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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置應急預案(通用14篇)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通用14篇)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1

(一)預防措施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通用14篇)

1、每學期應舉辦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向學生普及消防知識和自救常識,使學生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2、應制定完備的滅火疏散、逃生自救預案,每學期會同消防部門組織師生開展一次火災逃生避險及自救、互救訓練。

3、禁止學生在校園內用火、用電,嚴禁學生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學校。

4、學校建築使用過程中,不得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得隨意改變使用性質。

(二)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1、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後,現場目擊者必須向校長報告,並根據火勢向火警(電話:119)報告。校長按事故類型通知有關責任人,相關人員必須立刻趕赴現場處理並上報火勢情況。相應責任人得到通知時,必須立即行動。

2、火災事故發生後,到場人員必須立即按照火災處理救治方法組織實施滅火施救和疏散學生等弱勢人員,但不能組織學生參與滅火。

3、火災事故發生後,如有受傷人員,在場人員必須立即把受傷人員送附近醫院救治,如系學生出事故,該生班主任要儘快趕到現場或醫院,同時該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通知該生家長或監護人,共同解決問題。學校校長要組織行政人員到醫院看望傷員,並對受傷人員及家長、家屬進行安慰、慰問。

(三)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簽發向上級主管局和有關單位的書面報告,由校長或分管領導依法、依程序上報。

2、上級或有關部門來人調查,由學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學校保安及現場目擊者配合進行調查工作

(四)事故調查及處理

1、學校火災事故出現接到報告時,各級各類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責任,主動積極地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拖拉,行動遲緩而造成師生的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遭受更大損失,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方案中的職責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2、全體教師都要積極配合處理火災善後事宜,各盡所能全力化解矛盾,重大安全事故記錄備查,事後存入學校檔案。

3、學校在火災事故後必須認真反思,尋找事故的根源,制定方案,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同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理。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2

醫院污水來源成分複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污染和潛伏污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源環境。本文主要介紹了MBR工藝處理醫院污水。

一、醫院廢水的特點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房、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不同性質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來源成分複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污染和潛伏污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源環境。

二、醫院污水的來源、水量

(一)、醫院污水的來源

醫院排放廢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洗印、同位素治療診斷室、手術室等;還包含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宿舍排水。

(二)、醫院污水的水量

設備較全的大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在400-600L/(牀.d),K=2.0-2.2

一般設備中小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在300-400L/(牀.d),K=2.2-2.5

小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在250-300L/(牀.d),K=2.5

K—小時變化係數

三、醫院污水的水質特徵

醫院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包含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和含放射性污染物三大類。

病原性微生物及其控制指標:

通常把大腸菌羣數和糞大腸羣數作為衡量水質受到糞便污染的生物學指標。

醫院污水和生活污水中經水傳播的疾病主要是腸道疾病,由病毒傳播的疾病有肝炎、小兒麻痺等。

有毒有害物質及水質指標:

pH:醫院的酸鹼污水主要來源於化驗室、檢驗室的消毒劑的使用及洗衣房和放射科等,可對管道造成腐蝕或影響消毒劑的使用效果。

SS:影響水體外觀和氯化消毒滅活效果。

B0D和C0D:大部分來自生活系統排水,可生化性能良好,但醫院廣泛使用的消毒劑對生物處理是不利的。

動植物油:來自食堂排水,影響水體溶解氧和醫院含菌污水的消毒效果。

總汞:包含有機、無機、可溶和懸浮的汞,可是人體發生全身性的中毒。主要來自於口腔科、破碎温度計和某些使用汞的計量設備汞的流失。

醫療單位在診斷和治療中用到的放射性同位素在其衰變過程中產生α、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

放射性在污水中的濃度以Bq/L表示。放射性液體廢物按其放射性濃度水平分為不同的等級:

第Ⅰ級(低放廢液):濃度≤4×106Bq/L。

第Ⅱ級(中放廢液):濃度為4×106Bq/L~4×1010Bq/L。

第Ⅲ級(高放廢液):濃度>4×1010Bq/L。

醫院放射性污水主要來自同位素治療室,應針對這一部分污水單獨設置衰變池處理,達標後再排入綜合下水道。

四、醫院污水的處理技術分析

醫院污水的處理主要根據醫院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醫院污水處理所用工藝必須確保處理出水達標,主要採用的三種工藝有: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簡易生化處理。

其選擇原則如下:

傳染病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並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

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採用二級處理,對採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後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濰坊現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主營產品:醫療污水處理設備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鄉鎮醫院污水處理設備衞生院污水處理設備

MBR工藝處理醫藥污水的特點:

採用膜生物反應器作為主處理單元,它具有抗衝擊能力強,出水水質優質穩定,其處理構築物全部置於地下,佔地面積小,佈局合理。PLC櫃置於地上控制室內,使管理較為簡單。

MBR工藝由於高效的固液分離作用,出水懸浮物濃度低,細菌和病毒失去了附着或包裹的屏障,易於被滅活,能有效去除SS和細菌。

膜組件的高效截留作用使反應器內保持了較高的生物量,提高了生物處理效率,由於MBR的截留作用使微生物富集,可使世代週期較長的硝化細菌得以保留和繁殖,從而到達了很好的脱氮效果。

反應器內微孔曝氣,不僅提高了充氧效率,而且優化了反應器的水力條件。微孔曝氣給生物接觸氧化提供了足夠的溶解氧,曝氣系統有助於膜兩側的翻水,強化了氣體對膜的剪切作用,有利於氣液兩相流間的傳質,使處理系統的正常穩定運行。

醫院廢水處理產生的剩餘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細菌和病原微生物,處理不當會造成二次污染。所以維持在高污泥濃度條件下運行,可有效地解決排泥問題。MBR剩餘污泥產量低,並且將剩餘污泥迴流到調節池中,從而達到系統污泥零排放,大大節省了污泥處理的經費問題,有利於污泥資源化管理。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3

一、凡在本公司內生產、經營、生活等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事故、勞動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均適用本預案。

二、公司設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擔任,小組成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等組成。其職責是:組織指揮公司重大事故應急分隊和員工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及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三、公司成立由副總經理、生產部長分別擔任正副隊長的公司重大事故處置應急分隊。分隊成員由各部門及生產車間員工組成。其職責是:服從命令、反映迅速、積極搶險、維護秩序。

四、重大事故發生後的一般處置順序:

(一)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

1、首先切斷有關電源、氣源、火源等;

2、救出受傷害員工;

3、搶移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防止事故擴大和減少損失;

4、採取滅火、防爆、降温、疏散無關人員等措施,使事故儘快終止。

(二)由公司領導出面迅速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傷害情況、事情經過、發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所採取的措施等簡明扼要地向XX地區安全生產消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同時報“110”、“119”、“120”急救。

(三)事故被終止後,組織專門人員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

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一)自查。找出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二)協查。公司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調查取證、分析和處理工作。

六、在重大事故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由公司指派專人對外交涉。

七、本預案在重大事故發生後將立即啟動。有關責任人如不履行職責或玩忽職守並造成後果,將追究其一切責任。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4

為快速、高效、妥善地處置本校學生體育活動事故,規範學校處置體育活動事故工作,努力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切實將體育活動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傷害降到最低程度,保護受傷學生,維護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寧。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本校師生中出現的體育活動事故,包括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一、成立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

組 長:校 長

副組長:分管領導

組 員:處室負責人、四處三中心工作人員、體育教師、班主任

二、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在縣政府、教育局應急辦領導下,組織、指導、協調學校的體育活動事故處置工作。組織制訂完善學校處置體育活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對學校體育活動設備設施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貫徹執行應急小組的指揮命令。指導本校處置體育活動事故。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調查,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三、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學生好勝心強,經驗不足,思想上麻痺大意,缺乏預防事故的意識,教師要教育學生樹立“寧失一球,勿傷一人”的思想。

2、改善活動設施建設和加強運動場地及運動器械的管理。運動場地要保持平整,不應有石塊等,球架等體育器械要定期檢修。

3、教學和訓練、競賽活動必須精心設計、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格訓練。

四、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1)在場人員發現險情後要及時報告在場老師、聯繫校醫,緊急或情況複雜時還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出現重大事故時學校總指揮應立即報告局安穩辦。

