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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十篇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十篇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1

為保證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武漢市房產管理條例》和市、區關於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部署,並結合我公司房產經營管理和其它經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公司下屬各單位務必遵照執行。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十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__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強特殊時段的安全防護檢查和舉措,提升全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害,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本預案適用的工作範圍

(一)房屋結構性安全維護;

(二)公房水箱供水衞生安全;

(三)住宅及辦公、經營性用房的用電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五)上述各項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發事件和其它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三、組織領導

(一)公司成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公司行政辦公室、工程管理科、公房科、人事科為此項工作的預案日常責任部門。

領導小組組長:

領導小組副組長:

領導小組成員:

(二)公司下屬各單位應參照此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相應的預案機制,並報送工程管理科(附24小時電話聯繫方式)。

四、預案執行條件

由公司領導小組根據各部門業務分工,分別督促落實:

(一)各房管所定期對危舊房進行巡查,並結合危舊房巡查情況制定和完成維修計劃; 結合住用户的實際用電負荷,制定和落實老化電線更換計劃;根據公司關於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工作要求,嚴格按程序對水箱進行清洗和維護,保證供水衞生;結合本所管房實際狀況,準備一定數量的臨時住宅用房,作為安全突發事件受災住用户的臨時過渡房;

(二)商業用房的用電及防火安全管理,必須作為公司下屬各單位各項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公司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三)危改開發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將施工企業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報送工程管理科備案,工程管理科將結合此方案不定期地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四)各單位要積極貫徹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導精神,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適時開展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五、應急預備措施

應急預備措施,原則上由公司領導小組通知執行,但各單位也可根據災害預防需要自行啟動。

(一)在春節等長假之前,各房管所應組織房管人員、危舊房監護責任人對轄區內房屋的結構性隱患進行重點巡查,並及時加強維護措施;成立節日期間搶險應急分隊,準備充足的維修材料、工具以及車輛,保證節日期間的應急搶險需要;

(二)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下,各房管所應組織專班對轄區內的房屋進行巡查,對住户進行詢問,檢查日常維修工程的施工質量,防止結構性隱患形成實際災害,並將惡劣天氣中暴露出的重點隱患列入維修計劃;

(三)秋、冬乾燥季節和夏季高温季節,全公司各單位要重點防範火災隱患,組織專班對本單位的木結構、板壁結構房屋、轉租用房、商業用房加強檢查,及時更換老化電線,檢修用電設施和消防器具,並在火災易發區域張貼防火宣傳單;

(四)公司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五)其它應急預備措施,由公司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部署。

六、安全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按照救援、報警、報告同時進行的原則,完成下列程序:

(一)突發事件涉及單位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小組報告,説明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處理等基本情況;

(二)在不影響救護的前提下,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三)盡最大努力實施搶險救援,或全力配合消防人員、醫務人員進行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公司其他下屬單位也應配合、支持事故搶救,提供便利條件;

(四)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完成之後,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督促事故涉及單位儘快開展現場察勘工作,做好有關當事人的詢問記錄,掌握客觀真實情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或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完成此項工作;對不作為、亂作為或在處理突發事件時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由公司依據相關規定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預案從二0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開始執行。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2

一、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迅速、有效地應對公司太安嶺、平型關隧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不斷提升公司的安全防護能力,保障王城高速公路正常穩定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快速反應、統一指揮、科學處置、保障有力"的原則,充分發揮公司應急領導組綜合協調的優勢,防範並快速有效處置隧道突發事故,積極做好常態和非常態下隧道安全運行的各項工作,以保障王城高速公路安全運行。

(1)預防為主。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加強技術儲備,規範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切實有效,實現隧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學化、程序化與規範化。

(2)快速反應。在隧道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3)以人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員工合法權益的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及時採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財產遭受損失。

(4)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及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部門職能,各司其職,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職責。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和交通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高速公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山西省交通廳、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相關要求,結合王城高速公路隧道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雨、雪、霧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因素,以及交通事故、火災、危險化學品泄露、隧道附屬設施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以確保隧道暢通的應急行動;運營管理中發生各類災難事故,影響隧道運營安全,需及時處置。

五、組織機構

為加強隧道運營安全,確保隧道安全暢通,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採取有效保障措施,王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特成立了應急領導組、信息監控中心和隧道管理站三級應急保障組織體系,併成立指揮協調組。

1.應急領導組

公司成立王城高速公路隧道應急領導組:

