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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分享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分享

森林資源是有限的,我們應該怎麼樣做好森林資源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分享,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分享
金橋鄉森林火災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規範火災處置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南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南昌市新建區金橋鄉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基本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鄉黨委、鄉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村主任負責制。各村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2 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建立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伍為主,其他應急力量聯合行動的撲火機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重要設施和居民點的安全防範,努力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災害損失。

1.4.3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據本預案確定的任務,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積極應對,形成合力。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森林火災分級標準見附件)。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詳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鄉森林防火工作。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林管站,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各村(場)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鄉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和指導。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明確現場指揮人員。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 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3 預防、預警、監測、報告

3.1 預防

鄉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部,鄉辦林場應加強經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野外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火災隱患的檢查監督,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開展有計劃、有防範的農田林緣可燃物燒除,大力營造生物防火林帶和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全面提高防範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林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災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3.2.2 預警發佈

鄉林業部門和氣象部門應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和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佈。森林火災發生後,氣象部門應加強火場天氣的監測,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3.2.3 預警響應

(一)當發佈藍色預警信息後,應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1)加強值班調度和火情監測;

(2)森林防火重點期內,未經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內用火;

(3)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和野外用火管理;

(4)鄉人民政府和各村應檢查撲救森林火災的物資、裝備和隊伍落實情況,做好撲火應急準備。

(二)當發佈黃色預警信息後,應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1)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加強值班調度和檢查督促,並有一名以上副指揮長在崗待命;

(2)護林員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和巡查,鄉村幹部深入包乾責任片區督查,嚴格控制野外用火;

(3)鄉人民政府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各村檢查督促,落實森林火災防範和應急措施;

(4)鄉半專業撲火隊進入應急狀態。

(三)當發佈橙色預警信息後,應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1)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和廣播、互聯網等公共媒體在發佈橙色預警信號的同時,應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

(2)森林防火重點期內,必要時鄉人民政府發佈森林防火禁火令,禁止煉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審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鄉人民政府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各村和林區開展森林防火督查;

(4)鄉半專業撲火隊進入戰備狀態。

(四)當發佈紅色預警信息後,應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1)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召集有關部門,分析森林火險形勢,研究應對措施;

(2)鄉派出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野外違規用火,加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3)根據需要採取其他應急措施。

3.3 火情監測

利用國家衞星監測中心、省氣象遙感中心提供的衞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通過遠程監控、高山瞭望、地面巡護等形式,構建立體林火監測網絡,密切監視火情動態。

3.4 氣象服務

由氣象部門對重點區域的天氣形勢變化進行重點監測、跟蹤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並根據天氣趨勢制定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降低森林火險等級和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條件。

3.5 信息管理

3.5.1 歸口管理

森林火災信息由各村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歸口管理,嚴格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上報。

3.5.2 信息報告

各村應按照“有火必報”的要求,及時、準確、規範森林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報告,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1)縣交界處地區的森林火災;

(2)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的森林火災;

(3)受害面積在2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4)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6)超過4個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7)需要區人民政府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其他影響重大的森林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地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各村負責指揮;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由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嚴格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4.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地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村級應急撲火隊、鄉半專業撲火隊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請求武警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公安消防、武警其他、人民解放軍、民兵、預備役等力量支援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動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應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學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眾安置工作,確保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衞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整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 發佈信息

通過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並報現場指揮員批准後,火場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清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鄉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對工作設定Ⅲ級、Ⅱ級、Ⅰ級三個響應等級,其中Ⅲ級最低,Ⅰ級最高。

4.3.1 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24小時內全縣發生3起以上森林火災且未撲滅的;

(2)明火延燒時間累計超過2小時未滅且撲救困難的;

(3)火災中造成1人重傷一下且火災尚未撲滅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響應措施

(1)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立即向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報告火情,加強撲火指導和火情調度,及時發佈火災相關信息。