(2)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以下的.體育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半小時內口頭向局安穩辦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一小時內書面報局安穩辦。

(3)死亡1人及以上、傷多人的體育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半小時內口頭向局安穩辦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一小時內書面報局安穩辦。

(4)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2、事件處置程序

(1)應急處置程序

①控制現場。發生體育活動事故後,立即將師生疏散,將未受傷的師生進行安置,並明確專人負責維持秩序。同時,瞭解受傷人員的基本情況,防止受傷人員因受到器械壓迫、相互擠壓等造成傷情加重。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等發生事故後現場教師要穩定學生情緒,立即派人通知學校領導和老師,瞭解受傷人員的基本情況。

②組織救護。現場人員在現場醫護人員的指導下,應開展初步救治工作,並及時將傷者送到醫院。根據事故情況,請求公安、醫療部門進行救援,並發動社會資源進行支援。

③關閉場所。事故發生現場,人員全部撤離後,應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④現場取證。所有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後,學校應急工作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配合局安穩辦、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初步掌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⑤現場維護。學校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及時搶修被損壞的體育設施。

⑥報告情況。學校應急工作小組及時將處置情況報有關部門。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學生傷亡情況。

3、學校應急小組

(1)報警、報告小組:

工作職責: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學校領導,發生嚴重事故迅速聯繫120。發生事故後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2)協調、接待小組:

工作職責:及時組織班主任通知家長,以便作出救治決定,並作好安撫工作。接待好家長,做好家長思想工作,避免家長與教師發生矛盾。聯繫保險機構,做好善後處理。

(3)救護小組:

工作職責: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及時處理。遇到重傷的或不能判斷傷情的,應及時送醫院檢查、急救。隨時向領導小組彙報現場情況。

(4)後勤保障小組:

工作職責:及時維修相關設施,加強學校體育設施日常檢修。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保障後勤供應,供應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的餐飯。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4、善後處置措施

(1)評估分析。體育活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後,學校總指揮立即責成有關人員對體育活動事故造成的危害結果,以及對社會政治穩定可能構成的威脅進行評估分析,並向局安穩辦做好彙報。

(2)收集社情動態。學校做好當事學生及家長的情緒穩定工作,加強體育設施安全隱患排摸等工作。關注師生動態並加以引導。

(3)安撫慰問師生。學校成立善後領導小組,幫助死亡者家屬做好善後工作。同時,積極協助家屬做好保險理賠工作,對師生及家長提出的正當要求儘快予以滿足。

(4)事故責任處理。對事故中存在玩忽職守等過錯或過失行為的當事人予以處理。

(5)其他善後工作。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後,學校要立即彙總情況上報教育局,並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5

一、應急預案

1 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2 危險性分析

2.1 危險源情況

根據從事工程的項目特點,所承接的項目主要有機械設備、電氣焊、高空作業等工程施工。可發生和重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安全事故有高空墜落事故、觸電事故、坍塌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災爆炸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職責

企業一把手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成員分別由公司副經理、公司總工程師組成。項目經理是應急救援第一執行人,擔任副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具體實施和組織工作。

3.2 應急小組下設機構職責

(1)搶險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2)安全保衞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3)後勤保障部: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食宿問題。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等工作。

(5)善後處理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卹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問題;做好其他善後事宜。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圖紙的測繪,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應急物資及裝備

(1)救護人員的裝備:頭盔、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呼吸保護器具等;

(2)滅火劑:水、泡沫、CO2、滷代烷、乾粉、惰性氣體等;

(3)滅火器:乾粉、泡沫、1211、氣體滅火器等;

(4)簡易滅火工具:掃帚、鐵鍬、水桶、臉盆、沙箱、石棉被、濕布、乾粉袋等;

(5)消防救護器材:救生網、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墊、救生滑桿、緩降器等;

(6)自動蘇生器:適用於搶救因中毒窒息、胸外傷、溺水、觸電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處於假死狀態的傷員。

(7)通訊器材: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

(8)工程搶險交通車輛3台

(9)吊裝、推土設備各兩台

4預案管理

4.1 培訓

(1)根據受訓人員和工作崗位的不同,選擇培訓內容,制定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鑑別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如何正確處理各種事故;自救與互救能力;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與上下級聯繫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工作崗位存在哪些危險隱患;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4.2 演練

項目部按照假設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現場實際演練,將演練方案及經過記錄在案。

5 預案修訂與完善

(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以及對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應進行及時更新,必要時重新編寫。

(2)對危險源和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在實踐和演習中提高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二、專項方案

1、預防高處墜落的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強化管理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2)重點部位項目,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旁站監督制度。

(3)隨施工進度,及時完善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各類豎井安全門欄必須設制警示牌。

(4)各類腳手架及垂直運輸設備搭設、安裝完畢後,未經驗收禁止使用。

(5)安全專業人員,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2、火災、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各施工現場應根據各自進行的施工工程的具體的`情況制定方案,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項操作規程。

(1)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保衞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2)在工程場地內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單位不得在工程內設置調料間,不得在工程內進行油漆的調配。

(4)工程場地內嚴禁吸煙,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開具動火證並設專人監護。

(5)作業現場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間工程內使用各種明火作業應得到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消防保衞部門的批准,並且要配備充足滅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嚴禁在施工工程現場內存放氧氣瓶、乙炔瓶。

(8)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9)進行電、氣焊作業要取得動火證,並設專人看管,施工現場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業人員必須持上崗證,到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處辦理動火證,並按要求對作業區域易燃易爆物進行清理,對有可能飛濺下落火花的孔洞採取措施進行封堵。

3、觸電事故預防措施

(1)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2)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3)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4)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從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規定。

(6)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7)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需統一樣式,統一配置,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欄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採用外搽連接方式(所有電箱必須使用定點廠家的認定產品)。

(8)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9)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梯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11)在採取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12)為了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確保現場的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13)開關箱應由分配電箱配電。注意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不可一閘多用,每台設備應由各自開關箱,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以保證安全。

(14)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足夠空間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築材料和雜物。

(15)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6)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它所控制的電氣設備相聚不得超過3米。

(17)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有專人負責。

(18)施工現場的照明一般採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佈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信息報告

(1)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向組長(副組長)報告。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急救撥打120、999。

(2)組長接到報警後,通知副組長、組員,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

(3)根據事故類別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 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

—— 聯繫人姓名和電話等;

三、現場處置方案

1、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置

1.1 大型腳手架出現變形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排立杆架設一組,直到變形區外排。八字戧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2)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樑撓度變形超過規定值,應對懸挑鋼樑後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樑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託旋緊後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與鋼樑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樑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3)腳手架卸荷、拉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並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杆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繃緊,鬆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並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後放開倒鏈。

1.2 大型腳手架失穩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員傷亡時的應急措施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準確位置、可能波及的範圍、腳手架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等,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腳手架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坍塌的腳手架壓在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杆件,將傷員移出。如腳手架太重可用吊車將架體緩緩抬起,以便救人。如無人員傷亡,立即實施腳手架加固或拆除等處理措施。以上行動須由有經驗的安全員和架子工長統一安排。

1.3 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搶救措施

(1)救援人員首先根據傷者受傷部位立即組織搶救,促使傷者快速脱離危險環境,送往醫院救治,並保護現場。察看事故現場周圍有無其它危險源存在。

(2)在搶救傷員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聯繫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説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送往專科醫院。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運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禁止用摟、抱、背等方式運輸傷員。

—— 一般性傷情送往醫院檢查,防止破傷風。

2、觸電事故應急處置

(1)截斷電源,關上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如果夠不着插座開關,就關上總開關。切勿試圖關上那件電器用具的開關,因為可能正是該開關漏電。

(2)若無法關上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木板之類,用掃帚或木椅等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繩子、褲子或任何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電源。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要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開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切記不能給觸電的人注射強心針。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卧式。

(4)若傷者曾經昏迷、身體遭燒傷,或感到不適,必須打電話叫救護車,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5)高空出現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截斷電源,把傷人抬到附近的平坦地方,立即對傷人進行急救。

