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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應急預案十篇

設備應急預案十篇

設備應急預案 篇1

第一章 總 則

設備應急預案十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單位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特種設備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苑素雲任組長,張同坤、張得鑫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楊木峯、徐小軍、司瓊、徐長喜。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一)組織指揮本單位對特種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協調本單位內各部門的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張同坤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張得鑫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三章 預防與應急措施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叉車等特種設備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佈,編制書面記錄和繪製的詳細分佈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相關人員均應存檔隨時備查。

(七)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本單位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於專用工具櫃內,由專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四條本單位如有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做到:

(一)組長按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後,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儘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六條本單位叉車註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蘇州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十七條本單位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二) 事故發生地點;

(三)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四) 事故設備名稱;

(五) 事故類別;

(六)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後,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九條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本單位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一條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設備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繫質監工作的副祕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衞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彙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衞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鑑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並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後,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範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羣死羣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係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並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並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3)及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本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佈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准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於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後,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四、應急響應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後,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佈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後,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儘快核實情況,並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註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後,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採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採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儘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儘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蒐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7)特種設備三個月內的操作記錄和巡查記錄,特別是事故發生前一週內的操作和巡查記錄;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範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徵、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後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闢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羣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徵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佔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新聞發佈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佈工作。具體新聞發佈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執行。

4.10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宣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衞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諮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佈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鍊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後,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六、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准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築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並提出意見後,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後,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卹、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後處理事項,儘快恢復受影響羣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鑑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鑑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佈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與説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7.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應急預案 篇3

根據起重設備拆裝的特點,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倒塌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急求援組織就迅速地投入到搶救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一、應急組織

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科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項目工程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程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並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就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就援組長。

二、救援器材: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通訊器材、交通工具等。

三、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四、通信聯絡

領導小組組長:電話:

副組長:電話:

報警電話:110

火警電話:119

急救電話:120

五、事故報告

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後,企業、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1、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工會:

2、重傷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後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3、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後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後4小時應到達現場。

4、立即組織事故分析會,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行為,應追究其責任,並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設備應急預案 篇4

1事故特徵

我廠的電氣設備中發電機屬充氫設備,變壓器、互感器、電抗器等屬充油設備,此外如干式變、電力電纜、控制電纜、保護控制等屏櫃、蓄電池組、少油斷路器,大功率整流元件以及汽機油系統或鍋爐制粉系統、燃油罐區、氫站等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的電氣設備等均容易因外部火源或本身短路引起火災事故,不易撲滅,影響及損失巨大。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當發生電氣設備着火後,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即宣告成立。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紀檢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副總工程師及各部門行政正職。

2.2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即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國家電網公司有關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規、規程規定,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和定期修訂電氣設備着火事故應急預案。

(2)接受中國xx集團公司、大唐山西分公司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並在必要時請求應急援助。

(3)統一領導公司電氣設備着火事故應急工作,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措施。

(4)決定啟動、結束電氣設備着火應急處置方案。

(5)負責新聞發佈,發生可能產生社會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2.2.2應急救援辦公室及職責

主任:安監部部長

成員:安監部、策劃部、發電部、機務部、儀電部、燃料部、供應部、環保部、行政部、計財部、企化部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

(1)及時瞭解電氣設備着火事故、影響以及搶救情況。根據事故情況,提請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結束電氣設備着火事故應急預案。

(2)落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協調搞好人員搶救的各項工作。

(3)負責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彙報。

(4)負責公司電氣設備着火事故預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組織制定有關計劃、措施、預案以及協調、監督、檢查等。

(5)組織應急演練,進行應急工作總結。

2.2.3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1)管理組

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安監部、策劃部、行政部、供應部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預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綜合協調及車輛安排、物資供應等後勤保障綜合協調工作。

(2)技術保障組

組長:策劃部經理

成員:策劃部、發電部、儀電部、機務部、環保部有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處理與事故調查技術支持。

(3)安全保衞警戒組

組長:安監部部長

成員:保安隊員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安全保衞安排及事故現場人員疏散等公共安全工作。

(4)救護後勤保障組

組長:行政部經理

成員:急救站醫務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情況下的人員緊急救護及相關協調工作。

3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運行人員發現電氣設備着火,應立即切斷電源,並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撥打火警電話通知公司消防隊;同時應立即彙報值長,值長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安監部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相應啟動應急預案。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電氣設備着火,應立即切斷電源,並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通知公司消防隊。