(2)調動鄉半專業隊伍支援火災撲滅,督促火災發生地村領導親赴一線指揮。

(3)根據需要督促火災發生地做好醫療救助工作。

4.3.2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1)24小時內全縣發生4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2)明火延燒時間累計達4小時後尚未撲滅的或受害森林面積達50公頃以上100公頃一下森林火災;

(3)火災面積較大、有繼續蔓延趨勢且危及重點林區或重要軍事、電力、通信等設施的;

(4)火災中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以及重大財產損失的且尚未撲滅的;

(5)發生在縣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響應措施

(1)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坐鎮指揮。

(2)由總指揮或委託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審議宣佈全鄉或局部地區進入森林火災緊急撲救期的決議,經鄉政府領導同意後,緊急部署全鄉撲火救災工作。

(3)召集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的領導坐鎮指揮部協同指揮,特別是協調駐軍和武警、消防部對投入撲火救災工作。

(4)指派專人前往重點地區或火場協助指揮部撲救。

(5)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的緊急通知,發佈全鄉森林防火。

(6)對延燒時火場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鄉支援撲救的,由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率有關人員趕赴火場,協助建立鄉級撲火前線指揮部,進行規範化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7)向區委、區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報告火災撲救情況。

(8)做好轉移羣眾、安置人員、交通管制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準備工作。

4.3.3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1)24小時內全縣發生6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分未撲滅的;

(2)明火延燒時間累計達12小時後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或受害森林面積達 10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災中造成1人以上或3人以上重傷且尚未撲滅的;

(4)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或燒燬重點林區、林區城鎮、居民點以及重要軍事、電力、通信等設施,已造成重大損失的;

(5)受害森林面積特大,且有繼續蔓延危險,需要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

響應措施

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火災撲救、醫療救治、應急保障、信息發佈、社會穩定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分工見附件2)。

(1)成立鄉撲火現場指揮部,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率各工作組趕赴一線協調指揮。

(2)調動本鄉所有有效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根據需要,請求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增加調派撲火力量予以支援。

(3)迅速轉移受威脅羣眾,做好人員安置和傷員救治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和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治次生災害。

(6)加強氣象保障服務,積極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加強輿論分析,及時發佈森林火災信息,統一協調森林火災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根據需要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5 後期處置

5.1 火災調查評估

火災發生地林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責任和損失情況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向區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由區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

5.2 工作總結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向縣人民政府上報火災調查報告,並抄報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南昌市森林防火重點管理鄉(鎮、場、處)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揚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半專業撲火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村級應急撲火隊為輔,必要時可按程序調動當地公安消防、武警其他、民兵、預備役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6.2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帶裝備的運輸以公路運輸為主。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執行撲救森林火災任務時,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費公路通行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的通信暢通。氣候、林業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式分析數據、衞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4 物資保障

鄉、村兩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根據本地森林防火任務需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或器材室,儲備所需要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

6.5 資金保障

鄉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根據需要,各級政府逐步建立適應的撲火準備金,主要用於撲救較大森林火災,跨區域去火隊伍調動,補充撲火物資和救治撲火受傷人員等相關經費支出。

7 附則

7.1 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以上的;

7.2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鄉(鎮)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鄉林業工作站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武岡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規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武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市委聯繫農業的副書記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林業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武裝部部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市委市政府聯繫農業農村工作的副調研員或副縣級幹部、市雲山森林公園管理處處長、市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揮長;市委辦副主任、市政府辦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應急辦、市監察局、市農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衞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消防大隊、市森林公安局、電信、移動、共青團武岡市委、國有武岡公益林場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林業局。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職責:

指揮長職責:負責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常務副指揮長職責:

協助指揮長指揮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工作部門關係,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組織指揮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森林防火前線指揮部工作;

負責全市各級森林撲火應急隊伍和預備隊伍建設;

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領導、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2.2.2 辦公室職責

①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

②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各部門森林防火工作。對指揮部各項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並通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工作情況。

③加強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工作,及時準確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全市火情信息,準確無誤地傳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項調度信息。

④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委託,發佈森林防火、森林撲火緊急通知,並直接組織、指揮撲火工作。