(6)現場搶救觸電者的原則:現場搶救觸電者的經驗原則是:迅速、就地、準確、堅持。迅速——爭分奪秒時觸電者脱離電源;就地——必須在現場附近就地搶救,病人有意識後在就近送醫院搶救。從觸電時算起,5分鐘以內及時搶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鐘以內搶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準確——人工呼吸發的動作必須準確;堅持——只要有百萬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搶救。

3、坍塌事故應急處置

(1)坍塌事故發生時,安排專人及時切斷有關閘門,並對現場進行聲像資料的收集。發生後立即組織搶險人員再半小時內到達現場。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人工和機械相結合的方法,對坍塌現場進行處理。搶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運有困難時,可調集大型的吊車進行調運。在接近邊坡處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誤傷被埋人員。現場搶救中,還要安排專人對邊坡、架料進行監護和清理,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現場周圍應設警戒線。

(3)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坍塌事故發生後,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複雜,各種力量需在現場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鑑於坍塌事故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不易處理,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準備快、疏散救人快、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講究科學、穩妥可靠的原則。解決坍塌事故要講科學,避免急躁行動引發連續坍塌事故發生。

(6)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

(7)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8)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9)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4、電焊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1)未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接鍋爐承壓部件、管道及承壓容器等設備的焊工,必須按照鍋爐監察規程(焊工考試部分)的要求,經過基本考試和補充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可允許工作。

(2)焊工應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紮在褲子裏。口袋須有遮蓋,腳下穿絕緣橡膠鞋,以免焊接時被燒傷。

(3)焊工應帶絕緣手套,不得濕手作業操作,以免焊接時觸電。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

(5)高空電焊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帶,作業面設水平網兜並鋪彩條布,周圍用密目網維護,以防焊渣四濺。

(6)不準在帶有壓力(液體壓力或氣體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7)現場上固定的電源線必須加塑料套管埋地保護,以防止被加工件壓迫發生觸電。

(8)電焊施工前,項目要統一辦理動火證。

5、車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車輛火災事故發生後,項目應立即組織人員滅火,有可能的情況下卸下車上貨物。

(2)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羣至安全地帶。

(3)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權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脱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4)為防止車輛爆炸,項目人員除自救外,還應向社會專業救援隊伍求援,儘快撲滅火情。

(5)定期檢查維修車輛,檢查車輛山滅火器的配備,保證良好的車況是防止車輛發生火災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氣炎熱,車內温度高,為防止車輛自燃現象的發生,應儘量將車停在陰涼處或定時對車倆灑水降温。

6、重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迅速撥打急救電話,並通知交警。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迅速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並派人保護現場。

(3)協助交警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羣至安全地帶。

(4)做好事後人員的安撫、善後工作。

7、火災、爆炸事故事故應急處置

7.1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流程應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後,發現人應立即報警。一旦啟動本預案,相關責任人要以處置重大緊急情況為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絕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各部門之間、各單位之間必須服從指揮、協調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求有關人員的責任。

(2)項目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進行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隊伍救援,並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發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羣至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脱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採取急救措施。

(5)切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安全總監為緊急事務聯絡員,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安全總監應填寫記錄,並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7.2 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幫助施工人員學習防火、滅火、避難、危險品轉移等各種安全疏散知識和應對方法,提高施工人員對火災、爆炸發生時的心理承受能和應變力。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施工人員不僅可以沉穩自救,還可以冷靜地配合外界消防員做好滅火工作,把火災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發生時,在安全地帶的施工人員可通過手機、對講機向樓上施工人員傳遞火災發生信息和位置。

(3)緊急情況下電梯、樓梯、馬道的使用

高層建築在發生火災時,不能使用室內電梯和外用電梯逃生。因為室內電梯井會產生“煙囱效應”,外用電梯會發生電源短路情況。最好通過室內樓梯或室外腳手架馬道逃生(本工程建築高度不高,最好採取這種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樓梯受阻,施工人員可以在某樓層或樓頂部耐心等待救援,打開窗户或劃破安全網保持通風,同時用濕布捂住口鼻,揮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處的位置。切忌逃生時在馬道上擁擠。

7.3 火災、爆炸發生時人員疏散應避免的行為因素

(1)人員聚集

災難發生時,由於人的生理反應和心理反應決定受災人員的行為具明顯向光性,盲從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無路時,只要有一絲光亮,人們就會迫不及待的向光亮處走去。盲從性是指事件突變,生命受到威脅時,人們由於過分緊張、恐慌,而失去正確的理解和判斷能力,只要有人一聲招呼,就會導致不少人跟隨、擁擠逃生,這會影響疏散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2)恐慌行為

是一種過分和不明智的逃離行為,它極易導致各種傷害性情感行動。如:絕望、歇斯底里等。這種行為若導致“競爭性”擁擠,再進入火場,穿越煙氣空間及跳樓等行動,時常帶來災難性後果。

(3)再進火場行為

受災人已經撤離或將要撤離火場時,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驅使他們再度進入火場,這也屬於一種危險行為,在實際火災案例中,由於再進火場而導致災難性後果的佔有相當大的比例。

8、機械傷害事故應急處置

應急指揮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成員,分析現場事故情況,明確救援步驟、所需設備、設施及人員,按照策劃、分工,實施救援。需要救援車輛時,應急指揮應安排專人接車,引領救援車輛迅速施救。

8.1 塔式起重機出現事故徵兆時的應急措施

(1)塔吊基礎下沉、傾斜:

①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將迴轉機構鎖住,限制其轉動。

②根據情況設置地錨,控制塔吊的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動作。

②按照搶險方案,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加固,或用連接方法將塔吊結構與其它物體聯接,防止塔吊傾翻和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

③用2—3台適量噸位起重機,一台鎖起重臂,一台鎖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時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變化而造成傾翻。

④按搶險方案規定的順序,將起重臂或平衡臂連接件中變形的連接件取下,用氣焊割開,用起重機將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將塔吊拆除,遇變形結構用汽焊割開。

(3)塔吊傾翻:

①採取焊接、連接方法,在不破壞失穩受力情況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險情發展。

②選用適量噸位起重機按照搶險方案將塔吊拆除,變形部件用氣焊割開或調整。

(4)錨固系統險情:

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建築物,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

②將塔吊錨固系統加固。

③如需更換錨固系統部件,先將塔機降至規定高度後,再行更換部件。

(5)塔身結構變形、斷裂、開焊:

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變形部位,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

②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變形或斷裂、開焊部位加固。

③落塔更換損壞結構。

8.2 小型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各種機械傷害時,應先切斷電源,再根據傷害部位和傷害性質進行處理。

(2)根據現場人員被傷害的程度,一邊通知急救醫院,一邊對輕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者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的傷害。

8.3 機械傷害事故引起人員傷亡的處置:

(1)迅速確定事故發生的準確位置、可能波及的範圍、設備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等情況,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塔式起重機上作業人數,如有人員被壓在倒塌的設備下面,要立即採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後拆除或切割壓住傷者的杆件,將傷員移出。

(3)搶救受傷人員時幾種情況的處理:

—— 如確認人員已死亡,立即保護現場;

—— 如發生人員昏迷、傷及內臟、骨折及大量失血:

①立即聯繫120、999急救車或距現場最近的醫院,並説明傷情。為取得最佳搶救效果,還可根據傷情聯繫專科醫院。

②外傷大出血:急救車未到前,現場採取止血措施。

③骨折:注意搬動時的保護,對昏迷、可能傷及脊椎、內臟或傷情不詳者一律用擔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傷:

①視傷情送往醫院,防止破傷風。

②輕微內傷,送醫院檢查。

—— 制定救援措施時一定要考慮所採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風險,經評價確認安全無誤後再實施救援,避免因採取措施不當而引發新的傷害或損失。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6

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為有效監測和應對各類突發儲糧安全事件,保證儲備糧儲存安全,質量良好,保護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油儲藏技術規範》、,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南寧市儲備糧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沙井糧庫急狀態下,對所保管的糧食在儲藏期間出現發熱黴變、浸水、起火,糧食的出入庫,運輸,盜竊和糧食燻蒸期間發生起火、爆炸,工人作業或其他突發事件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三)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庫主任統一領導下,儲糧安全事故處置應急工作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儲糧應急職責負責。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建立科學的儲糧安全監測和預警預報機制,加強對儲糧跟蹤監測,出現應急前兆及時預報,提前作好應對準備,防患於未然。