3.2.2若發電機滑環,碳刷處冒火,應立即將冒火碳刷取下,並立即通知維護人員更換或調整碳刷,直至冒火現象消失為止;若碳刷、滑環處冒火嚴重,已導致絕緣材料着火,應立即彙報值長,根據情況將發電機解列,必要時應破壞真空停機,並開啟事故排氫電磁閥排氫,將發電機內的氫氣排掉,切斷髮電機氫源,同時採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3.2.3若確證為發電機內部着火,應立即破真空停機,開啟事故排氫電磁閥排氫,切斷髮電機氫源,並採取相應的滅火措施進行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通知消防人員到場滅火。我廠的發電機組配有CO2滅火系統,手打汽輪機組火警按鈕破真空停機並排氫的同時,應檢查發電機組CO2滅火系統已啟動滅火,汽輪發電機組油系統已經停運,若CO2滅火系統未啟動,應使用CO2或1211滅火器進行滅火,但注意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及幹沙。

3.2.4大型充油變壓器着火,滅火時注意:首先必須立即緊停着火變壓器運行,並檢查該變壓器各側電源均已切斷,冷卻裝置均已停運,然後進行滅火;若油溢在變壓器頂蓋上着火,應立即打開變壓器底部放油門放油至事故油池,使變壓器油麪降低,同時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變壓器外殼破裂着火,則應將變壓器內部的油全部放掉,同時進行滅火;若變壓器內部短路着火,則嚴禁放油,以防爆炸;變壓器滅火應使用CO2、乾粉或泡沫滅火槍等滅火器材;變壓器滅火同時應檢查水噴霧裝置啟動,向變壓器油箱噴水以降低温度。

3.2.5互感器着火應注意先將電源切斷,然後進行滅火,對於電壓互感器在切斷電源時嚴禁使用其本身的刀閘,應使用其上一級斷路器將故障互感器隔離。

3.2.6電纜着火應立即切斷故障電纜電源並進行滅火,當電纜夾層、豎井或電纜溝內着火進行撲滅時應注意加強通風,滅火人員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絕緣手套及絕緣鞋;防止電纜火災蔓延的措施有:封、堵、塗、隔、包、水噴霧和其他,在滅火的同時應立即檢查電纜溝、豎井及電纜夾層內的電纜阻燃設備,防火牆、防火門完好,若防火門開啟應立即將其關閉,若剛好隔斷或防火牆上有洞,應立即使用防火材料將其嚴密封堵,防止電纜火災進一步蔓延。

3.2.7蓄電池室內着火,應立即停止充電並使用1211或CO2滅火裝置進行滅火;若蓄電池室內的空調或照明開關或電纜着火,應立即將其電源切斷並立即使用相應的滅火器將其撲滅。

3.2.8我廠的灰場及水源地配置有少油斷路器,當少油斷路器運行中滅弧室爆炸起火時,嚴禁使用該斷路器切斷電源,應使用其上一級開關立即將其電源切斷,並使用1211、CO2或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救,不得已時可用泡沫滅火器進行撲救;若滅弧室破裂,油已噴至地面時可用幹沙將地面上的燃油。

3.2.9電氣設備火災,當電源切斷,專業消防人員趕到後應及時移交消防人員進行,運行人員配合。

3.3報警電話及救援單位聯絡方式

值長電話:

公司衞生站值班電話:

公司領導、中層幹部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

急救電話:120

火警電話:119

4注意事項

報警與救援單位聯繫須明確的內容:

(1)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

(2)事故單位名稱;

(3)事故現場具體位置和搶救路線;

(4)火災嚴重程度;

(5)簡要事故原因。

設備應急預案 篇5

為有效防止突發性機械設備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傷害,結合本項目特點,制定本預案。

一、各單位要加強對機械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經常性地組織操作人員學習操作規程,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排查設備故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消除隱患。

二、各單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並熟悉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術要求,嚴禁操作人員違規操作,機械設備帶“病”作業。

三、應急救援措施

1、漏電觸電。若機械設備出現漏電觸電現象,當事人應及時向工區負責人或應急小組報告,採取有效的搶救措施。若操作人員觸電後,應儘快使觸電者脱離電源,實施搶救。

2、剎車失靈。上坡時出現剎車失靈,不能脱檔,鬆掉油門,靠邊行駛,將發動機熄火,利用手制動將車停住,然後找人打眼。下坡時出現剎車失靈,掛低速檔行駛,不能將發動機熄火,靠邊行駛,行駛至平坦的地方將發動機熄火,利用手制動將車停住,然後找人打眼。

