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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防範暴力事件的應急預案

幼兒園防範暴力事件的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幼兒園暴力事件的發生,及時處置危及師生安全的各類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態的擴大,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與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幼兒園防範暴力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可能引發幼兒園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恐怖分子造成的破壞性行為、由各種因素引起的對社會不滿的極端分子的惡性行為、歹徒在被追捕過程中的威脅性行為、因嚴重利益衝突而引發的報復性行為、精神病人的嚴重失控行為等。

二、預防措施:

1、由符合條件的專職保安擔任門衞,嚴格門衞登記、驗證制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為防止非法侵入,學校圍牆須是不易攀越,嚴格值班監視制度。

2、加強對園內有精神病症狀的人員的管理。為確保幼兒園安全,具有精神異常症狀的人員必須在正規的精神衞生部門進行鑑定,一旦確診為精神病人,幼兒園應勸其在家休養治療,經濟待遇上給予幫助照顧。

3、對可能引發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並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強對師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5、積極組織師生進行防範暴力事件的演習,提高師生的防範和自救能力。

三、事件的處理:

一旦發生學校暴力事件,務必以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可按緊急報警按鈕或撥打“110”報警電話。

2、選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身體強壯的老師與犯罪嫌疑人周旋,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勸説,以拖延時間。

3、保護有關對象及全體學生,將保護者護送到安全處。

4、一旦發生傷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並通知家長或親屬。

5、將情況速報縣教育局。

6、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配合警方調查,作善後處理。

四、組織機制:

1、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一旦發生事故,實行逐級負責,園長在由園長指揮,園長不在由分管安全工作校長指揮,輔導員、保健教師等以此類推。

2、各類人員分工明確、行動步驟清晰。

具體人員安排:

報警人員:

周旋應付人員:

護送幼兒轉移的人員:各班辦主任

將傷者送往醫院的人員:

向局報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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