3、反映及時、處置果斷。出現儲糧應急狀態立即做出應對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迅速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有效控制。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成立由糧庫主任為組長,分管倉儲的副主任為副組長,辦公室、儲運科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儲糧安全處置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儲糧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庫儲糧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二)儲糧應急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庫區內的儲糧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儲糧監測預警系統,科學監測和分析儲糧情況,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出現儲糧應急狀態時,由糧庫主任同意,啟動本庫儲糧應急預案,同時將其應急狀況上報公司。糧庫各部門要按照儲糧安全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1、辦公室:組織開展儲糧應急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2、儲運科:負責所需的生產資料和保護裝置,負責加強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及時掌握生產安全進程和動態。

3、保衞組:負責消防設備的供應與維護,定期檢查滅火器、消防栓是否正常,消防沙池含沙是否充足,禁止閒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每天24小時加強巡邏,維護庫區生產安全秩序。

(四)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本庫儲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在本預案啟動條件下,指揮部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地點設在儲運科,辦公室主任由黃海軍付主任兼任,工作人員由儲運科和辦公室抽調人員。一旦發生儲糧應急響應則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其職責是:

1、貫徹落實庫儲糧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儲糧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庫儲糧應急指揮部指示,聯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綜合有關應急狀態信息,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三、應急報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進行調查核實,要馬上向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較大自然災害。

2、糧食發熱黴變、浸水、起火,糧食的出入庫,運輸,盜竊和其他突發事件等方面。

3、糧食燻蒸期間發生起火、爆炸,工人作業發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故事件。

四、儲糧安全應急保障

(一)糧油應急保障進入儲糧安全應急狀態後,有關部門照統籌安排、合理佈局的原則,儲糧發熱黴變備有單管風機、離心風機,翻糧堆工人,曬場,浸水備有編織袋、沙子、薄膜,起火備有滅火器、沙子、消防栓,糧食環流燻蒸期間具有備用電源,糧食出入庫、運輸由保管員全程監督,發生盜竊由保衞人員制止,嚴重的上報派出所,有涉及人員傷害的第一時間進行搶救。

(二)應急通信保障參與儲糧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互相持有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並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三)應急培訓和演練參與儲糧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並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儘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出現儲糧安全事故時,儲糧應急指揮部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採取措。確認出現縣糧油應急狀態時,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啟動本儲糧應急預案,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安排部署應急工作。

(二)應急終止儲糧安全應急狀態消除後,應急指揮部要庫領導提出終止實施預案的建議,經批准後,及時公佈並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7

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統一部署,為有效預防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不安全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工程建設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的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程序規定》。

4、《建築工程安全操作規程》

5、預案的編制原則

5.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5.2貫徹“以人為本,快速有效”原則。 5.3“屬地救援”原則

二、適應範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我公司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救援和事故排除工作。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施工單位自查自救和開發單位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預案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機構完整、功能全面,運轉高效。

四、組織機構

成立公司建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職責:服從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負責在建工程建築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急搶險救災的指揮、部署、實施和督察;及時彙報搶險救災情況,妥善解決、協調搶險救災工作及善後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項目部辦公室,設在各在建工程的項目部,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具體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災情報告,及時通知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傳達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關於搶險救援的指示,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各項目部辦公室下設應急搶險組、物資保障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宣傳報道組。

(一)應急搶險組:組長,成員

具體負責根據專家技術組的技術建議和事故現場情況制定的安全事故搶險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組織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二)物資保障組:組長,成員 具體負責落實安全事故搶險搶險物資、器材和車輛到位的情況,並按照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要求,對安全事故搶險力量進行統一調配,確保搶險物資、車輛、器材及時趕赴安全事故搶險現場。

(三)專家技術組:組長,成員

具體負責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制定安全事故搶險救援方案,並提出建議,為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四)醫療救護組:組長,成員 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迅速展開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協調120救護車將受傷人員轉移到醫院救治。

(五)宣傳報道組:組長,成員

具體負責向縣(區)建設局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彙報災情信息,宣傳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事蹟。

五、應急預案的實施

一旦發生重大險情,公司建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向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立即組織公司人員進行搶險自救,並迅速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項目部要迅速查明安全受災情況,針對事故現場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並立即啟動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搶險救災措施。應急小組按職責分工在最短的時間內下達搶險救災通知,組織調動搶險隊伍和設備物資,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災。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迅速上報縣(區)建設局防汛領導小組,聯繫協調公安、消防、交通、醫院等部門,積極做好搶險救災和善後工作。

六、預防工作

(一)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1、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裝置失控,發生撞擊高壓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覆、折臂);

2、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坍塌。

3、高處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4、施工載人升降機操作失誤或失靈。

5、壓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違反安全規程發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連鎖反應事故(如起火)。

6、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7、塔吊、升降機安、拆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8、運行中電氣設備故障或發生嚴重漏電。

9、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二)應急區域範圍劃定

1、工地現場內應急區域範圍制定。

2、塔吊、腳手架、施工用載人電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後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範圍。

3、基坑邊坡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危害半徑以外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範圍。

4、電氣設備故障、嚴重漏電事故以任何絕緣區域(如木材堆放場等)為應急區域範圍。

(三)工地場外應急區域範圍的劃定

對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圍檔)外,引起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需要當地政府的協調,屬政府職能。在事故(危害)發生後及時通報政府或相關部門確定應急區域範圍。應急電話:火災:119;醫療救護:120;公安:110。

七、保障措施

1、各項目部辦公室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措施。檢查指導各成員單位搶險隊伍的演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各施工單位的搶險救災機械、物資等必須時刻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和狀態。

3、各施工單位要定期對搶險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搶險演練,提高實戰能力,確保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迅速組織搶險,保證高效、有序、及時,並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時,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4、保證通信暢通,領導小組成員及有關成員單位責任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暢通的通訊聯繫。通訊電話如有變化,要及時通知公司辦公室。

5、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室設在公司辦公室,值班電話:。

6、各施工單位和相關人員都必須無條件聽從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的指令,服從統一指揮調度。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擅離工作崗位,組織搶險工作不力,延誤時機,造成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8

一、含油廢水的定義

含油廢水是指:含有脂(脂肪酸、皂類、脂肪、蠟等)及各種油類(礦物油、動植物油)的廢水。含油廢水的特點是C0D、B0D高,有一定的氣味和色度、易燃、易氧化分解,一般比水輕、難溶於水,含油廢水是一種量大面廣且危害嚴重的工業廢水,其污染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惡化水質、危害水產資源;

2、危害人體健康;

3、污染大氣;

4、影響農作物生產;

5、影響自然景觀;

6、影響潔淨的自然水源。

鑑於含油廢水的污染性,我國規定含油廢水最高允許排放1衣度為mg/L。

二、油在水中的存在形式

1、懸浮油:粒度≥100m,靜置後能較快上浮,以連續相的油膜漂浮在水面上。

2、分散油:粒度為10100um,懸浮、彌散在水相中,在足夠時間靜置或外力的作用,可凝聚成教大的油滴上浮到水面,也可能進一步變小,轉化成乳化油。

3、乳化油:粒度為0.110um(極微細的油滴),由於油——水界面有表面活性劑的影響,以水包油的形式穩定地分散在水中,單純用靜置的方法很難實現油水分離。

上述3種油在電鍍廢水中都存在,油脂濃度一般在300—500mg/L,其中乳化油所佔比例最大。

三、處理方法

1、沉降分離法

沉降分離法是利用油水兩相的密度差及油和水的不相容性進行分離的,屬一級處理。沉降分離在隔油池中進行,常見的有平流式(APZ)、平行板式(P1PI)、波紋板式(CPI)等型式。平流式隔油池的設計主要基於斯托克斯公式,由公式可求得一定表面積的隔油池所能除去的最小油滴直徑。隔油池水流狀態對除油能力和效果也有很大影響,最好的水流狀態是層流狀態,它有利於油滴的上升和固相的沉降。