3、提升設備事故。當提升設備出現事故時,立即將現場人員迅速撤離,通知應急救援小組,組織人員對井架、電動葫蘆(捲揚機)、聯接件的安全隱患進行處理。

四、應急程序

1、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後1小時。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同時,迅速聯繫119、120處理事故現場。

2、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現場救援組,實施現場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和損失加重,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3、特大事故現場救援組到達後,根據省指揮部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命令,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救援工作,聽取事故發生單位的彙報,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定搶險方案,並按分工組織實施。

設備應急預案 篇6

1、施工現場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機,保持事故現場。如發生人員傷亡,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傷員,立即電告分公司領導和公司領導。

2、報公司主要領導以及設備、安全部門負責人應終止工作,火速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險工作,並立即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搶險指揮部。

3、公司各部門和各基層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搶險指揮部的指揮,保證人員、機械、物資和車輛的有效調度。

4、設備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住現場,根據現場不同具體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搶險措施、方案等。

5、如機械設備事故損壞了供電、通信等部門的設施,指揮部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並指派人員積極配合他們的突擊搶修。

6、緊急情況出現後的報警與社會救助機構聯繫方式:報警電話110;急救中心電話120;火警119。

7、事故出現後與有關處室及領導聯繫電話如下:略

事故主要機械器具配備:塔吊、汽車吊T,打樁機;土方機械、裝載機,氧氣、乙炔;千斤頂,張拉機械,井架等。

8、企業領導和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設備應急預案 篇7

一、總則:

總則:

1.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2台450T/16T-38m-28m在安裝和吊裝過程中突發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現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本預案為提樑機設備安裝過程中發生各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具體確定各單位、各部門及其人員相應的工作職責和範圍。

1.3本預案所稱事故,是在2台450T/16T安裝和大件起吊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施工中斷、設備損壞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範圍:

1.3.1提樑機在安裝和吊裝時,因吊車和指揮不當的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傷害事故;

1.3.2在組裝過程中,因施工人員高空墜落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1.3.3因在使用電焊和使用氧氣切割過程中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1.3.4人員觸電事故:

二、工作原則:

工作原則:

2.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把保障職工健康和生命財產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設備安裝安全工作,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項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重視現場,主抓基層為立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2.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2.5快速反應,協同應付。加強以重視現場,主抓基層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項目部和操作班組的作用,依靠廣大工人自身的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加強安全培訓和教育工作,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2.7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處理精神和原則。

2.8相關各單位、各部門、各個操作班組,應當建立嚴格的設備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3.1成立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2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3.3組織指揮設備使用單位和操作班組對設備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

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3.4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上組彙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

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3.5落實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扔關搶險救援措施;

四、組長的主要職責

4.1負責召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設備使用單位和操作班組的現場負責

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

4.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3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4.4預防與應急措施

4.4.1應當根據本規定和拆除工程實際情況,制定相應事故應急預案,閉幕式報領導小組;

4.4.2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在安裝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徵兆、應對措施;

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人員;

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

4.4.3應根據本單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方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4.4.4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習。

4.4.5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日常性維修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按期安排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後,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5.1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項目部應當立即做到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5.2按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5.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5.3.1同時嚮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項目部安質部等相關部門報告;

5.3.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指揮部,並根據指揮部的統一命令報告其他國家部門;

六、應急處理

6.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2事故發生後,由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批准,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單位和個人應認真貫徹執行相應應急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3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6.4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設備應急預案 篇8

一、事故類型分析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業中超載、斜吊、拆卸安裝過程中鋼絲繩等連接件拉斷、地錨拉脱,靜置重大風貨軌基地形陷變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發生在傾倒過程中,塔身於建築物相撞,另外,當塔機遇鋼軌用卡軌鉗卡牢而嚴重超載時,由於塔機整體不能傾覆,載荷重力產生的彎矩大於塔身金屬結構的剛度,使塔身屈服變形,於是造成折塔。

3.塔機背杆主要是由於過卷楊或過傾角等運行失誤,導致起重暫被主捲揚機或變幅捲揚機拉起到垂直狀態,然後越過塔頂砸落在塔身後面。

4.折臂主要是由於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嚴重彎扭變形甚至折斷,原因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於製造質量,安裝不合標準如臂杆前端滑輪中心與塔身中心線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後偏移過大,吊載受力後偏扭折斷。