組 長:王曉宙

副組長:遆甲峯

成 員:魯素平、師永俊、嶽畢偉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信息監控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宮瑞霞擔任。

2.指揮協調組

王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隧道應急指揮組:組長由魯肅平擔任,副組長師永俊擔任,成員由信息監控中心全體監控人員擔任。

六、工作職責

(一)應急領導組職責

在王城公司應急領導組的領導下,負責王城高速公路應對突發事件的領導、組織、決策、指揮,並協調各基層單位的預案實施工作,對王城公司負責。

(二〉應急辦公室職責

應急辦公室在王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及時落實各項指令和任務,確保應急保障任務的順利完成。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隧道突發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按程序及時向公司值班領導、信息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

2.收集隧道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實時掌握所轄業務範圍內突發事件情況,處理職責範圍內的突發應急事件;

3.充分利用各種專業手段發佈預警信息;

4.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分類統計和定量分析,做好收集、處理和上報工作;

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評估分析,按年度進行總結、評估,嚮應急領導組提交突發公共事件總結和評估報告;

6.完成應急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指揮協調組職責

1.管理、指揮調度公司內部的應急資源,並跟蹤、監控隧道內突發事件狀況, 彙總信息、及時上報。

2.負責隧道保障應急預案的演練、檢查、實施。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教育穩定,教育教學秩序井然、師生、家長滿意”為目標,以預防事故發生為主線,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有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組織管理

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任副組長, 為組員,並形成園安全常規管理網絡,工作小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指導和落實。

三、具體措施

(一)幼兒園防火安全措施

1.配備相當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建立安全通道。

2.開展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3.定期檢查園舍線路,查看電線是否裸露,損壞定期檢查電器查看是否運轉,避免火災發生。

4.教育幼兒不玩火、不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引起火災,如發現火情,及時採取措施,必要時撥打火警119。

(二)防止幼兒觸電安全措施

1.幼兒園的房屋頂要設有避雷針,遇到雷雨天時室內最好不開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防止雷電順電器擊中幼兒。

2.雷雨天時教師切不可帶幼兒到室外,防止雷雨擊中或損傷幼兒。

3.幼兒園的電燈開關插座應安裝在幼兒觸及不到的地方,防止幼兒觸摸。

4.對幼兒進行經常性的教育,防止幼兒觸電。

⑴教育幼兒不亂摸電源開關、插座、防止觸電;

⑵教育幼兒不用濕布、濕手去觸摸電器,防止觸電;

⑶教育幼兒不要撿拾掉在地上的電線。

⑷教育幼兒不要在距離電線、電線杆較近的地方玩耍,防止觸電。

(三)防止幼兒食物中毒的措施

1.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保持個人衞生,保護水源,防止污染。

2.嚴格實行炊具餐具消毒工作,做到一人一碗、一匙一杯。

3.保持食堂環境清潔衞生。定期開展滅鼠滅蟻、滅蠅、滅蟑螂活動,防鼠、防蠅、防塵、防腐。

4.精心做好食品定點採購工作,認真執行購買驗收制度,做到購進物品有經營許可證、衞生許可證、食品合格證,仔細查看產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產地、廠家、防止買到假冒偽劣食品;購回蔬菜做到用淡鹽水浸泡兩小時並沖洗乾淨後加工使用。

5.食堂操作人員要按要求操作,做到食物加工乾淨衞生煮熟。

6.做好師生衞生教育工作,做到飯前便後洗手。

(四)預防傳染病的措施

1.做好經常性消毒隔離工作時,對幼兒使用的茶杯、餐具、便池及生活設施,定期清洗消毒,茶杯、餐具做到餐餐消毒,不吃剩菜剩飯,防止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2.做好計劃免疫工作。幼兒必須全程足量,按期接計劃免疫,以增強其機體對常見傳染病的免疫力並建立幼兒計劃免疫接種手冊,對因故漏種的要及時補種。

3.對每日幼兒出席情況進行登記,堅持晨檢及全日觀察制度,如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4.在傳染病流行季節,做到防病工作,發現傳染病後及時向防疫部門報告,及時隔離傳染源,對接觸者進行預防和檢疫,對班上進行各項有效的消毒隔離措施,在檢疫期間不併班,各班工作人員固定病兒隔期滿後,須有醫療單位證明,方可回園。

