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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類型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農村醫療類型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農村醫療類型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

農村醫療類型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章第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範》,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户餘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户、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範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諮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癒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諮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不屬合作醫療補償範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日確診率,如日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章第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牀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温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膳食費;

(五)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後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衞生主管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製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並向乙方做好宣傳及諮詢工作。

乙方應嚴格按照《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佔%以上(二級醫院%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後報甲方。

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後雙方簽字認可。

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

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一、結算辦法

(一)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

門診醫療費由甲方按乙方實際補償給參合農民的門診費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醫療費結算辦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醫療費用按乙方對參合住院病人實際補償額每月結算一次。

如果合作醫療住院基金出現透支,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收治參合患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總額按比例分攤

二、結算依據

(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和本合同中規定不予支付項目。

(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三)定點服務醫院各種結算費用詳細清單、處方、檢驗檢查報告單、正規住院發票等有效憑據。

第六章 懲處

第二十六條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以發生金額的兩倍罰款:

(一)虛掛住院病人、做假病歷、與患者串通,空記賬套取合作醫療基金的;

(二)治療和使用藥品與本病情無關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三)利用職權開搭車藥、回扣藥品的;

(四)其他違反合作醫療有關規定發生的費用計入合作醫療基金報銷範圍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一、違反合作醫療用藥規定的或住院病歷不按規定詳細記錄病情治療經過、藥品使用情況或治療和使用藥品與病歷記載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時轉診延誤病情的。

三、不執行診療規範,不堅持出入院標準,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病人收院治療或故意延長病人住院時間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發生本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中所列條款累計達三次,甲方將暫停其合作醫療定點服務醫療機構資格。

第七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及《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合同,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停止協議。

合同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前個月,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前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簽新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籤於:年月日籤於:年月日

農村醫療類型服務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項目

1、名稱:服務費。

2、地點:_____________。

3、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

4、總價:_____________大寫金額: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總價作相應的調整:

(1)甲方變更重大設計方案;

(2)在服務中甲方增加了項目。

第二條 工程期限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商定,本合同服務日期如下:

2、本技服務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本合同中規定,分別負責完成。

3、簽訂合同後

第三條 乙方之責任與義務

1、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2、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對管理規定;

3.遵守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任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即構成違約,

應承擔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違約方在承擔上述責任後並不排除其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補充條款

1、以上合同的價格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優惠價格,在未取得雙方同意時,任何一方不得將此優惠價格透露給第三方,以維護雙方的經濟利益。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2、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附件與合同不可分割,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本合同簽訂於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農村醫療類型服務合同書 篇3

委託單位名稱(甲方): 諮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內蒙古凱萊大酒店工程委託乙方內蒙古誠澤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的範圍及技術要求:

1、範圍:

(1)土建二次結構工程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3)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4)水、暖、電、通風、空調設備安裝工程

(5)維修工程

(6)附屬工程 (園林綠化、市政、景觀等)

2、技術要求: 全過程造價諮詢服務

3、負責施工單位對甲方的結算工作,不負責與紀檢委的結算工作。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安裝工程圖紙按比例出圖);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鑑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繫和協調。

3、配合進行現場勘察。

4、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諮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諮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範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繫、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定收取諮詢服務費。

7、不得收取各施工單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禮金。

四、合同實施期限:

乙方負責在_20_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現場跟蹤諮詢業務。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不含税)計取諮詢服務費,乙方負責在_20_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現場跟蹤諮詢業務。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順延,增加2萬元/月(不含税)的諮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萬元的諮詢服務費,餘款於20_年5月1日前結清。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並由甲方結算對一併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自20_年10月1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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