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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地林地合同(精選5篇)

承包山地林地合同(精選5篇)

承包山地林地合同 篇1

甲方:(轉出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轉入方)

承包山地林地合同(精選5篇)

胡家廟村一組楊明軍 (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信用、合作雙盈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甲方把桃兒山林場流轉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流轉範圍:大溝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積1500畝)。

二、流轉年限:同林場產權年限( 70年 )。

三、流轉方式:

1、甲方明確手續,確證本次流轉林權符合國家關於材林、經濟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權,林中林木資源的採集利用權、補償權及其他開發利用權和品種權。

3、場內種植及維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進場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擔土地賠償費用)。

5、甲方負責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體流轉轉讓合法手續(以獲得權屬村委會或村民大會決議為準)。

6、協議生效後,林場內所有苗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明確宗地範圍,樹立宗地標誌並組織勘驗。林場以前合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廢。

四、流轉條件:

1、乙方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約1.5公里,路寬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獲得政府道路項目資金後,乙方無條件硬化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1.5千米為水泥路,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調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朝陽村村民委員會一份、顧縣鎮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年限70年到期時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林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振興經濟,現經甲方召開羣眾會議,經討論決定將山林發包給乙方承包砍伐種植經營管理,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使今後便於管理使用,有利於團結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權砍伐和種植、割油等投資經營項目,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發展林業生產,乙方自主經營權,可自由轉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執行。

二、承包土地範圍: ,承包期限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面積按林業部門勾圖為準。

三、付款方式:合同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待林業部門實地勾圖邊界、政府認可後,乙方一次性將承包款項付清給甲方。

四、乙方將承包費付清給甲方後,承包範圍內的所有林木歸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間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1、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到乙方承包範圍內砍樹、開荒種地等有損承包者利益的活動,如有損害乙方利益行為的,甲方要協助乙方對損害者追查責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實際損失一至三倍賠償給乙方損失。

2、甲方不得以各種藉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種費用,有關承包地內的經營手續及費用開支,由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

3、現有通往該承包地內的道路要保持暢通,今後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封閉。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給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寬、改直原有道路時,如有損壞現耕田地及農作物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4、如果發生權屬糾紛,直接影響到乙方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協助有關部門負責調處,如遇阻撓、調處不下,造成長期間不能經營的,甲方按不能經營期間順延受損面積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經簽訂成立,雙方不得違約或中途終止協議,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的,要雙倍退還給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關費用,還要按承包地面上當年收益產值(以有資質的部門評估為準)的五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還給已交的承包金,並無償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財產。

七、其它條款:

1、國家有關該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種政策屬乙方所有。

2、甲方幹部換屆、換人、基層組織名稱更改及户主的變更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執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國家政策有變化,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滿後,甲方繼續發包此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甲方不再發包,乙方無條件地將承包土地及管理權交還給甲方。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含家主)簽字按印公認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場村民代表: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林地合同 篇3

發包方: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羣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林地合同 篇4

本屋為甲方(以後簡稱甲方):

承包為乙方(以後簡稱乙方):

1、全屋場羣眾大會決定,將現有開墾的山地按國家圖紙實際面積計算一併承包給乙方(按實面積為準)。

2、時間自20xx年3月5日起至2041年3月5日止(時限30年)。

3、承包金額為每畝每年45元人民幣。

4、前期山林開墾投資費用歸乙方償還。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畝補貼,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費用,無論乙方採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無理要求。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不得違約。

6、三年後,甲方除享受45元一畝外,如遇國家有對山地補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撥的歸甲方所有。乙方爭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國家徵收土地款(歸甲方所有),青苗建築物的徵收款(歸乙方所有)。徵收多少面積應減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內,應維護乙方利益,支持乙方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規章制度。如甲方出現故意刁難乙方,給

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歸甲方負責,觸接刑法的,乙方有權申請追究刑事責任(損失款乙方有權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雙方無權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終止合同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在三日之內終止合同,賠償金額伍萬元整)。

10、在開墾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歸乙方完成。

11、甲方應儘快將所開墾的山地丈量整冊到户一式兩份,一份交甲方各户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檔(整冊時限4天)。

12、交款時間為每年的4月1號(陽曆)一併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前三年的每畝80元補助款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0xx年3月4日

甲方:乙方:日期:

承包山地林地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加快農村發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

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用範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於 ,其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總面積為 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為準)

第二條 租用年限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

1、以上山林地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元); 年總租金合計為人民幣: 元整( 元整);

2、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3、乙方每 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租金於每 年第一年的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條 山林權屬

山林所有權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有權砍伐和種植等投資經營項目,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乙方擁有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羣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範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2、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籤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3、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雙方均認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解決爭議;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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