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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紗廠普工勞動派遣合同書(精選3篇)

紡紗廠普工勞動派遣合同書(精選3篇)

紡紗廠普工勞動派遣合同書 篇1

紡紗廠普工勞動派遣合同書

紡紗廠普工勞動派遣合同書(精選3篇)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户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或 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閲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紡紗廠普工勞動派遣合同書 篇2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於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並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並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於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l、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l、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税務局監製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紡紗廠普工勞動派遣合同書 篇3

僱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為 全日制。

3、工期為 一年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後。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採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採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税金,並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隱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籤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

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並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後,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餘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餘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籤認完成的合格作業量。

11.2按項目預算人員核准的作業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項目有關人員核定籤認,項目經理籤批後,於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審核,作為甲方撥款的依據。現場臨設完成後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後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後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後再付給。

13、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中保護施工作業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的有關環保條例的行為,甲方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後自動失效。

17、補充協議

17.1在合同執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項目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負責人: 法人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工程管理處:

人力資源處: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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