5.加強與家長的聯繫,對無故缺席的兒童,應及時家訪,瞭解缺席的原因,如果幼兒在家接觸了傳染病或患傳染病,應予以處理。對接觸者立即採取預防措施,控制傳染病的蔓延。

6.保持食堂環境衞生清潔,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服務,精心做好食品的選購工作,注意食品是否有衞生許可證號及三期,防止購買到假昌偽劣產品,食物的加工必須乾淨衞生、煮熟。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4

一、夜間值班人員,接到高速交警封道命令後,應迅速通知廣場值班保安員,並記錄接到封道命令時間、通知值班保安員的時間及值班保安員的姓名。

二、值班保安員接到通知後,應迅速根據通知精神,到出口處關閉封道欄杆,並留一個保安員管理,做到封道欄杆不開,保安員不走。同時安排一名保安及時設置好加油站警戒線工作並加強廣場巡查。

三、司乘人員不聽勸阻,從出口上主線或倒車從入口上主線,違反封道命令時,應迅速報告高速交警,並記錄車牌號及離開時間。

四、在封道時間裏,負責出口處管理的保安員,要耐心做好司乘人員的思想工作,在未接到解除封道命令時,堅決不準車輛上主線。如司乘人員情緒激動,人數眾多,難以控制局面時,迅速撥打高速交警電話。

五、接到解除封道的命令時,保安人員要迅速開啟封道欄杆,並認真指揮引導車輛按序上主線,做好記錄。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5

為了加強和改進我院醫療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防範醫療安全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能快速、及時、妥善處理突發的各類安全事故,切實有效降低醫院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醫院安全包括一般安全和醫療安全。建立以院長,副院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工作體系,設立安全聯絡員,監督和檢查醫院安全工作。全院職工在一切醫療服務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着應對、及時上報。醫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後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助。

一、醫院安全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附後:

二、一般安全應急管理

(一)火災事故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醫院職工及搶險救災組人員迅速疏散病人,撤離到安全區域。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的同時,及時向醫院安全應急組織和市衞生局報告。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社會治安事件

1、發現有盜竊、打架、滋事等社會治安事件發生時,在場醫院職工應保護好現場,疏散圍觀羣眾,儘量減少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立即向醫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報告,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

3、積極配合警方和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工作。

4、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收集。

5、妥善處理事故。

(三)醫院設備發生事故

1、立即報告醫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

2、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及時、如實向區衞計局彙報;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作好相關材料整理,協助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三、醫療安全應急管理

(一)醫療護理缺陷、糾紛、事故日常防範

1、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認真學習《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認真履行《執業醫師法》。

2、嚴格遵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醫療事故預防與處置的各項規定。

3、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監控專職人員,要在院長領導下,在院辦公室的指導下,認真履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職責。

4、加強經常性的醫療安全教育,強化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特別強調要履行以下職責:

(1)門(急)診工作堅持首診、首問負責制;任何醫務人員不得在院內拒絕對患者的急救處置;

(2)臨牀科室認真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及時、準確無誤地處理各項醫囑,嚴格遵守《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3)醫院搶救設備完好率100%,搶救藥品齊全,不斷加強醫務人員的急救技術培訓;

(4)一、二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

(5)各科室對就診、會診、檢查、治療的病人,要按輕重緩急區別對待,不得推諉病人而延誤救治;

(6)施行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輸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須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履行告知義務;並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第十條規定取得當事人簽字同意;

(7)嚴格執行《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試行)》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務人員不得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嚴格防止任何人搶奪或盜竊病歷資料;

(8)護理工作貫穿“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提高護理基本操作技能,保證護理質量安全;

(9)藥劑人員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處方管理制度,檢驗、放射、超聲檢查等科室都要嚴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標準地做好工作;

(10)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抓好院內感染管理工作,重點監控關鍵科室和薄弱環節,按規定做好傳染病報告。

(二)發生醫療護理缺陷、糾紛、事故時

1、立即啟動臨牀醫療護理應急預案與程序。

2、應立即判斷能否補救,並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3、同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夜間報告院總值班領導;

4、儘量不要驚動病人,對病人的質疑予以適當的解釋;

5、認真觀察是否對病人造成不良影響以及造成不良影響的程度,及時進行適當處理,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6、做好病人、家屬的安撫工作。

7、調查缺陷、糾紛、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相關材料整理,將處理結果向衞生行政部門彙報。

四、其它傷害事故

1、如發生職工、病人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立即對受傷害者進行救助。

2、及時向醫院、家庭、衞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注意事故現場保護,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並做好有關材料。