5.塔機重物墜落事故是塔機吊載自空中墜落,其原因較多,如鋼絲繩拉斷,過卷楊造成吊鈎撞翻,起重鋼絲繩接頭固定卡扣拉脱,卷樣機制動器突然失靈以及三相動力突然缺一相等電氣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墜落。

二、事故發生所存在主要因素

1.超載、斜吊、過卷陽、國慶郊、過行程是人為原因,是違章操作或操作失誤的直接結果,並且都以安全裝置的失效為前提條件。

2.機件過度磨損和隱傷,是操作者檢查保養不周所致。

3.自然環境影響大風颳跑屬意外因素。

三、認真處理好人為因素所存在三個障礙。

1.施工管理人員包括行政領導人員的安全技術障礙。施工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要把塔機安全工作當做大事來抓,要迅速提高塔機安全技術知識,充分發揮設備管理人員的作用。

2.塔吊司機的安全心理障礙,其實質是技術障礙在塔吊司機心理的反映,存在僥倖心理,過於自信,不按操作規程操作。

3.機械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職責方面的障礙,設備管理人員即要懂技術,又要有實踐經驗並保持穩定。

四、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管理

1.對於起重機拆裝的工人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作業證。

2.在作業前要了解起重機的性能,嚴格按照説明書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説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好任何改動。

3.熟知起重機拼裝活結體格拆裝部件相連接處所採用的連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聯接件尺寸、規定及要求。

4.瞭解每個拆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

5.在安裝或拆卸帶輕重閉合平衡臂的起重機時,嚴禁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

6.在緊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工具,將螺栓準確地緊固到規定的預緊力值。

7.拆裝起重機的電氣國家規定的部門部分,必須按照國家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由持有國家規定的部門發給的電工操作證的正式電工或由他帶領的電氣徒工進行,嚴禁其他人拆裝。

8.起重機作業中,司機除了對臨時出現的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並按使用説明規定的部位、週期和潤滑劑做好潤滑。

9.起重機發生故障後,必須及時排除與維修。

10.在安裝好的起重機的各部金屬結構上安裝或懸掛標語牌、廣告牌等擋風物件。

11.做好其它設備的地錨或牽繩等的固定裝置。

12.將起重機的和部分或電焊機地線相連。

13.將起重機的工作機構、金屬結構、電氣系統作為其他設備的附屬裝置等。

14.起重機上所使用的安全裝置及各種儀表按有關規定,定期標定、維修、報廢更新,不受起重機大修間隔時間的限制。

15.在安裝(拆除)使用過程中需要由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並做好監控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與上級部門。

設備應急預案 篇9

一、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北京街商業廣場所有場所。

二、總則

(一)為做好本街區消防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範應急機制,落實消防安全防範工作責任制,部署消防重點部位的安全防範應急機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明確“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遇有火災事故發生各職能相關部門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並及時開展有效的撲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特制訂本預案(以下簡稱:消防應急預案)。

(二)本預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是本街區發生火災事故時,組織撲救、救援、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所遵循的依據。

(三)本預案在本街區範圍內發生火災時由總指揮宣佈啟動。

三、消防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

(一)總指揮由指揮,各部門行政正職任成員。

消防應急預案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兼任。具體負責消防安全防範、搶險、救援、事故調查處理等項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由相關部門行政人員擔任。

(二)消防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1、總指揮職責:負責公司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演練、事故現場全面指揮協調工作。

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的工作,按照現場具體分工情況負責消防重點部位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進行指揮組織人員、物資疏散、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組織事故調查等項工作。

3、指揮部下設拆卸組、滅火組、疏散組、聯絡組、治安組和救護組。各組具體職責見’消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預案流程圖”。

4、指揮部成員職責: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防範工作。瞭解本部門消防重點部位的基本情況、火災危險性、撲救方法及措施。熟悉瞭解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配備數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等。必須掌握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火災隱患以及消防設施配備是否到位等基本情況。一旦本轄區內發生險情,立即報告消防應急指揮部,並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把事故損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暢通,指揮部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

四、技術措施

(一)發生火災由總指揮宣佈啟動消防預案,人事行政部主任、保安隊長、各部門負責人、保衞人員應立即在火災現場前彙集,組織和指揮滅火及現場人員的疏散。

(二)消防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前,事故現場地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火災現場的報警、滅火及人員疏散。應急預案啟動後,立即聽從指揮部指揮。