2、粗粒化法

利用油水兩相對聚結材料親和力的不同來進行分離。含油廢水通過粗粒化材料時,其中細小的油滴聚結成較大的油粒,從而加大上浮速度,屬二級處理。

粗粒化式是將材料填充於粗粒化裝置中,當廢水通過時可以去除其中的分散油,該技術關鍵是粗粒化材料,材料的形狀主要有纖維狀和顆粒。常用的親水性材料是在聚酰胺、聚乙烯醇、維尼綸等纖維內弓I入酸基(磺酸基、磷酸基等)和鹽類,親油性材料主要有蠟狀球,聚烯系或聚苯乙烯系球體或發泡體,聚氨酯發泡體等,有學者認為其接觸角小於7為好。通過污水在粗粒化前後油珠粒徑分佈的變化來判定除油效果及工藝可行性,主要評價指標為油的去除率及出水含油量。

粗粒化法無需外加化學試劑,無2次污染,設備佔地面積小,基建費用較低。但用此法處理含油廢水要求進口濃度較低,因此進入設備前的含油廢水必須經預處理,否則出水油濃度較高(一般高於10mg/L),常需再進行深度處理。

3、過濾法

利用顆粒介質濾牀的截留及慣性碰撞、篩分、表面黏附、聚並等機理,去除水中油份,一般用於二級處理或深度處理。常見的顆粒介質濾料有石英砂、無煙煤、玻璃纖維、高分子聚合物等。經過濾處理後,能使油含量小於質量份數。對某機車廠含油廢水先經隔油、混凝沉澱、再經過濾,出水各項指標均達排放標準,油去除率可達95%,完全可用於有關生產車間。過濾法設備簡單、操作方便,投資費用低。但隨運行時間的增加,壓力降逐漸增大,需經常進行反衝洗,以保證正常運行。

4、膜分離法

膜分離法是irajan所開拓並在近20多年來迅速發展起來的分離技術。膜分離法處理含油廢水是利用多孔薄膜為分離介質,截留含油廢水中的油及表面活性劑而使水分子通過,達到油水分離目的。膜分離技術的關鍵是膜和組件的選擇。膜材料可分為高分子膜和無機膜,常用的高分子膜有醋酸纖維膜、聚碸膜、聚丙烯膜、聚偏氟乙烯膜等;常用的無機膜材料有氧化鋁、氧化鋯、氧化鈦等。按孔徑大小又可分微濾、超濾、反滲秀等。最適合於排放要求高、處理量不大的含油廢水;經微濾處理後出水油濃度一般也小於質量分數1.0x10。

5、浮選法

浮選法是利用油珠粘附於水中的微氣泡後使浮力增大而浮上分離,主要用來處理含油廢水中靠重力分離自然浮上難以去除的分散油、乳化油和細小的懸浮固體物(要投放無機或有機的絮凝劑)。由於空氣微泡由非極性分子組成,能與水性的油結合在一起,帶着油滴一起上升,上浮速度可提高近千倍,所以油水分離效率很高。根據產生氣泡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加壓溶氣浮選法、葉輪浮選法和曝氣浮選法。為提高浮選效果,可再向廢水中加入無機或有機高分子絮凝劑,即為絮凝浮選法,則對油水分離的效果還會提高。目前該法已被廣泛應用於油田廢水、石油化工廢水、食品油生產廢水等的處理、工藝較為成熟。

6、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多孔固體吸附劑對含油廢水中的溶解油及其它溶解性有機物進行表面吸附。常用的吸附劑有活性炭、活性炭不僅對油有很好的'吸附性能,而且能同時有效地吸附廢水中的其它有機物,但吸附容量有限(對油一般為30—80mg/g),且成本高,再生困難,限制了它的應用。經吸附法處理後出水油含量可在5mg/L以下,因此吸附法一般只用於含油廢水的深度處理。徐根良等對拆船廠含油廢水進行處理,出水油含量在5mg/L以下,多數在1mg/L以下。所用吸附劑為改性膨潤土、磺化煤、廢舊活性炭、碎焦炭、有機纖維等易得原料。

7、凝聚法

凝聚法是向廢水中投加一定比例的絮凝劑,在廢水中生成親油性的絮狀物,使微水油滴吸附於其上,然後用沉降或氣浮的方法將油分去除。常用的有硫酸鋁、硫酸亞鐵、三氯化鐵、聚合氯化鋁、聚合氯化鋁等無機絮凝劑和聚丙烯酰胺、丙烯酰胺等有機絮凝劑,不同絮凝劑的PH值使用範圍不同。為-J~n強絮凝效果,往往兩個絮凝劑複合使用。此法投藥量大,排渣打量大,適用於處理廢水量很大,而含油量較少,濃度一般在質量份數1.0×10以下的乳物油或其它細小懸浮物。

8、鹽析法

鹽析法是向廢水中投加無機鹽類電解質。電解質對油珠擴散層的陽離子全部被趕到了吸附層中,導致雙電層破壞,油珠則變成中性,油珠間吸引力恢復而相互聚並,從而達到破乳目的。常用的電解質是鈣、鎂、鋁的鹽類,它既可中和電荷,又可轉換表面活性劑的金屬皂,使處理效果提高。鹽析法投鹽量一般在1%一5%之間,經鹽析法處理後,出水油的含量一般大於10mg/L。但該法聚析速度慢,沉降分離時間長,設備佔地面積大,而且對由表面活性劑穩定的含油乳狀液的處理效果不好。

9、電解法

電解法包括電解凝聚吸附法和電解浮上法。電解凝聚吸附是利用溶解性電極電解乳化油廢水。從溶解性陽極(Fe或A1)溶解出金屬離子,金屬離子發生水解作用生成氫氧化物吸附、凝聚乳化油和溶解油,然後沉降除去油分。此法主要適用用於機加工工業中冷卻潤滑液在化學絮凝後的二級處理。電解凝聚吸附法具有佔地面積小、操作簡單、處理效果好、浮渣量相對較少等優點,但它存在陽極金屬消耗量大、需大量鹽類作輔助藥劑、耗電量高、運行費用較高等缺點,此外,對存在的陽極鈍化問題雖研究較多,但仍未根本解決。

10、生物化學法

以上介紹了10種含油廢水處理的單元操作方法,各種方法的適用範圍及優、缺點匯於表中。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9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本校師生中出現的體育活動事故,包括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一、成立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領導

組員:處室負責人、四處三中心工作人員、體育教師、班主任

二、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在縣政府、教育局應急辦領導下,組織、指導、協調學校的體育活動事故處置工作。組織制訂完善學校處置體育活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對學校體育活動設備設施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貫徹執行應急小組的指揮命令;指導本校處置體育活動事故;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調查,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三、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學生好勝心強,經驗不足,思想上麻痺大意,缺乏預防事故的意識,教師要教育學生樹立“寧失一球,勿傷一人”的思想。

2.改善活動設施建設和加強運動場地及運動器械的管理。運動場地要保持平整,不應有石塊等,球架等體育器械要定期檢修。

3.教學和訓練、競賽活動必須精心設計、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格訓練。

(1)建立良好教學秩序、重視課前準備;教師、學生着裝規範,必須穿着體育服裝上課,學生不準穿皮鞋、有跟鞋、涼鞋,女學生不穿裙子上課。

(2)精密組織教學,加強紀律教育。體育教師必須經常反覆地向學生進行遵守紀律、遵守常規、服從組織、遵守遊戲規則等方面的教育。

(3)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相互保護的意識。

(4)掌握合理的運動量、注意區別對待。在運動量的掌握上,教師要隨時注意學生的生理反應,進行合理調整;教師對於病痛、體弱、傷殘的'學生要及時關心,安排他們免修或場邊休息等。

4.重視準備活動、加強醫務監督。教師應根據上課內容和氣候情況決定準備活動的內容,嚴禁不做準備活動就進入體育活動,準備活動要充分、有針對性;學生應掌握自我醫務監督的常識。

5.加強保護措施。嚴格裁判、禁止粗野動作,不使用錯誤的推、拉、撞等危險動作。

四、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1)在場人員發現險情後要及時報告在場老師、聯繫校醫,緊急或情況複雜時還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出現重大事故時學校總指揮應立即報告局安穩辦。

