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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方案

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方案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件,確保全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方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落實各項責任制的原則;堅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盡職盡責、快速反應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1.5 預案啟動條件

森林火災發生後火場8小時內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居民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及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並有繼續發展趨勢,啟動本預案。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政府分管副長擔任,副指揮長由軍分區副司令員、政府分管副祕書長、林業局局長、部隊參謀長、武警支隊支隊長擔任,成員由林業局、民政局、城鄉規劃建設委、氣象局、衞生局、財政局、監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人防辦、人社局、廣播電視台、日報社組成。

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需要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響應時,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出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撲火前指)。

撲火前指總指揮:由政府分管副長擔任,全面負責組織指揮火場撲救工作,組織制定並落實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各種撲火力量,處置火場緊急情況。

撲火前指副總指揮: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或由撲火前指總指揮臨時任命,負責協助總指揮檢查落實撲救方案和救援措施,承辦總指揮交辦的其他應急指揮協調任務。

撲火前指調度長:由撲火前指總指揮臨時任命,負責撲火前指的各項協調調度工作,組織落實各項撲救方案和保障措施,綜合上報撲火情況。

撲救指揮組:由林業局組成,負責火場情況調度,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撲救措施。火場撲滅後,負責火場的檢查驗收。

力量調配組:由軍分區、部隊、武警支隊、公安局、交通局、林業局組成,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調配,協調落實公路運輸車輛等。

通訊信息組:由林業局、氣象局組成,負責組織撲火前指通訊保障,確保撲火前指通信暢通。

後勤保障組:由林業局、財政局組成,負責火場前線撲火工具、撲火服裝、燃料、食品等滅火物資的供應保障。

綜合材料組:由林業局、廣播電視台、日報社組成,負責收集彙總火場信息,擬製、上報階段和綜合火場情況報告,同時負責撲火前指文祕工作。

火案調查組:由公安局、林業局組成,負責火災調查、火案查處及撲火前指安全保衞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林業局、教育局、廣播電視台、日報社組成,負責火場宣傳報道和新聞發佈工作。

救護安置組:由城鄉規劃建設委、人社局、民政局、衞生局組成,負責森林火災傷病員和災民安置的協調救護工作。

撲火督察組:由監察局組成,負責督察參加撲火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執行任務情況,督辦各項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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