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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森林火災火警應急預案

處置森林火災火警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適用於突發事件的時候,小編收集了處置森林火災火警應急預案,歡迎閲讀!

處置森林火災火警應急預案
處置森林火災火警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 遵循原則

1.3.1 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及時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羣眾,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切實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負責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 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 科學撲救。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撲救森林火災的主要力量。組織羣眾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 駐深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 現狀

隨着我市森林資源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加快,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雨水較少,風乾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嚮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 適用範圍

1.5.1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災: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 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

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2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1.5.3 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有可能向周邊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災;

屬於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管理辦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

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

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城管局。

2.2 組織體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 指 揮: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城管局局長。

副 總 指 揮: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光明新區、坪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城管局、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和漁業局、市人居環境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衞生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委、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辦、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局、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 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城管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

提出並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件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

評估災後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擬定事件調查報告並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辦:彙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現役支隊)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

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同時在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委: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

市交通運輸委:及時組織落實撲火物資、撲救人員及災民疏散的運力保障。

市衞生人口計生委:制定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預案,確定醫療救護定點醫院,組織實施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指揮、協調醫療機構開展現場急救、傷員轉運和院內救治,根據需要組織衞生防疫機構開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救助時,民政部門應當協助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眾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無線電管理局:加強對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場應急通信頻率的無線電監測,及時查處相關無線電干擾,為應急通信提供無線電頻率資源。

市外事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2.2.3 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並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儘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 預測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衞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並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儘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 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採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城管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後,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3.3 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温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將森林火險等級劃為5級,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1級,低火險,難燃燒,危險程度低;

2級,較低火險,較難燃燒,危險程度較低;

3級,較高火險,較易燃燒,危險程度較高,限制火種進入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4級,高火險,易燃燒,發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災,要求禁止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防火準備;

5級,極高火險,極易燃燒,發生火災不易控制,可能引發重大火災,嚴禁一切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充分防火準備,撲火隊伍處於戰備狀態。依次用綠色(1級)、藍色(2級)、黃色(3級)、橙色(4級)和紅色(5級)表示。森林火險等級達到3級以上,應通過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向公眾發佈。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預案適用範圍內森林火災的處置。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 撲火注意事項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現場指揮員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必要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

4.2.2基本程序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件的報告後,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及時調動市森林消防支隊專業大隊趕赴火場,瞭解火災發展情況,及時向市防火辦領導報告,並積極投入火災撲救工作。市森林防火辦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天氣形勢以及火場範圍、蔓延趨勢和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辦提出啟動本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森林火災連續燃燒2小時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積超過5公頃,相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森林火災連續燃燒達到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積達到10公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

4.2.3 擴大應急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

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

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後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 指揮與協調

因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隊伍增援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新聞報道

4.4.1 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核實後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必須徵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2 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採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5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火災撲救隊伍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並由所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市森林防火辦利用林火監測系統等技術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卹、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

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 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捱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醫治。

5.3 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並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 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並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並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5.5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報告。

5.6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

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運送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6.3 應急隊伍保障

撲火力量堅持"專羣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由市、區、街道辦森林消防隊伍和市森林消防專業大隊為第一梯隊;

駐深武警、為第二梯隊;

經過訓練的撲火力量為第三梯隊。各級政府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證供應足夠數量、功能齊全的交通運輸工具,並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相應的應急機制及保障措施。

6.5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要明確承擔醫療衞生保障的單位,儲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醫藥物資,保證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受傷的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發生森林火災時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同時配備足夠的後備力量,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隨時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6.7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都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並按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撲火物資供應。

6.8 經費保障

6.8.1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撥付渠道予以解決。

6.8.2 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機具、設備的更新換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加快建設步伐;

將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6.9社會動員保障

在全社會範圍內採取不同形式進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和動員,使"保護森林、注意防火"成為全社會人民羣眾的自覺行為,做到羣防羣治。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市、區民政部門要開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6.11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諮詢滅火技術或請求現場指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彙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社會公佈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力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羣眾;

充分利用電台、電視台、報刊雜誌等各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旅遊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險期內,要在火災多發區設置高森林火險區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

加強中國小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種養户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户曉,人人自覺遵守。

7.2 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一到兩次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羣眾避火安全常識。同時,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要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3 演習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區及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街道辦事處也要按各自的預案和辦法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一整套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各區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釋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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