4、妥善處理事故。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6

本章進行了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辦法》中的第5條和第12條,其他條均進行了修改或完善。具體情況如下:

1、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第6條提前,並修改了部分內容,明確提出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的規範要求,結合本行政區域主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指導編制相應部門的應急預案。同時,編制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程序手冊,明確職責任務及應急處置流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增加了應急預案編制方面的規範要求、結合本行政區域主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組織、指導編制相應部門的應急預案、編寫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程序手冊等要求。

2、將原《管理辦法》中的第7條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替換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刪除了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的要求,改為結合本單位實際。

3、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內容,在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的第8、9、10條中重新描述了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概念和編寫要求。

4、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和投產試運行前應編制完成相應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納入建設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

5、增加了應急預案編制前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的要求,並且要求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並及時根據風險評估和應急能力評估結果,完善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防控措施,配置相應應急物資和裝備,把應急準備貫穿應急預案編制的全過程。

6、修改了原《管理辦法》中的第5條(現第13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內容。

7、增加了第14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承擔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的主體責任,可邀請相關中介機構或專家進行指導,但不得全權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編制應急預案。

8、增加了第15條,要求應急預案評審前,應當組織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或人員對預案進行桌面演練,通過桌面演練來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7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現場。包括學校集會、大型集體活動、交通、火災及颱風、地震、食品中毒、傳染病監控等。

二、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內有2位值日教師值班,值班老師當天早上必須在七點半到校,放學時,值日教師應及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若在校門口學生髮生擠壓事故,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如一名值班老師護送學生前往就近的醫務室或撥打120進行急救,另一名值班老師通知其家長。放學後待全部學生全部離校方可下班。

2、課間在活動場地發生意外事故,應由發現老師立即控制現場,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校長室或總務處、教導處、班主任,若遇緊急情況可直接報警請求救護。

3、在5、6年級各班選出2名安全監督員,每日在各班教室門口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4、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遇情況不明、無故不到者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學校和班主任。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校長上報中心校和向公安機關報案。

5、學生碰傷、撞傷後,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或校長室、總務處,並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6、學生髮生食物中毒或突發疾病,必須在半小時之內及時報告校長,並及時報警請求救治,同時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

7、學生上操及集會安全由值班老師負責,下操及散會時學生回班由班主任負責管理。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校長室、教導處等協同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校長指派專人處理,並在2小時內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總務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立即通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樓內滅火器進行撲救(禁止組織學生撲救),班主任教師迅速組織本班學生進行疏散。

9、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五、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範和救護能力。

2、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黑板報、健康教育課、晨會活動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安全教育周每學期不少於2次。

4、少先隊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6、學校要張貼安全教育警示標誌,形成安全教育氛圍,提高師生安全意識。

7、每遇長的節假日,須與家長取得聯繫,發放告家長書,提出安全教育要求。

總之,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全體教師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責任人。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8

一、指導思想

為了確保我鄉兩所國中20xx級學生順利赴丹山鎮中心國小參加會考工作,確保會考期間的師生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同時力保安全事故發生後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置安全事故。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成立鄉會考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鄉學生外出考試期間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代海中

副組長:蔣龍

成員:張興彥文智有孔磊

三、可能突發安全問題種類預設:

主要有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會考途中意外事故、突發傷害事故、學生生病、擅離團隊等。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處置果斷,力爭把損失或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2、有效控制、就地解決。

3、系統聯動、羣防羣控。

4、以人為本、依法處置。

5、預防為主、重在建設。

6、加強培訓、提高素質。

7、保守祕密、遵守紀律。

8、分級負責、屬地處理。

五、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一)應急信息報送工作

1、應急信息報送制度實行校長負責制。

2、應急信息報送原則:迅速、準確。

3、應急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內容、設計範圍、影響及破壞程度等;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性質判斷;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社會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報告時的結果;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4、報送程序:

發現者(帶隊教師或學生)→本學校校長→鄉領隊負責人()→考點領導小組和區教育局

(二)會考期間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後,各校領隊小組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鄉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報告,並由鄉領導小組負責人代海中及時向考點領導小組、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

(三)會考應急領導小組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師生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和保密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六、安全應急預案啟動程序及處置:

(一)交通安全事故

1、往返乘車突發交通事故,跟車教師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報校長和鄉領隊小組。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2、考試期間意外事故,如:學生出現碰傷、挫傷、扭傷、肌肉拉傷等一般性損傷時,要主動配合考點醫務人員到現場醫治和慰藉。學生出現劇烈嘔吐、眩暈、骨折、休克等較重症狀時,要立即彙報並送醫院治療。同時做好考試保密工作。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二)火災安全事故