(2)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以下的體育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當在半小時內口頭向局安穩辦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一小時內書面報局安穩辦。

(3)死亡1人及以上、傷多人的體育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半小時內口頭向局安穩辦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一小時內書面報局安穩辦。

(4)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採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2.事件處置程序

(1)應急處置程序

①控制現場。發生體育活動事故後,立即將師生疏散,將未受傷的師生進行安置,並明確專人負責維持秩序。同時,瞭解受傷人員的基本情況,防止受傷人員因受到器械壓迫、相互擠壓等造成傷情加重。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等發生事故後現場教師要穩定學生情緒,立即派人通知學校領導和老師,瞭解受傷人員的基本情況。

②組織救護。現場人員在現場醫護人員的指導下,應開展初步救治工作,並及時將傷者送到醫院;根據事故情況,請求公安、醫療部門進行救援,並發動社會資源進行支援。

③關閉場所。事故發生現場,人員全部撤離後,應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④現場取證。所有人員離開事故現場後,學校應急工作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配合局安穩辦、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初步掌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⑤現場維護。學校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及時搶修被損壞的體育設施。

⑥報告情況。學校應急工作小組及時將處置情況報有關部門。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學生傷亡情況。

3.學校應急小組

(1)報警、報告小組:

工作職責: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學校領導,發生嚴重事故迅速聯繫120;發生事故後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做好有關記錄,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2)協調、接待小組:

工作職責:及時組織班主任通知家長,以便作出救治決定,並作好安撫工作;接待好家長,做好家長思想工作,避免家長與教師發生矛盾;聯繫保險機構,做好善後處理。

(3)救護小組:

工作職責: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及時處理;遇到重傷的或不能判斷傷情的,應及時送醫院檢查、急救;隨時向領導小組彙報現場情況。

(4)後勤保障小組:

工作職責:及時維修相關設施,加強學校體育設施日常檢修;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保障後勤供應,供應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的餐飯;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4.善後處置措施

(1)評估分析。體育活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後,學校總指揮立即責成有關人員對體育活動事故造成的危害結果,以及對社會政治穩定可能構成的威脅進行評估分析,並向局安穩辦做好彙報。

(2)收集社情動態。學校做好當事學生及家長的情緒穩定工作,加強體育設施安全隱患排摸等工作;關注師生動態並加以引導。

(3)安撫慰問師生。學校成立善後領導小組,幫助死亡者家屬做好善後工作;同時,積極協助家屬做好保險理賠工作,對師生及家長提出的正當要求儘快予以滿足。

(4)事故責任處理。對事故中存在玩忽職守等過錯或過失行為的當事人予以處理。

(5)其他善後工作。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後,學校要立即彙總情況上報教育局,並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10

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xx市xx職業學校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處置小組下設現場處置組、救治協調組、後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等4個工作組。

xx市xx職業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的主要職能是:負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本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確保應急處置任務完成。

1、根據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項食品安全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能力。

4、及時向上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xx市教育局

彙報學校的食品衞生安全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食品用具;保護好現場及食品留樣、進貨單,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學校全力配合事故調查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切實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5、積極配合衞生部門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時開展與學生及家長的溝通工作,穩定學生情緒,避免由於信息失真導致慌亂。

(二)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1、現場處置組,組長: ,組員: 。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組織,協調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部門進行事件原因調查,做好與調查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落實相關部門提出的控制措施;負責有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的信息報送工作。

2、救治協調組,組長: ,組員: 、相關年級組長及班主任。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救治協調工作,負責與衞生部門聯絡,配合醫療機構及時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蹤瞭解傷情或病情動態,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和思想工作,確保校園穩定和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3、後勤保障組,組長: ,組員: 。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長的接待工作。

4、新聞信息組,組長: ,組員: 。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報送和溝通工作,負責與市教育局等的聯繫,做好輿情監測與媒體溝通;落實信息報送工作。

二、監測、預警、報告

(一)監測

學校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絡平台,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的監測,及時研究分析學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二)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衞生、食堂餐飲、小賣部食品、飲用水、周邊環境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發生可能導致重大、較大、一般食品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三)報告

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機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上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將發生事故情況報市教育局職能處室,並立即協調衞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若有證據或理由懷疑有人投毒,應當立即報警。

1、報告範圍

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對師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安全隱患均屬報告範圍。

2、報告時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發現)後,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校長,校長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xx市教育局和上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報告,同時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

總結

報告。

3、報告程序

初次報告:儘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傷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及報告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修正和補充。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過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總結

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鑑定結論、提出處理事故意見和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三、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學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報告制度,負責處理和傳遞等工作,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向社會及媒體發佈。

(二)醫療保障

學校按照《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規定配備專職校醫,建立校醫務室,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的救護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醫療機構和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教育主管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衞生部門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三)資金保障

學校從公用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經費做好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礎性工作,確保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學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則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向本級政府專題彙報,申請專項經費。

(四)演習演練

學校根據自身特點,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演練演習,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意識。

(五)宣教培訓

學校要對全體師生加強食品安全只是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獎懲

全校教職工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對履職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失誤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四、後期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學校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和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以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五、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xx市xx職業學校制定並公佈實施,將定期根據食品安全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學校在防控應急工作中的具體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故調查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六、附則

本預案由xx市xx職業學校負責解釋。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綏芬河市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我市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減輕因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__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__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__年12月1日);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__〕119號);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20__);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__〕8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__〕119號);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20__年4月26日);

《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政規〔20__〕2號);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發〔20__〕4號)。

《綏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綏政辦發〔20__〕27號)

1.3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明確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我市環境應急管理,明確政府及部門在水污染突發事件響應過程中的職責,使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

(2)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居安思危,及時預防、控制、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提高防範和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儘可能減少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

(3)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體系,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政府及部門作用,並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整合資源。做好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和企業環境救援力量,整合現有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應急物資信息,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綏芬河市市域範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

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由於突發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4)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於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河湖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水體污染事故。

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地下水,由於水污染物泄漏導致空氣污染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應急預案等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綏芬河市水環境敏感目標為五花山水庫、金家溝水庫飲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統一指揮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水污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污染突發事件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四個級別。

1.5.1 I級(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水污染突發事件。

1.5.2 II級(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綏芬河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3 Ⅲ級(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造成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縣(市)、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

1.5.4 Ⅳ級(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級別的。

2組織體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每一個環節可能牽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門和援救力量,為使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開展,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來協調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起主導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各應急組織機構相應職位的人員發生變化時,其職責由相應職位的人代替。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綏芬河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衞健局、綏芬河鎮、阜寧鎮、綜合保税區管理局、邊合區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2.1.2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配合國家、省、牡丹江市有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揮全市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市區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較大以上級別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並向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協調我市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採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生態環境局主管水環境工作副局長領導、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我市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的編寫、報送;組織修訂市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事件的調查、指揮、救援、處置及後評估;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污染和生態破壞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建議;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提出建議;會同公安部門對水污染突發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配合主責部門做好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對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負責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指導對水利工程、庫區發生的水污染突發事件進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魚類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有關河道、水庫等水體功能區的現場監測。

市住建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城區排水系統的管控和城區、鎮、村污水處理廠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因水污染突發事件造成園林綠地破壞後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時,城區供水系統的管控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對水污染突發事件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追究刑事責任;協助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組織和指揮、疏導工作,必要時按照市指揮部指令,依法採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水污染突發事件區域設立移動氣象站,開展加密觀測,提供現場氣象監測預報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事發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發事件緊急疏散、轉移的受災羣眾安置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加大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後恢復重建項目的資金爭取力度,為項目建設提供中央預算資金支持。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我市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因開採礦產資源引發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因種植業生產、畜禽養殖業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水污染突發事件引發的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市衞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機構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垃圾處理等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相關涉事責任部門做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綏芬河鎮、阜寧鎮政府:組織開展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的前期準備,並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關部門開展水污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採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設備供給等工作;配合實施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綜保區管理局、綏芬河邊合區管理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措施,配合開展園區環境應急演練;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園區內水污染糾紛、事故。

