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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校園內周邊事件應急預案

處置校園內周邊事件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地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各類周邊突發事件,做到反應迅速,組織有序,措施得當,切實維護學校的政治穩定和治安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處置校園內周邊事件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分為三個工作層面:

第一層面:工作領導小組(即指揮中心)。校長項文達任組長,盧益紅任副組長。總務處、教導處、保衞處、各年級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組員,具體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實施決策

第二層面:在校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指導第三層面人員正確處置足以引起本單位學習和秩序混亂的周邊特定事件。如:造成人員財產重大損失的各類事件或其他傷害性事件。

第三層面: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員在第一、第二層面的指導下,深入事發現場,有效化解可能造成學校學生人身安全和秩序混亂的各類突發事件,控制第一事發地點或造成突發事件人的活動,努力把事態和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

二、工作程序

1.上報上一級部門。維護學校的安全和穩定,是全校師生共同的義務和責任。因此,任何人一經發現突發事件或傾向,應立即向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或立即到事件的現場。工作領導小組電話:zz

2.工作領導小組的快速反應。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內向上一級有關領導部門報告,另一方面迅速向第二層面發出指令。第二層面得到指令,立即組織第三層面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第一現場,控制事件發生的局面,把事件的影響縮小到最小範圍。

(1)收集信息要及時。各層面要針對不同時期的任務和特點,適時分析本單位的安全形勢,疏理問題苗頭,有針對性地化解各類矛盾,努力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信息渠道暢通。學校所屬各職能辦公室一旦發現有突發事件的苗頭,須及時向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杜絕隱情不報,截留信息的現象發生。

(3)各方配合要默契。當突發事件發生後,各方須無條件快捷配合,把平息事態作為第一任務,其他部門工作必須無條件服從第一任務,不容許推諉、拖拉、扯皮,並要求第一時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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