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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精選5篇)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精選5篇)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精選5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乙方通過調查與自身發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進,並規劃在所屬的流轉林地、田地範圍內,種植大樹古木、花卉、苗木、藥材、果樹、種養殖等。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的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縣 鎮 村的下列林地林權證: 林證字( )第 號、 縣林證字( )第 號、(具體見林權證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承包再流轉形式,從 20xx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53年 6 月 30 日止流轉期限共 43 年,(具體時間以林權證日期為準.)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和花卉苗木種植等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交付現狀: 山上的林木由甲方處理後交給乙方使用,處理時間不得超過 半 年。

第二條 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權。

4、甲方必須依法保護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正協調處理,乙方的糾紛問題,如發現破壞者,責令賠償,按情節處罰,或遺交司法機關。

5、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愛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利,產品處置收益權及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

2、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對當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產過程中需建房作為倉庫、辦公房、職工宿舍等,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決。在建設過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設工程,同樣的條件和價格優先承包給甲方村民。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該土地如遇政府徵用,乙方有權利按國家標準依法獲得其應得的各項補償費用,土地徵收費在外。

三.流轉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自簽定協議之日起,流轉價格林地每畝120 元,按照遞增方式,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每畝 20 元。20xx年至20xx年為每畝120元,20xx至20xx年140元,20xx至20xx年160元,20xx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轉價款154020.00 元以後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則進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範圍大小收取管理費每年__20xx__元。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動,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和合並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隨意終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損壞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2.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3.如要修改合同,經雙方商議一致,可另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變更。

4.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 90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處理。

5.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合同期內歸乙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由乙方自行處理. 。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六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

2、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林業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的雙倍經濟損失 。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政府管理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後補充條款,完善合同內容,並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八.本合同自20xx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機關、國土所,林業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項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年,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X村組,暫估面積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於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項目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户。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並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户主發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置的相關設施、設備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並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係,(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向銀行借貸資金用於發展生產,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後,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後,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循環,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項目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築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為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叁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縣_鎮_村民委會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_。流轉的面積為_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出租。

二、流轉的期限為五年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止。

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_元,如果國家經濟政策發生大的變化,租賃價格與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有較大差距時可由雙方協商調整租賃價格。

2、由財政部門徵收的縣鄉排澇水費每畝_元由甲方負擔。

四、協議簽定以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萬元的保證金,待支付流轉費時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須在×月_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水系等方面的關係。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轉包出租。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保護耕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徵用、佔用,徵佔用的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2、流轉期滿後,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無償交由甲方,投資時甲方雙方另外達成了協議的除外。

3、乙方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_縣_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_縣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縣經管局各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鑑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4

甲方(出讓方):貴州省天柱縣高釀鎮木杉村

乙方(受讓方):貴州淑裏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 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位於貴州省天柱縣高釀鎮木杉村登麻公山的村集體土地 畝(其中:田 畝、土 畝、荒山 畝),採用租賃方式流轉給乙方經營,承包地座落於 ,四至界限: 。 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附圖)。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甲乙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3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用途:農業生產和開發用地。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土地流轉費以現金支付。合同期內,甲方免收乙方前二年的租金,第三年開始(包括第三年)年租金為每畝每年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土地流轉費。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乙方享受。

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天柱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六、甲方應提供該宗地的《土地使用證》,並協助乙方辦理承包土地的林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

七、乙方根據生產生活需要可以在租賃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土地租賃期滿後,地上建築物由乙方處置。

八、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天柱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九、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所租土地所有權歸甲方,甲方應配合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

義務:

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價格。

甲方村民就承包地所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不得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因承包地上墳地等其他原因產生的糾紛,由甲方出面解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乙方有權在承包土地上進行相應土地基本改造,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的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本村轄區內無償使用道路等公共設施。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乙方將承包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甲乙雙方協商意見一致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一、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甲方違約將按地面附屬物總價的五倍賠償乙方;如乙方違約將按一年流轉金總價的五倍賠償甲方。

十二、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期內,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先由天柱縣高釀鎮人民政府調解,調解無效的,向天柱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天柱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事項

1、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

3、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土地的補償歸集體,附屬物補償歸乙方。

5、流轉期內,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隨意進入。

6、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負責恢復土地正常使用。

十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或在本協議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頁共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國土資源局(所)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印): 代表(簽印):

鑑證方代表: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乙方通過調查與自身發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進,並規劃在所屬的流轉林地、田地範圍內,種植大樹古木、花卉、苗木、藥材、果樹、種養殖等。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的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縣 鎮 村的下列林地林權證: 林證字

( )第 號、 縣林證字( )第 號、(具體見林權證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承包再流轉形式,從 20xx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53年 6 月 30 日止流轉期限共 43 年,(具體時間以林權證日期為準.)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和花卉苗木種植等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交付現狀: 山上的林木由甲方處理後交給乙方使用,處理時間不得超過 半 年。

第二條 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權。

4、甲方必須依法保護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正協調處理,乙方的糾紛問題,如發現破壞者,責令賠償,按情節處罰,或遺交司法機關。

5、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愛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利,產品處置收益權及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

2、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對當地造成污染,如果在生產過程中需建房作為倉庫、辦公房、職工宿舍等,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決。在建設過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設工程,同樣的條件和價格優先承包給甲方村民。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該土地如遇政府徵用,乙方有權利按國家標準依法獲得其應得的各項補償費用,土地徵收費在外。

三.流轉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自簽定協議之日起,流轉價格林地每畝120 元,按照遞增方式,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每畝 20 元。20xx年至20xx年為每畝120元,20xx至20xx年140元,20xx至20xx年160元,20xx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轉價款

154020.00 元以後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則進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範圍大小收取管理費每年__20xx__元。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動,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和合並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隨意終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損壞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2.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3.如要修改合同,經雙方商議一致,可另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變更。

4.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 90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處理。

5.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合同期內歸乙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由乙方自行處理. 。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六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

2、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林業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的雙倍經濟損失 。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政府管理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後補充條款,完善合同內容,並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八.本合同自20xx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機關、國土所,林業部門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鑑證機關: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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