2.4專家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工作需要,聘請相關專業專家到現場指導。應急專家諮詢組在污染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應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應急工作全過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導作用,具體表現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對時間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

(2)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

(4)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

(5)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6)為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指導;

(7)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8)協助應急救援人員的日常培訓和諮詢工作,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協助企業的事故評價。

2.5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發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水污染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並指派一名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設立5個專業小組:

(1)應急處置組。負責現場保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維護現場秩序。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搶險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新聞宣傳組。負責策劃、組織、指導、協調省、市和境外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權威救援信息;邀請部門領導、專家等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密切關注、分析研判境內外媒體對事故的報道情況,為輿論引導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5)善後工作組。負責接待、安撫、撫卹和善後處置工作。

2.6重點排污企業

2.6.1可能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定期進行演練。

2.6.2根據《關於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__〕86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一)一種或幾種廢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於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

廢水主要污染物指標是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以及汞、鎘、碑、銘、鉛等重金屬。篩選排放量限值根據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排污總量佔比不得低於行政區域工業排污總量的65%。

(二)有事實排污且屬於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的所有大中型企業。

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包括:製漿造紙,焦化,氮肥製造,磷肥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後整理等工藝的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絨)加工,農藥,電鍍,磷礦採選,有色金屬礦採選,乳製品製造,調味品和發酵製品製造,酒和飲料製造,有表面塗裝工序的汽車製造,有表面塗裝工序的半導體液晶面板製造等。

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廢水污染重點監管行業。

(三)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產生廢水污染物的單位。

(四)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五)所有規模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或接納工業廢水日處理2萬噸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模限值。

(六)產生含有汞、鎘、碑、銘、鉛、氯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的企業。

(七)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承擔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

(八)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九)三年內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黃牌警示的企業,以及整治後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紅牌”處罰的企業。

2.6.3企業事業單位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報告事發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監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水環境安全監測工作,並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水務、住建、公安、農業農村、衞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的同時,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防措施

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要認真落實水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明確重點防範部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備案、演練。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市政府應急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組織環境風險源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各市政污水處理廠(站)及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應定期定時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3.3預警

3.3.1預警的發佈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准後,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佈紅色、橙色預警。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綏芬河市政府發佈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3.3.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市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3預警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後果,應當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與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4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日常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下游流域的相關管理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

水污染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水污染突發事件後,應及時、準確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Ⅲ級)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市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水污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對突發事件動態情況、應急響應情況、預案執行情況、事件發展趨勢、事件及其處置的新進展新情況等要及時續報。對性質嚴重、情況複雜、後續工作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實行“日報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7日內,要及時上報總結報告。

4.1.2調查核實

市指揮部在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市指揮部負責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必要時,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幫助。對於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調查核實。對於特別重大、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在省級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先期調查核實。

4.1.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負責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相關信息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4.2先期處置

4.2.1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組織開展救援;採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污染物進入外環境,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

4.2.2市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赴水污染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做好周邊羣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並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4.2.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信息後,通過多種渠道瞭解現場及周邊相關信息,同時赴現場做好應急調查、監測、處置工作,儘可能瞭解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羣的污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污染隱患與後果、已採取的應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為應急響應與處置做好準備。

4.3分級響應

4.3.1 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並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並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4.3.4 IV級響應

發生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啟動IV級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報牡丹江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眾返回時間;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等。

4.5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導流、攔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權限配合、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並分析污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6應急處置

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開展污染源調查和監測工作,查實並切斷污染源頭,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時調整和優化監測方案,必要時建立聯合監測機制,為全面掌握污染情況提供數據支持。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4)調集相關應急物資,採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4.7應急搶險和救援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分類,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和惡意排污引發水污染事件應分別採取相應的應急搶險和救援措施。

4.7.1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發生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同時,市政府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加強信息的監控和收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發佈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佈,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負責發佈,橙色及紅色預警由牡丹江市政府報請省政府發佈。根據事態的發展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着手開展監測、調查和應急準備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7)分級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4.7.2市政或企業污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關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時輸送而發生污水溢出。同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a.及時通知相關市政部門和排污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輸送管道內進行臨時存貯。

b.通知沿線污水排放企業及有關市政污水處理公司視情況調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應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復正常輸送。

c.確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為臨時蓄水池時,應徵得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的同意,並採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復正常運行後,應將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沿線污水排放企業應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確需實施污水應急排放的,排放企業應當啟用自備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預處理,達到內河排放標準後再行應急排放,生態環境部門應對污水排放實施監測。

(2)企業污水管線破損導致污水外泄事件發生時,應及時通知責任排污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污水引入調節池和事故池內進行臨時存貯。責任單位應馬上停止生產,組織對管道或泵站的搶修。

4.7.3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着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統,由污水處理廠啟用應急設施,接收災難性事件處置產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處理廠負荷過大,由市政府責令企業生產設施限產、停產,確保事故廢水得到妥善處理,達標排放;

(6)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採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範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採用築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事故可能影響的區域和範圍;

(7)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4.7.4惡意偷排引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企業偷排廢水或惡意傾倒一經發現,責令責任單位停止生產和排放,並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2)相關部門或企業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由市政府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着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

(5)在市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對事件產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採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污染可能影響的水域範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置閘門,則可採用築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污染可能影響的區域和範圍;

(6)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8應急監測

水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相關部門根據水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啟動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布點與採樣、監測項目與相應的現場監測和實驗室監測分析方法、監測數據的處理與上報、監測的質量保證等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一20__)。事件發生初期,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迅速制定監測方案。根據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及時調整監測方案。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4.9專家會商

現場指揮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4.10信息發佈

特別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實施。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一般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工作,由綏芬河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4.11應急終止

4.11.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11.2終止程序

當滿足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相應應急指揮機構隨即撤銷。必要時,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狀態終止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後期工作。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市政府負責組織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現場、消除環境污染和生態修復等各項善後工作。

5.2損害評估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__〕85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__〕118號)和《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環辦〔20__〕9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5.3調查處理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的部門組成調查組聯合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應急調查的結果,形成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全過程的應急工作以及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

6應急保障

6.1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諮詢組,提供多種聯繫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6.2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6.3物資設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鎮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6.4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儘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6.5人員保障

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大型國有骨幹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6.6宣傳、培訓和演習

6.6.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6.6.2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6.6.3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7監督檢查

市應急局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宣傳教育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水污染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防範意識、自救互救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鼓勵公眾及時報告水污染突發事件。

7.3應急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培養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

7.4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應急預案的;

(3)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4)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5)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6)阻撓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者佔用場地的;

(7)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應急狀況,臨陣脱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8)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民財產的;

(9)阻礙應急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10)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實情的;

(11)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

(12)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應隨着市環境應急管理情況的變化及時予以修訂完善。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並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8.3引用文件

本預案中引用的相關文件,如有更新,則按照該文件最新版本規定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如引用文件規定變更影響到本預案執行,則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修訂本預案,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12

為了切實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認真預防和減少傷害事故隱患,提升學校應對傷害事故的處理能力,依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原則,建立應對迅速、處理及時的防範體系,制定本預案:

一、加強預防管理

1、學校應建立體育活動(體育課)的管理、規章制度。

2、學校內的體育器材、場地設施應有專人保管和維護,保證安全使用。

3、對身體有問題的學生要勸其退出活動。

4、體育活動(體育課)應有體育專職人員帶領做好準備活動、整理放鬆活動,保證學生身心健康參加體育活動。

5、體育活動過程、體育教學過程應符合相關部門的要求。學生活動中保證體育專職人員在場指導。

6、學校體育活動應保證每班配備一名教師指導和管理。

7、學校應當科學、合理安排體育課和體育活動的場地,避免同一場地擠滿學生。

二、處理程序

學校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甚至傷及生命事件,應當遵循以下程序應對處理。

1、學校應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害學生;情況嚴重者,應以最快方式將傷者緊急送至附近醫院救治。

2、及時收集有關事故信息,保存好有關證據、資料,並作好相應的記錄。情況嚴重的應保護好現場。

3、學校應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的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嚴重傷害事故應在第一時間上報教育局。

4、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安撫學生(家長)等工作,組織探望、回訪。

5、做好宣傳教育,控制事態擴展,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6、通知保險機構介入。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13

