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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崗位派遣合同書(精選3篇)

勞動崗位派遣合同書(精選3篇)

勞動崗位派遣合同書 篇1

簽約須知

勞動崗位派遣合同書(精選3篇)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合同書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於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條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 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勞動合同》(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

一、派遣單位及期限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崗位性質為下列第 種。

1、臨時性

2、輔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三)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年/季/月/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制,在一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總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二)計件工資。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用工單位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元,並根據用工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正常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

勞動崗位派遣合同書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________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_日,工資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在內的社會保險費________元,由乙方自願自己到相應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崗位派遣合同書 篇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

乙 方:

家庭住址 :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需要和對乙方基本條件的考察,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

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訂立合同。

二、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為 年。

三、 工 作 內 容:

1. 全面履行企業會計職責,負責公司各種票據的收集、分類、製作憑證。

2. 完成分類帳、總帳、報表和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

3. 負責銷售貨款督催、結算。

4. 進行年度公司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税務辦理,協調處理好與税務等部門的關係。

5. 根據公司領導佈置,提供會計分析資料。協助部門經理進行零星採購,招工和辦公室值班等工作。

6.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勞 動 報 酬

1.本企業工資支付水平,不低於本地區同行業同崗位平均工資水平。每月發放一次, 每月15日為工資發放日。

2. 乙方崗位實行計時工資制, 平均每月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 元/月。

六、勞 動 紀 律

1.實行8小時工作制, 即工作8小時計為一個工作日。

2.有事必先請假, 獲准後才可離開崗位,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工作時間, 不準擅離崗位, 不準會客、聊天, 不準在電腦上上網、進行娛樂活

動。

4.不準擅自將外人帶進公司辦公室, 確有自己的客人需要見面的, 未經允許不得在辦公室會客。

5.乙方應自覺維護本公司聲譽和對外形象, 愛護公司的設備和設施。要自覺的保守企業祕密, 不準將公司的財務報表、產品技術資料、圖紙和磁盤記錄資料提供他人查閲和複製。並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3. 由於乙方無視約定的勞動紀律, 給本公司帶來較壞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

甲方除按法律制度追究乙方責任外, 不受本合同期約束, 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七、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企業規章制度造成損失和有害影響的;

3. 嚴重失職的, 營私舞弊或勾結社會上的人員, 對本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在合同期做出有損甲方專利、技術、經營利益,併為其他企業服務的。

(二)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必須有下列情況之一:

1.在工作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終止, 必須有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合同期已滿, 雙方不再續訂的;

2.乙方患慢性疾病或者非因工傷, 醫療期滿後, 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1.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 拒不承諾乙方根據甲方有關負責人安排加班後的補休的;

3.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乙方工資(含生活補助)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1.經甲方培訓後成為企業管理技術骨幹, 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與甲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對甲方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紀律, 對企業工作秩序造成混亂, 損害甲方經濟利益的(可以計算損失的部分)。甲方違反勞動合同, 除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外, 接受政府執法部門的處罰;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 要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甲方為錄用乙方支付的費用;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 由於乙方過錯, 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並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乙方應保守甲方有關生產、經營的技術資料。乙方離開本企業,三年內不得在與本企業業務相似的企業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 勞動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 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 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乙 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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