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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師生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幼兒園師生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為了預防和減少師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人身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處理預案。

幼兒園師生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可能引發師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原因

由於幼兒園向師生提供的食品的進貨渠道、質量以及氣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食物中毒事故。

二.預防辦法

1.幼兒園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衞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的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嚴格把好食品驗收關,杜絕不潔、變質或三無食品流入,做好驗收記錄。

4.規範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燒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時要進入熟食間冷卻。

5.嚴格熟食間的管理,防止熟食品再污染。

6.做好留樣食物的記錄和簽名,留樣食品須保留48小時。

7.嚴格各操作環節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確,時間要保證。

三.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業務科室,同時報區衞生監督所,托幼單位還要報區兒保所,幼兒園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 幼兒園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 幼兒園保健老師要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報價、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衞生監督所進行調查。

4. 聽從區衞生監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 積極認真做好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四.責任追究

在師生食物中毒時間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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