學生在體育活動中,因活動保護不當造成的事故時有發生,輕則挫傷、擦傷、關節損傷、肌肉抽筋、拉傷,重則造成骨折、呼吸紊亂、嚴重休克甚至喪失生命。傷害事故一般發生在球類活動、體操、田徑運動和游泳等運動項目中。為在體育活動中有效地預防各類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廣大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預案:

一、引發事故的原因:

1、對預防體育活動傷害事故認識不足。

2、缺乏準備活動或準備活動不正確。

3、運動技術上的缺點和錯誤。

4、運動量過大。

5、身體機能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參加體育活動。

6、教學、訓練和比賽的組織方法有缺點。

7、動作粗野或違反規則。

8、場地設備不安全等。

二、體育活動事故的預防: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國小生好勝心強,經驗不足,思想上麻痺大意,缺乏預防事故的意識,教師要教育學生樹立“寧失一分,勿傷一人”的思想。

2、完善活動設施建設和管理。運動場地要保持平整,不應有坑窪、石塊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球架、球門要定期檢修。室內球場注意通風、採光。

3、教學和訓練、競賽活動必須精心設計、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格訓練。

(1)建立良好教學秩序、重視課前準備。教師、學生着裝規範,必須穿着體育服裝上課,學生不準穿皮鞋、有跟鞋、涼鞋,女學生不穿裙子上課。

(2)精密組織教學,加強紀律教育。體育教師必須經常反覆地向學生進行遵守紀律、遵守常規、服從組織、遵守遊戲規則等方面的教育。

(3)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相互保護的意識。

(4)體育教師應掌握特異體質的學生情況,掌握合理的運動量、注意區別對待。在運動量的掌握上,教師要隨時注意學生的生理反應,進行合理調整。教師對於病痛、體弱、傷殘的學生要及時關心,安排他們免修、見習等。

4、重視準備活動、加強醫務監督。教師應根據上課內容和氣候情況決定準備活動的內容,嚴禁不做準備活動就進入體育活動,準備活動要充分、有針對性。學生應掌握自我醫務監督的常識。

5、加強保護措施。嚴格裁判、禁止粗野動作,不使用錯誤的推、拉、撞等危險動作。

6、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健全規章制度。

三、體育活動事故的處理

1、在場人員發現險情後要及時報告在場老師、衞生室保健老師和班主任,緊急或情況複雜時還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有關教師應立即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遇到重傷的或不能判斷傷情的,應及時送醫院檢查、急救或打120救護電話。

2、及時通知家長及其他監護人,以便作出救治決定,並作好安慰工作。

3、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作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4、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區教育局。

5、事故發生在課上或因學校設施原因造成傷害的,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學校應承擔責任的,必須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

6、前往醫院探視,隨時掌握傷者身體康復情況。

四、組織機制:

1、組織領導: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一旦發生事故,實行逐級負責,校長在由校長指揮,校長不在由分管校長指揮,以此類推。

2、人員分工:報警、調查、報告、協調、護送傷者等)。

總指揮

報警、報告小組

調查、協調小組

護送傷者小組

聯絡員

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篇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確保興寧區農村供水安全,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根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特制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用水供水條例》等部門規章和文件,並結合本城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城區政府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水質的淨化管理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淨水的儲存和有計劃地供應工作,提高水網、設備等引起停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在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區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供水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羣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採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範圍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學,正確決策

繼續推廣應用新技術,不斷改進新設備,提高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水平。對已建的供水設施進行全面改造,同時構建靈活可靠的新增管網結構,努力提高管網安全運行水平。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興寧區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地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區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本城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務、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衞生防疫、城市管理、醫療救護、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實施城區範圍內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農村飲水安全的工作。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城區農業農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城區農業農村局及各鎮人員配合落實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負責各鎮、村、坡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應急、氣象、環保、衞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城區政府、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佈工作。

(四)各鎮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鎮政府和城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城區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供水應急事故預防預警

(一)預防

1.監控機構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各相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轄區內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

2.信息監測及收集

對興寧區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水污染信息

對興寧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啟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4.供水工程信息

對興寧區範圍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5.信息報告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險情。

(二)預警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三)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佈。

(四)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連續在不足狀態下,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並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興寧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城區政府報告,衞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並利用消防、灑水車向所涉及的羣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佈解除預警狀態。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半小時內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興寧區人民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獲取信息後,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城區政府報告。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城區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城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方案啟動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三)宣傳動員

區委宣傳部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動員城區有關部門,事件發生地羣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村民飲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五、供水應急事故措施

(一)組織措施

1.組織結構設置

針對供水工程可能出現的供水事故,供水單位要成立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設備應對供水突發事件,並處置由供水突發事件引發的其他問題。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的組織構成,應包括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水廠管理、水質處理與檢測、機電設備維護、管網維護搶修、信息化與自控系統、安全生產與保衞等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

2.職責

統一組織、統一指揮,供水單位的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對內協調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內部力量,對外協調相關部門,確保應急供水。

(1)組織協調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內部及各相關部門,按照供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狀態處置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類別和狀態,統一部署、組織供水應急預案的實施;

(3)協調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4)做好宣傳工作,穩定社會秩序和善後工作。

根據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成結構,針對不同事故類型,可以設置包括對外聯絡、水質處理與監測、機電設備及管道搶修、材料供應、後勤保障等若干個應急小組,並明確各應急小組職責、負責人及具體人員。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續乾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③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分時段生產,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用户儲水;

④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工業、建築等行業用水;

⑤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後,經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儘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⑦如工業用水水質能基本滿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緊急情況時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質,在工業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間,以及各個分區管網之間設置連通管,用工業用水管網暫時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當發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時,應科學分析供水應急狀態延續時間,準確計算可調用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屬用水區域農業生產、工業企業用水量,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區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各用水部門之間的用水需求,確保水量優先滿足人飲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強對原水水質的檢測,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質變化,甚至污染問題;

④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⑤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控制好調蓄設施的工況,保證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儲水;

⑥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築業用水;

⑦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後,經指揮部上報縣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儘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⑨開通其他供水區域與該用水區域聯通的供水連通管,以臨區用水保證本區用水水量,確保重點單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發性污染,長時間無法供水

(1)由城區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政府,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2)立即停止該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時,應啟動備用水源或採用地表水作為水源;水庫或引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啟用備用水源或採用地下水為水源,必要時可由所轄鎮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調水,並要求上游水庫緊急放水,加大水庫來水量,稀釋污染物;

(4)及時瞭解水質污染情況;

(5)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6)降低水廠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調劑容量集中時段供水,方便用户儲水;

(7)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禁止工業、農業、建築業等行業用水;

(8)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9)根據原水污染物性質和濃度,緊急採購或調集污染物處理劑(如粉末活性炭或顆粒狀活性炭)適量開啟主要水源,並按需在水廠濾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儘快恢復供水正常狀態;

(10)打開連通管閥門,啟用臨區水源;

(11)原水經監測確認合格後,城區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需儘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3.水廠、主要供水設施遭受破壞,長時間無法供水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供水設施破壞情況上報指揮部,緊急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修;

(2)啟用備用設備,保證緊急狀態供水;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4)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築業等的用水;

(5)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6)打開聯通管道,由臨區臨時供水;

(7)損壞的原水供應設施、損壞的主要機電設備或信息化及自控設備修復完畢後,經應急供水領導小組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儘快恢復正常對外供水。

4.原水輸水設施、清水輸水管道斷裂、爆管等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設備故障情況並上報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緊急關閉斷裂相關管道閥門,暫時停止事故區域供水;

(2)緊急組織人力、物力對故障管段進行搶修;

(3)迅速調整管網配水,以緩解停水區域用水壓力;

(4)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城區財政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事故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並報城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物資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由城區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城區各部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後勤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衞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興寧區供水單位應成立各自的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各自的搶險隊長,並將其名單報至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當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

七、供水應急終止及後期處置

(一)供水應急終止

供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和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正常供水。同時,根據應急搶險工作的進展情況,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做出應急終止決定。

(二)後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城區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鄉鎮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政府負責。需要自治區、市、城區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小組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衞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城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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