(三)在公安消防搶險救援人員到達後,現場人員服從公安消防搶險救援指揮人員的指揮,協助公安消防搶險救援人員救助遇險人員,撲滅火災,搶救貴重物品,視事故情況撥打醫院急救電話(120)。

(四)報警

(1)任何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向保安部報警,並報告部門負責人,同時説清着火地點、部位、燃燒物品及數量、火災狀況等。保安部應立即報告消防應急總指揮,並組織前期撲救。

(2)接到火警後,保安部和該事故現場地部門迅速查明火災事故發生的部位和大小,在查明情況發生的火災事故較大時,保安部要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及急救電話(120)準確報告起火地點、部位、火情、報告人單位、姓名、聯繫電話,並安排專人到路口等候,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火災事故現場。同時消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火災現場。

(五)發生火災後接警處理程序

(1)接到火災事故報警電話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指揮部有關人員應迅速到達報警地點確認。

(2)如未發生火情,應查明報警原因和動機,採取相應措施,並認真做好記錄。

(3)如確有災情發生,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必要時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和120。

(4)情況處理完畢後,恢復各種消防設備備用狀態。

(六)初起火災的處置

(1)發現火災,應保持頭腦清醒、沉着,拆卸組迅速切斷起火部位或樓層電源,為撲救火災創造條件。

切斷電源操作的注意事項:

①操作人員必須沉着冷靜、迅速果斷、急而不慌、忙而不亂。

②對高壓或電網,切斷電源時必須嚴格遵守倒閘操作規定,防止慌亂中發生誤操作,絕不允許不懂裝懂,盲目操作,以免擴大事故。

③夜間撲救火災時,要準備好切斷電源後的照明設施,避免斷電後影響滅火。

④切斷電源後,整個過程要統一指揮、統一組織,不要亂髮號令,亂指揮,引起更大災難。

(2)滅火組負責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做到初起火災力爭撲滅,較大火災力爭控制。

(3)火勢較小時,就近利用現場配備滅火器、室內(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進行撲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災事故的擴大或蔓延。

(4)火災現場所有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確保火場秩序。

(七)治安

治安組配備治安器械,負責現場及周圍秩序,嚴防破壞、盜搶行為。

(八)疏散

由疏散組負責組織實施,疏散的原則:確保生存,相互幫助,快速有序,遠離火場。

(1)火災發生後,無論火災大小,除必要的撲救人員外,所有人員應儘快撤離。

(2)火災發生後,所有車輛應迅速遠離起火現場,騰出疏散、滅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所有人員迅速選擇就近樓梯和出口撤離,應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方向疏散,確保在最短時間遠離火災現場。劃區定門疏散,應儘量遵循就近疏散,靠近起火部位的人員,可先遠離起火部位躲避,再按門疏散。劃區定門的人數,要根據門的排放量計算確定,離起火點近的門,劃定儘量少的人數,使受火勢直接威脅的人儘早脱離險境。劃區定門,落實到人,每個工作人員心中有數,指揮有條不紊,平時,靠消防門處應有工作人員,以便遇事能及時開門,引導疏散。

(4)若通道阻塞或煙氣較重,無法撤離火災現場時,應迅速選擇遠離火場的房間或樓頂躲避,緊閉房門,堵塞進煙孔洞,防止煙氣薰嗆,並設法向外界呼救。

(5)人員撤離火災現場前必須切斷所有電源;如果來不及切斷電源應向上級彙報,切斷上一級電源。

(6)人員疏散後應撤離至安全區域,防止因墜落物造成傷亡。

(九)火災逃生應急計劃

火災發生時,應保持頭腦清醒、沉着,根據消防安全出口和應急疏散標誌指示,迅速撤離着火區域,確保自身安全。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1)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逃生自救。

(2)出房間時用手試門柄、門體温度,如門柄、門體發熱,切不可打開房門。

(3)撤離房間時,應儘量遵循就近疏散,應往離房間最近的緊急出口撤離。

(4)樓梯走廊煙霧大要儘量低伏。

(5)緊急出路一般通往樓梯出口,進入梯間後及時把防煙門關閉。

(十)救護

救護組對疏散出來的受傷員工進行檢查,現場救護,協助醫院將受傷嚴重者送至醫院搶救,協調與醫院、保險公司的善後處理、賠償工作。

五、車輛消防預案

(一)車輛消防的技術措施

(1)加強消防知識宣傳、每年對駕駛員進行一次消防培訓。

(2)消防器材每星期檢查一次,在未發生火災的情況下,不得動用轉借。

(3)司機及乘坐人員禁止在車內吸煙。

(4)出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二)滅火

車輛着火後火勢較小時,就近利用現場配備滅火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進行火災撲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災事故的擴大或蔓延,做到初起火災力爭撲滅,較大火災力爭控制。必要時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六、消防事故預防