⑤負責森林防火器材機具管理。

⑥負責森林防火專業隊的培訓管理。

⑦組織全市森林防火責任制的考核和森林防火會議。

⑧調查重要火災撲救情況,總結通報防火、撲火工作經驗。

⑨整理保管全市森林防火檔案。

⑩負責全市村級護林員的指導培訓。

2.2.3 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業局:歸口組織、管理、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會同林業部門搞好民兵應急分隊的建設、訓練工作,根據森林火災、撲火工作的需要,協同地方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獨立行使指揮權。

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對偵查終結需要起訴的案件,要優先安排,快速提起公訴,並督促法院快審快判。

市人民法院: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案件優先審理,快審快判,並做好判決的執行工作。

市雲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組織、指導雲山森林公園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制定,協調安排應對森林火災的基本項目建設,並監督執行。

市財政局:根據森林防火形勢和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將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撲救重大森林火災儲備金,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火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及時安排、調撥撲火資金,保證森林防火救災需要。

市公安局:組織調派公安民警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實施火場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負責並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對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權限承辦追認烈士的申請、審批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落實有關森林防火專用車輛的優惠政策;在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運輸暢通,做好高速公路邊緣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衞生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區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設在林區或林區毗鄰的牧場、園藝場的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加強林區農村生產用火和管理;當牧場、園藝場發生森林火災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並負責組織災後生產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全市中國小校的教育計劃,使森林防火宣傳在學校制度化,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國小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依法加強對本預案執行情況的行政監察,督促同級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並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指導建立健全森林火災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市氣象局: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警預報,特別是高火險天氣預警預報工作。發生重特大火災時,負責及時提供火場氣象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

市廣播電視局:組織、指導電台、電視台開展森林防火報導,及時播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和森林防火預警預報;組織播報森林防火公益廣告;負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案例宣傳報道把關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指導、監督林業經營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工作,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偵破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市消防大隊:組織指揮消防官兵參加當地森林撲火救災,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重要設施、居民住房時,及時啟動城市消防應急預案,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

團市委:積極宣傳森林防火,動員、號召青年團員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和搶險救災,協助各地建立義務兼職撲火隊伍。

市移動、電信部門:負責調配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頻率,配合森林撲火現場指揮部建立火場應急無線通訊系統;協調排除防火無線電通訊干擾,保障森林火災撲救指揮現場的無線電暢通。

國有武岡公益林場:切實做好本單位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響應

3.1 響應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3.1.1 Ⅰ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Ⅰ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

③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

④24小時未撲滅的。

⑤發生在市際行政邊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

3.1.2 Ⅱ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與相鄰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

④威脅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的;

⑤市內林區發生危害較大的、12小時未撲滅的。

3.1.3 Ⅲ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50公頃的、6小時未撲滅的。

3.1.4 Ⅳ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2小時未撲滅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響應、分級處置

3.2.1 Ⅰ級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技術諮詢組赴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協調指揮撲救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1小時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3.2.2 Ⅱ級森林火災:啟動應急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坐鎮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調度指揮,成員單位領導和專家組有關成員在3小時內到達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調度組、後勤保障組和技術諮詢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深入火災現場一線,檢查監督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人民政府對撲救火災指示精神的有關情況;在火災現場協調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市林業局、市武裝部、市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移動公司、市廣電局、市電信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綜合調度組,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信聯繫、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衞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組成後勤保障組,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後勤保障工作,同時組織力量開展火災案件偵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撲火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災現場氣象趨勢等,對火災現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評估,為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提供技術諮詢。

3.2.3 Ⅲ級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地先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災發生地的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相應啟動應急預案,在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3.2.4 IV級森林火災,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3.3 火情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實行分級報告和有火必報制度。

建立統一的森林火災報警系統,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通過電話等形式向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0739-4243760。

對衞星監測的林火熱點,各鄉鎮、辦事處、國有林場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1小時內將核查結果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1.2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在防火網上反饋並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防火期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天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出現下列森林火災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核准情況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②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④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⑤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⑥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森林火災;

