資,其他獎勵及費用也按時結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時間,對於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合理安排時間,及時辦理解決。遇有緊急事項,保證隨叫隨到,急事急辦,不得延誤。如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到達外,也應安排其他律師到場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用:為調動乙方的積極性,執行下列標準: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基本工資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項商談、解決過程中,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50萬至100萬元的部分,按3%獎勵,100萬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3、乙方在代理公司進行民事、經濟糾紛調解、談判工作中,甲方視乙方的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獎勵,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為被告的訴訟中,甲方按訴訟標的額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甲方按法院執行或和解回款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未執行回款的不付費。1至10萬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萬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嚴重不負責任或重大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返還相應費用外,還應在支付費用的範圍內給予一定的罰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後,乙方應歸還甲方有關資料,並將未辦結事項移交甲方,未移交前應盡到保護義務,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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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繫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鑑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籤後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法律顧問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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