1、各校領導小組成員及帶隊教師、班主任指揮學生緊急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報鄉領導小組,鄉領隊負責人迅速報告考點領導小組和教育局。

2、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三)食物中毒

1、考前食品安全紀律教育。

2、安全措施:禁止學生購買無食品安全或衞生許可證的零食、飲料、水果等。

3、事故應急處置。

①發現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考點衞生室進行初診,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丹山醫院(聯繫電話:)進行處理。

②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衞生防疫部門報告。

③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樣工作,以備衞生部門檢驗。

④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學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⑤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⑥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四)會考期間地震安全事故

1、會考期間,發生地震事故時,按人員在場情況,依次由帶隊領導、班主任、帶隊教師擔任現場總指揮。上述人員必須全部在場。

2、總指揮接受考點有關部門指揮,根據現場情況安排搶險或撤離。總指揮負責對各類緊急情況做出當機立斷的處理。

3、在事故現場,所有師生需聽從安排,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搶險或撤離,以將損失減少到最低。

4、撤離時撤離順序依次為學生、女教師、其他人員、學校負責人和指揮人員。

(五)意外傷害、溺水事故

1、加強紀律教育,禁止學生惹是生非。若與校內校外人員發生矛盾衝突應及時告知老師。

2、師生住處發現未經允許強行闖入者,應及時報告領隊,領隊馬上安排領導小組成員或班主任趕往救護,並聯系公安人員將闖入者驅逐出住處。

3、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帶隊教師應及時趕往救護並報告考點安全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同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發生學生溺水事故,領導小組成員或班主任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往救護,並將相關情況報鄉領隊小組。

5、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為了保障本次會考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考前兩所國中要召開考生的安全教育動員大會,宣佈組織紀律,強調安全及各種注意事項,對有關事項責任要落實到帶隊教師人頭。

2、組織學生集體統一行動,服從帶隊教師的領導,任何人不準以任何理由無故脱離團隊。

3、強調時間觀念,按時就餐,按時集合,按時進入考場。

4、帶隊教師做好學生的安全預防工作。

5、教育並監督學生在會考期間不亂吃零食,不做劇烈運動。

6、各學校要對學生的食品衞生進行檢查,嚴防病從口入,確保考生會考期間的身體健康。

7、教給學生一些安全常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

8、領隊教師要與考生同吃同住、晝夜值班,嚴防打架事件發生,在人羣密集的地方搞好監督和疏散工作,嚴防擁擠。

9、若發生突發事件,實行首知負責制。在場教師要立即進行應急處理,同時上報學校領導,若有需要,立即撥打110、120等特服電話。

10、領隊教師向學生反覆強調會考期間中的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辦法,嚴防事故發生。

11、出發或回來,由各學校領隊教師指揮上車,中途一律不準下車。

12、會考考試結束後,各校要認真組織學生回校。回校後由各校校長向學生做好假期中的安全教育工作,並安排專人(班主任)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切實做好監護責任的交接工作。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9

根據上級的佈置,為切實做好我園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 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龐利娟

副組長: 簡單 傳亞麗

成 員: 肖 雪 羅巧巧 付浪浪(年級組長)

1、幼兒園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學區安全領導工作組的指示,指揮全園安全救災工作,保障師生在園安全。

2、在安全救災工作中,副組長傳亞麗為安全救災工作第二責任人,組長(第一責任人)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3、領導小組要堅持做好園內的安全檢查,查到易發安全事故的每一個環節,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幼兒園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馬上報告中心校安全工作領導組,要求幫忙解決。不管何人,絕不能粗心大意、放鬆絲毫警惕。

二、 預案實施:

(一)防火預案:

若發生火災,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做出積極反應,並按以下預案有條不紊地進行工作:

1、一發現火情,首發者應立即向其他員工大聲呼喊,並用消防器材滅火。

2、其他員工及時通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迅速到位,組長用廣播進行指揮,副組長傳達指令,協助做好調度工作。

3、值班人員立即打開火災疏散信號

4、後勤人員立即到火災出事點協助滅火,廚房人員立即關閉煤氣。

5、門衞(當日後勤不值班的人員)打火警電話“119”,聯繫急救車,並切斷電源。

6、組織各班快速有序撤離,避免幼兒推擠。

7、災情被控制後,組長將事件經過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彙報。

三)防食物中毒預案

1、幼兒園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現象,食堂應立即停止經營,食品應立即停止讓幼兒食用;