⑦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⑧需要邵陽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3.4 撲火指揮

3.4.1 撲火前線指揮部

市,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後,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並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主要職責是:

①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温、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②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③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合理劃分撲火戰區,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鬥;

④掌握撲火進程,並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火力量;

⑤做好火災現場後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⑦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指示;

⑧火災撲滅後,組織力量清除殘火,並派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3.4.2 指揮原則

①逐級指揮原則。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②統一指揮原則。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③分區指揮原則:在火災現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④獨立指揮原則:根據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撲火任務時,市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可單獨設立指揮部,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組織指揮工作。

3.4.3 撲救原則

①在撲火過程中,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③在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儘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④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等專業力量為主,當地幹部職工、羣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

⑤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⑥禁止動員老、幼、病、殘、孕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3.4.4 應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並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②採取開闢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③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④若需徵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後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後報告。

⑤若需實施飛機滅火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按《湖南省航空護林飛機申請和使用管理規範》(湘森指辦[20xx]39號)規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防火辦提出申請。

3.4.5 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市行政區域時,在市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由市人民政府與相關縣人民政府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4.6 信息發佈

森林火災信息發佈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森林火災信息發佈工作。

3.4.7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撲火前線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後,撤出看守人員,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宣佈應急行動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 火案查處

①2公頃以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林業站組織力量,深入火場,查處火因及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者作出處理,寫出材料存檔。

②一般森林火災,由森林公安負責調查處理。

③重特大森林火災由市級以上林業、公安主管機關,成立火災案件查處小組,進行調查處理。

5. 善後工作

5.1 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組織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恢復、重建。對火燒跡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並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2 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被徵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完好無損的,應及時返還;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5.3 撲火費用支付

幹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幹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

5.4 分析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並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送有關重、特大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①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防火期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②森林防火期間,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村幹部和村級護林員三級防火電話全日開通,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③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要動用一切通信工具,完善火場應急通訊系統的建設,前線指揮部與火場應隨時保持聯繫,市防火辦和上級防火辦與火災現場直接保持聯絡。

④各單位防火組織在重點火險期實行24小時值班。

⑤瞭望台值班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準確瞭望觀察,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⑥景區、重點林區和國有林場除堅持24小時值班外,要組織防火人員、護林員進行巡查和火情監測,對重點部位和火災多發區設點設卡派專人嚴防死守,禁止火源進山。

6.2 隊伍保障

應急力量通過組建專業撲火隊、市消防大隊、民兵應急分隊、義務撲火隊與動員組織村民參與相結合的辦法組織。

①市林業局成立一支30人的專業撲火隊伍、市武裝部成立一支30人的半專業撲火隊伍,負責市內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撲救和支援,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調動。

②全市17個鄉鎮、四個街道辦事處成立以本單位幹部職工、林業站人員、護林員和民兵為主的應急義務撲火隊,每隊30人。全市483個行政村分別組建20人的義務應急撲火隊,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火災撲救和應急,由當地行政領導指揮。

③國有公益林場、銀林公司各建立一支30人的應急撲火隊伍,負責本場內的火災撲救和毗鄰鄉鎮的火災救援,由場長指揮,並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揮調動。

④配備好服裝、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電筒和風力滅火機,各應急隊應配備打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和電筒等工具,開展好撲火知識的培訓。

6.3 醫療衞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衞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衞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

6.4 物資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設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要逐步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設備、裝備。

6.5 經費保障

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機構工作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保障。

6.6技術保障

市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衞星遙感監測、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庫,彙集森林防火信息,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6.7 監督管理

6.7.1 預案演練

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舉行一次預案演練。

6.7.2 宣傳與培訓

市防火辦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增強羣眾森林防火意識和提高支持、參與森林撲火的自覺性。

6.7.3 獎勵與責任

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森林火災信息或者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火災損失的,將依據《武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武辦發〔20xx〕9號)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7.4 監督檢查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林業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 附 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市林業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7.2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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