(一)預防措施

(1)消防安全技術措施

1、消防通道、樓梯、過道、地下室等出口處均設有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燈。

2、公共區域配有滅火器和室內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3、商鋪內、過道等公共區域安裝有火災自動感煙報警裝置。

(2)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保安部每週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每年組織一次模擬火災事故疏散演習。

2、管理公司每年舉辦一次消防知識培訓班。

3、按照消防法規結合本部門實際對重點部位和場所配備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更換到期的消防器材,確保各種滅火器保持良好狀態。

4、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電梯內、倉庫等禁煙區吸煙和帶電作業。

5、保安部對公司內各部門消防工作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要求整改的問題經保安部複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保安部負責統籌協調公司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維修和更換。

(二)滅火器材的使用

滅火器是一種簡易的`滅火工具,使用方便,便於撲救初期火災使用。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可以撲救石油、石油產品、有機溶劑、電器設備和一般物質初起火災,射程為5米。使用方法將滅火器提到距離火場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幾次,使乾粉鬆動,使用時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銷,一隻手握住噴嘴,另一隻手握住提柄提起滅火器,將噴嘴對準火焰,壓下壓桿即可。

手提式“1211”氣體滅火器適用撲救各種油類、電器設備、精密儀器以及一切有機溶劑的初起火災。射程為3米,滅火後不留污跡。使用方法同上。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要兩個人配合操作,首先一人將管帶抖開,雙手緊握乾粉槍,轉動握柄,將槍口對準着火處;另一人拔掉安全銷,打開控制柄乾粉即噴出。將火撲滅後,要注意防止復燃。

七、事故調查程序

(一)報案

(二)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安、消防機關的到來。

(三)做好現場人員的筆錄工作,保管好現場筆錄。

(四)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對火災的調查。

八、修訂

(一)本預案在火災事故調查完畢後由總指揮宣佈結束。

(二)本預案由消防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解釋和修訂。

設備應急預案 篇10

一、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作用

事故應急預案在應急系統中起着關鍵作用,它明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後,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響和後果的嚴重程度,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的各個方面所預先作出的具體安排,是開展及時、有序和有效應急救援工作的行動指南。

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中的特別重要作用和地位體現在:

〔1〕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應急預案有利於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應急預案成為各類突發重大事故的應急基礎。通過編制基本應急預案,可確保應急預案足夠靈活,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開展應急救援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可以針對特定危害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

〔4〕當發生超過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於及時向上級應急部門求援;

〔5〕有利於提升職工風險防範意識。應急預案應進行合理的策劃,做到重點特別,反映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風險,並避免預案互相孤立、交叉和矛盾。在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進行策劃時應充分合計以下因素:

①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數量、種類及分佈狀況,重大事故隱患狀況等;

②本單位以及上級機構已制定的應急預案的狀況;

③本單位以往事故的發生狀況;

④周邊單位重大危險對本單位可能帶來的影響。

二、事故應急預案核心要素及編制要求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所必須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其核心內容應包括:(1)對緊急狀況或事故災害及其後果的猜測、辯識、評價;

(2)規定應急救援各方的具體使命;

(3)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4)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經費保證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等;

(5)在緊急狀況或事故發生時保護生命和財產、環境安全的措施;

(6)現場恢復;

(7)應急培訓和演練規定,法律法規要求,預案的管理等。應急預案是整個應急管理體系的反映,它的內容不僅僅限於事故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還應包括事故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生後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

應急預案演練是檢驗、評價和堅持應急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特別地體現在: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發現應急資源的`不夠(包括人力和設備等),改善各應急部門、人員之間的協調,加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提升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使命,提升各級預案之間的協調性,提升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對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和嚴密性進行評估,可採納多種應急演練方法,如模擬事故場景進行口頭演練、現場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

在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基礎上,應強化應急救援的宣揚、教育和培訓,一是通過各種形式和活動,強化對職工的應急知識教育,提升應急意識,如基本防護知識、自救與互救基本常識等;二是為全面提升應急隊伍的作戰能力和專業水平,有條件的可設立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對應急技術人員、應急隊員進行強化培訓和訓練,如基礎培訓、專業培訓、戰術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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