2、後勤值班人員立即向鎮防保所報告,內容包括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症狀等;

3、後勤副園長立即撥打“120”,組織人員協助衞生機構搶救病人;

4、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有關措施。

(四)外出活動安全預案

1、幼兒園組織教師或幼兒外出學習、參觀,要提前三天報送中心校審批,經批准後方能組織。

2、外出前,各年級組應派人事先前往參觀地點踩點查看,確定無危險因素,並確定行走路線。

3、如需用到機動車輛,應選擇有行駛執照、有車牌的、能正常使用的車輛;如需要家長接送,應以〈〈家長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長,並提出需注意的安全事項。

4、外出時,由三位行政帶隊,簡單——大班段 羅巧巧 付浪浪——中班段,肖雪——小班段,後勤人員協助各班教師、共同負責幼兒的出行安全。

( 五 ) 幼兒入園、離園時,後勤在門衞值班的人員要在大門口巡視,幼兒入園、離園後及時關閉大門,防 止無關人員進入幼兒園;幼兒園大門保持上鎖關閉狀態,有外人進入時,必須查明身份,做好記錄後方可入內。

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篇1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正常實施,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

1.3 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經依法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

1.3.1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Ⅰ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國務院責成交通運輸部組織處置的事故。

1.3.2 Ⅱ級(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Ⅱ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省政府責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處置的事故。

1.3.3 Ⅲ級(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故(以下簡稱Ⅲ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1.3.4 Ⅳ級(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故(以下簡稱Ⅳ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類情形進行細化補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除中國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支持處置的Ⅰ級以下事故的應對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預防為主。

應急管理工作應當以人民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為出發點,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督促項目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控能力。

(2)以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屬地為主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參與事故救援。項目參建單位應按規定開展先期自救互救,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3)協調聯動、快速反應。

按照協同、快速、高效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應急資源調查,加強專業技術力量儲備,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保持密切協作,建立協調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加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預案體系

(1)國家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部門預案或本預案)。本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和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公佈實施。

(2)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地方預案)。地方預案是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本預案要求,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為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分別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佈實施。其中,省級預案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處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責成處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縣級、市級預案的適用範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自行確定。

(3)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項目預案)。項目預案是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或施工等參建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層級預案包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預案的總體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建設條件、自然環境、工程特點和風險特徵等,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根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結合施工工藝、地質、水文和氣候等實際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4)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可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組織體系構成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級(交通運輸部)、地方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級(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三級應急組織機構構成。

2.2 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機構

2.2.1 機構構成

交通運輸部在啟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我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指揮機構。

2.2.2 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任組長,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或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及辦公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並指明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終止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2)按規定組織或配合國務院實施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議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制度及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召開後續工作會議;

(4)根據國務院要求或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5)當事故應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協調相應的應急行動;

(6)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3 應急日常機構

部安質司作為部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日常機構,具體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應急狀態下應急響應的主要職責:

(1)接收、彙總事故信息,起草有關事故情況報告,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2)傳達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

(3)向部應急辦提出需要其他應急協作部門支持的建議;

(4)研究提出赴現場督導的技術專家人選;

(5)與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溝通,確認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

(6)與部應急辦保持溝通,確認上報的事故信息;

(7)承辦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後的主要工作:

(1)評估應急處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預案體系、組織體系、應急機制及應急聯動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評估,提出完善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向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2)參與事故調查,側重分析技術層面原因。

2.2.4 部內有關單位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部安質司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部應急辦(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職責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等視情況參與。

2.2.5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視事故情況決定成立,由部安質司負責聯絡。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領導小組批准成立,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Ⅱ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帶隊;Ⅱ級以下事故現場工作組經分管副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分管負責人帶隊。現場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派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當國務院統一組建現場工作機構時,部應當派出相應級別的人員參加。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傳達部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向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2)主動與地方政府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聯繫和會商;

(3)根據現場所瞭解的情況,研究事故救援技術和處置方法,提供相應的技術諮詢意見;

(4)必要時向部請求調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從專業角度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事故調查提供技術分析材料;

(6)承辦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專家組

專家組依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或根據部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質司提出建議。專家組由公路水運工程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根據需要參加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諮詢意見。

2.3 地方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建本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相關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事故級別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和救援協作機制。

