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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森林火災撲救的應急預案

某縣森林火災撲救的應急預案

1.總則

某縣森林火災撲救的應急預案

1.1編制目的

1.2適應範圍

1.3基本原則

1.4啟動條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組織領導

2.2職責任務

3.預防、預報和報告

3.1預防

3.2預報

3.3報告

4.火災判斷

5.火災撲救

5.1撲火指揮

5.2撲火原則

5.3撲火安全

6.後期處置

6.1火案查處

6.2火場驗收

6.3火災評估

6.4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

6.5工作總結

7.綜合保障

7.1 後備力量保障

7.2 資金保障

7.3 技術保障

7.4 培訓演練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追究

8.2預案解釋部門

8.3本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理重大森林火災的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件,確保縣政府在處理重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法庫縣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工作。

1.3基本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落實各項責任制的原則。

1.3.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盡職盡責,確保快速反應的原則。

1.3.3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則。

1.3.4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則。

1.4啟動條件。

森林火災發生後火場5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林區居民、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及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並有繼續發展趨勢;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請求救助或縣政府提出要求時,按有關程序啟動本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組織領導。

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實行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行政領導負責制。我縣設立三級森林防火組織,分別為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設在縣林業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及各村(社區)也要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村(社區)的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在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的直接領導下,切實擔負起撲救森林火災的重要職責。對發生的重大森林火災應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併成立相應的組織指揮體系。

2.1.1“前指”總指揮:由副縣長徐鳳貴擔任。全面負責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研究、制定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各方面撲火力量,處置緊急情況。

2.1.2“前指”副總指揮:由縣林業局局長孫繼祥擔任。負責協助總指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承辦總指揮分配的其他任務。

2.1.3總調度長:由總指揮臨時任命。負責“前指”的各項協調工作,監督、落實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彙總各工作組的綜合情況,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

2.1.4撲救指揮組:負責火場情況調度,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火災撲滅後,負責火場的檢查驗收。

2.1.5力量調配組: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調配,協調落實公路運輸車輛等事宜。

2.1.6通訊信息組:負責組建火場通訊網及報務工作,確保火場內外的信息暢通和報務工作的充分落實。

2.1.7後勤保障組:負責火場前線所需食品、被裝、油料等物資的儲備和調配。

2.1.8綜合材料組:起草階段性火場報告和綜合情況報告,同時負責“前指”文祕工作。

2.1.9火案調查組:負責火災調查、火災查處及“前指”安全保衞工作。

2.1.10宣傳報導組:負責火場宣傳和接待記者及新聞報道工作。

2.1.11救護安置組:負責協調救護傷病員和安置災民工作。

2.1.12撲火督察組:負責督察各參加撲火工作單位和人員執行任務情況,督辦各項任務的落實。

2.2 職責任務。

2.2.1縣人武部:在撲救重大森林火災時,根據有關部門請求,依據《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所屬力量、協調當地駐軍及時參加撲救。

2.2.2縣法院、檢察院:對火災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災責任事故的行政領導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2.3縣發展計劃局:負責安排應對森林火災的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

2.2.4縣財政局:當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要在資金上予以保障。

2.2.5縣公安局:當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縣消防部門參與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幹警協助做好火災區域內治安管理、指導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

2.2.6縣民政局:當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民政部門做好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7縣交通局:負責運送撲火隊伍和撲火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

2.2.8縣衞生局:負責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衞生防疫、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2.2.9縣教育局:負責對全縣中、國小生開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2.10縣廣播電視站:負責火災現場的正面報導和宣傳,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

2.2.11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同時,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的發佈工作。

2.2.12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森林撲火救災工作,配合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維護火災現場治安秩序

2.2.13縣移動通信公司:負責火災現場應急通訊網絡暢通,提供各種特殊通訊服務。

2.2.14縣農電局:根據災情需要,及時切斷電源,火災撲滅後及時恢復災區供電。

3.預防、預報和報告

3.1 預防。

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力度,消除各種火災隱患,並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 預報。

根據縣氣象部門對氣候的中長期預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縣發佈重點地區高火險警報預報;縣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製作全縣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法庫電視台天氣預報等欄目中向全縣發佈;森林火災發生後,氣象部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預報。

3.3報告。

縣、鄉、村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在森林防火期,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對發生的各種森林火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對森林防火工作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制。縣防火辦接到火情報告,要立即向“前指”總指揮及縣政府報告,並在1小時內向市防火辦報告。縣防火辦值班電話:12119。

4.火災判斷

全縣森林防火重點劃分以下6個區域:

1號區域包括:法庫鎮、孟家、十間房、東大嶺;

2號區域包括:登仕堡、丁家房、五龍山;

3號區域包括:包家屯、卧牛石、葉茂台;

4號區域包括:南、北八虎山;

5號區域包括:大孤家子、馮貝堡、三面船、依牛堡;

6號區域包括:柏家溝、和平。

5.火災撲救

5.1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指”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隨着火情的發展變化,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逐級指揮。下級前線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前線指揮部的命令,上級前線指揮部通常不應越級下達命令,避免指揮混亂。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的,要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項工作分指揮部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指揮工作。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當地政府“前指”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5.2撲火原則。

5.2.1 堅持“以人為本”,重點保護人民羣眾(包括撲火人員)生命財產和居民地、基礎設施等重點部位安全。

5.2.2 堅持科學撲救,“阻、打、清”相結合,努力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救,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2.3 堅持整體圍控、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2.4 實行“專羣結合、以專為主”,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部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

5.2.5 實行分片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健全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5.3 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氣象、自然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6.後期處置

6.1火案查處。

縣森林公安局負責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6.2火場驗收。

明火撲滅,火場基本控制後,撲火隊伍和看守火場隊伍要辦理交接手續。要組織足夠人力分段包乾清理和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於24小時。由縣“前指”對火場進行全面驗收,達到“無煙、無火、無氣”的標準,確保不會復燃後,才能下令撤離火場。

6.3火災評估。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在火災撲滅後2日內,及時將火災造成的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縣政府和市防火辦。

6.4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後,縣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治療,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6.6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撲救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防火改進措施。

7.綜合保障

7.1 後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要重視後備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相互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2 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保障處置突發森林火災時所需的資金。

7.3 技術保障。

縣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情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

7.4 培訓演練。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分別對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眾開展撲火技能、戰術和安全避險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人民羣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教育。同時,對林區民兵應急分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工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提高撲火後備力量的業務素質。

8.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火災肇事者依法進行責任追究;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行政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 本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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