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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

幼兒園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

x一、安全事故防範措施

幼兒園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

根據教育部頒佈的行政規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特制定本措施。

(一、)按照“積極預防”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對幼兒家長及全體師生員工宣傳《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使全園師生及家長能夠領會精神,熟悉條文,創造法治環境,切實增強積極預防的意識,提高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能力及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園。

(二、)針對《辦法》中幼兒園所承擔的責任範圍,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園“安全管理制度”系列,建立建全預防與處理機制,以確保事故發生後,能夠依法、合情合理及時的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將各種事故處理在萌芽狀態。

(三、)進一步明確主管領導安全負責制,專職人員、各部門領導、各班組長、教師等要具體承擔起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做到安全工作層層落實,常抓不懈。

(四、)完善幼兒園的安全保衞制度,做好內保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積極做好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主動聯繫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督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確保幼兒的安全。

(五、)加強幼兒園園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在由幼兒園提供給幼兒使用的玩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抓好幼兒園的消防安全、食品衞生安全、飲用水安全工作,做到誰分管誰負責,對食堂、消防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管理力度,對進入食堂的食品原料等要從源頭上把好關,嚴防投毒事件、火災事件、飲用水中毒、食品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七、)各班級組織學生參加教學活動或園外活動時做到逐級審批制度,每次外出活動都應做好活動安全教育、保衞工作,安全注意事項,及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並批准、上報。在活動中,做到安全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等,追究其組織者的責任。

(八、)在教育教學中,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嚴禁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及操作規程,堅決杜絕組織或安排幼兒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及其他活動。不得組織幼兒參加具有易然易爆、有毒等具有危險性活動。加強對幼兒的關心,對學生中有特異體形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學活動(如體育課)的學生,要儘量做到提前知道,在上課時給予必要的注意,避免造成事故。

(九、)加強門衞值班制度,嚴格控制開關園門時間:早晨7:00開門,晚上17:30關門,要求值班老師準時到位,並認真做好書面記錄。對幼兒在園內所進行的危險性質活動(如爬牆、越門等),全園教職員工都應有加以制止的義務。

(十、)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領導及管理者、教師職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全園批評、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啟動時機:幼兒園發生幼兒傷害事故時,啟動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 長:xx

副組長:xx

組 員:各班教師

(二)職責: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時,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機構成員、保健員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及時採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現場,救助受傷害幼兒,同時應及時告知幼兒的監護人。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應在一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

3、迅速收集有關事故信息,並做好相應的記錄及做好事故現場有關證據的保存工作。

4、在做好搶救、救援工作的同時,儘快恢復幼兒園的

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幼兒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

5、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並依託教育局及相關部門的力量,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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