2.4 項目級應急組織機構

項目建設單位應設立應急組織機構,協調各合同段施工單位的應急資源,按規定及時向交通、安監等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組織相鄰合同段之間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項目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屬地政府和直接監管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 協同工作機制

2.5.1 工作聯絡

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聯絡員制度,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協同工作機制,部安質司負責聯絡。

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關司局應分別明確一名應急聯絡員,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定廳級、處級各一名本地區應急聯絡員。應急聯絡員在應急響應期間,須保持聯絡暢通。

2.5.2 響應聯動

各層級預案在組織體系、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等方面應協調一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當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啟動響應時,下級應急組織機構應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形成行業聯動。

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應與屬地直接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預案相銜接。同一個項目相鄰或鄰近合同段的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應體現預警信息共享、應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應急協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本地區安監、公安、國土、環保、水利、衞生、消防、氣象、地震、質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會商機制;當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發生後,主動協調上述相關部門給予支持配合。

根據地方政府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由部應急辦牽頭協調武警交通部隊、中央企業等專業或兼職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抵達事故現場後,應接受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遣。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對氣象、海洋、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序發佈預警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來源主要包括: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上報的信息;

(2)氣象、海洋、水利、國土、安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橙色及以上級別的天氣、海況、地質等災害預警信息;

(3)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信息;

(4)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的新聞媒體報道的信息。

3.3 預防工作

3.3.1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瞭解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的分佈情況,對接收到的各類預警信息要及時轉發,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對轄區內重點工程項目的辦公場所、駐地環境、施工現場等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項目參建單位按規定報備,提前採取排險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時撤離可能涉險的人員、船機設備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接收自然災害類預警信息,通過網絡、短消息等多種方式及時轉發橙色及以上級別的預警信息,提出防範要求,有效督促、指導項目參建單位做好災害防禦工作。

3.3.2 項目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項目參建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接收預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應急佈置和項目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整個項目的事故預防工作,督促、指導項目其他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自的預防工作。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事故發生規律,有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預控,認真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清單並組織專項治理,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措施。

3.4 項目預警信息發佈和解除

項目預警信息由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預警信息或本級實際情況發佈和解除。建設單位向施工合同段發佈的項目預警信息應包括: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起始時間、預警級別、影響範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從業人員自防自救措施、發佈單位等。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原則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Ⅱ、Ⅲ、Ⅳ四級。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Ⅰ級應急響應,並立即以《交通運輸部值班信息》的形式,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應急組織機構按照本預案2.2款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Ⅱ、Ⅲ、Ⅳ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視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家給予指導,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裝備物資等方面給予協調等。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細化響應等級及應急響應措施。

對於Ⅰ、Ⅱ級生產安全事故,上級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響應級別不能低於上級部門的應急響應級別。

4.2 事故信息報送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項目施工單位應立即向項目建設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聯絡員或值班部門接報事故後,應當立即口頭或短信報告部安質司應急聯絡員或部安質司責任處室相關人員,並按照《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在1小時內將信息上報至部安質司,其中Ⅰ、Ⅱ級事故還應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的要求上報部應急辦,並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 應急響應程序

4.3.1 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Ⅰ級應急響應,同時成立領導小組。

(2)部安質司負責籌備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擬定應急響應期間的指揮協調、會商制度,提出派駐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建議,以及信息報告、新聞發佈、專家諮詢、後期保障等事項。

(3)部安質司負責將應急響應信息通知部內相關司局和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同步啟動。

(4)根據事故信息和現場情況,經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批准後,儘快組織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4.3.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啟動:

(1)發生Ⅱ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核准。由分管副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安全總監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2)發生Ⅲ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報告有關情況,經分管副部長同意,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3)發生Ⅳ級事故,部安質司責任處室負責人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為分管負責人)核准,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啟動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

(4)Ⅱ級應急響應期間,部安質司負責跟蹤、指導事發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事故救援方案會商、專家技術支持、協調救援協作機構等具體工作。

4.3.3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與程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終止:

(1)經論證人員無生還可能;

(2)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已經結束;

(3)險情得到控制,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並得到安置;

(4)次生災害基本消除。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由部安質司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請組長核准後,由組長宣佈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者降低為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同時宣佈取消領導小組。

Ⅱ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經分管副部長同意,Ⅱ級事故由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Ⅲ級與Ⅳ級事故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地方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由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結合本地區特點制定。

4.4 應急處置

4.4.1 Ⅰ級應急響應處置

(1)現場督導。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後,需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由部領導帶隊趕赴現場。部安質司負責人與責任處室負責人及相關司局人員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還應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術專家,部安質司應保持與現場工作組的即時聯繫溝通。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後,通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與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取得聯繫,儘快確定協同工作內容及聯繫會商機制,按照應急處置的統一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諮詢意見。

(2)信息上傳與下達。

部安質司承辦處室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工作。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4小時內,應將現場情況以短信、傳真或郵件等方式傳給部安質司。部安質司接到現場工作組發回的事故信息1小時內,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並抄報部應急辦。事故現場有新情況或新風險時,現場工作組應及時向部安質司和應急辦報送動態信息。

當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領導對應急處置有批示(或指示)時,部安質司應及時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現場工作組傳達。

4.4.2 Ⅱ級應急響應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時,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帶隊趕赴現場。

部安質司按照《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階段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辦處室應跟蹤現場工作組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並與部應急辦及時溝通相關信息。現場工作組按照本預案2.2.5及4.4.1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4.5 信息發佈

突發事件處置與信息發佈應同步啟動、同步進行。信息發佈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的原則,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對於情況較為複雜的突發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或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佈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後續詳細發佈。

4.6 善後處置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以屬地為主,在屬地人民政府以及負責事故調查處置的相關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對事故引發的各種潛在危害要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對主要結構物進行監測,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復工,導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發生。

4.7 總結評估

4.7.1 評估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應急工作總結,及時總結分析評估,編寫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

(2)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後,部安質司應根據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及現場督導情況,編制部級應急總結評估報告,評估應急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案改進建議。

4.7.2 評估目的

通過評估,判斷應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尋找有效的解決手段,為以後事故處置提供可借鑑信息;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4.7.3 評估內容和程序

評估內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風險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經過的基礎上,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1)預防預警和預控措施;

(2)項目應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報送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4)事故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及運行;

(5)現場救援決策、指揮、協調機制及效率;

(6)技術方案及實施情況;

(7)應急協作及應急保障。

評估程序

(1)蒐集評估信息;

(2)邀請專家協助開展評估;

(3)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寫事故(或險情)應急評估報告,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或交通運輸部啟動應急響應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應急響應終止後的4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向部安質司報備。

4.8 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務院或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選派相應的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各項工作紀律。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的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時,應注重從技術調查入手,提供技術諮詢,促進事故技術調查更加深入,併為行業監管提供借鑑。重點分析事故發生的工程質量、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主觀因素,以及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客觀因素,並提出行業監管的改進建議等。

Ⅱ級以上事故調查完畢後30個工作日內,參與調查的人員應向部安質司提交技術調查總結材料。

5. 應急保障

5.1 日常應急機構運行

部安質司在日常狀態下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訂本預案,指導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跟蹤、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進應急管理的工作建議,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培訓和演練、重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建設單位應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是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保通專業隊伍,救援力量調動使用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技術專家管理、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信息收集。

(1)應急技術專家:交通運輸部成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安全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應急專家按照部應急專家工作規則的要求,為事故分析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及災後恢復重建等提供諮詢意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可提請部安質司協助選派部應急專家。

(2)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安監、建設管理等相關處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質監機構的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組成,參與或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資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區及鄰近地區的專業(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技術裝備等應急資源信息分佈情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社會資源儲備。

5.3 財力保障

(1)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台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台賬的審核。

(3)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等險種。項目施工單位應按相關保險規定,為本單位員工及相關勞務合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為危險崗位作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

5.4 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為安全生產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督導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結合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到項目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並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應急培訓教育可通過農民工夜校、安全技術交底、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採用多媒體、動漫、案例等手段,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宣傳教育,切實提高一線人員的應急逃生及避險技能。

5.5 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本級應急預案的演練。項目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分門別類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演練可通過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解決操作性、針對性、協同配合等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在演練過程中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價。

5.6 責任與獎懲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違反《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交安監發〔20__〕115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情形,依此辦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評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預案評審時應考慮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預案間的銜接性等內容。

6.2 預案備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高速公路、獨立特大橋及特長隧道、10萬噸級以上碼頭、航電樞紐等工程的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按規定向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向建設單位備案,並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事故實際應對和預案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更新情況,及時進行同步更新或修訂。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遇有預案更新情況,應及時進行更新或修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防颱防汛等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應在汛期來臨前予以更新。

6.4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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